第三章
事后,检察官们查明,杨贤才接受黎某的600 万元港币贿赂的过程是:上个世
纪90年代初,杨贤才经在部队工作的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做房地产生意的老板黎
某,人们都叫他黎总。这个黎总业务量、个人能量都很大,在广州、深圳、香港和
北京等地都开有公司。由于黎某在经营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经常打官司,且官司标的
都很大,身为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的杨贤才,在黎某的眼里有着很大的利用
价值。杨贤才不仅在执行方面经常帮助他,而且只要涉及法院其他部门的事儿,包
括基层法院发生的案子,杨贤才也利用自己人熟、地熟、工作熟的关系积极协调,
着实帮了黎某不少的忙。据杨贤才交代:“1993年至1997年,我任广东省高级法院
民庭庭长,黎总在惠州有一个公司,名称大概是惠州玖威房地产开发公司。黎总常
有民事纠纷,大约有好几个案子,具体案情我记不清了,反正黎总有官司我就帮忙,
他的官司在惠州中级法院一审完,就上诉到广东高级法院民庭。当时我任广东高级
法院民庭庭长,只要他找到我要求帮助,我就依法支持了他的请求。再一个就是2002
年左右,因为债务纠纷,黎总的公司的财务账户被深圳市一个区法院查封,黎总的
公司不能运转,什么合同也签不成。一旦公司运转不了,合同签不成,他的损失就
很大了,所以他找到这个区法院想用银行存款抵押来解除对公司的查封,但这个区
法院拖着不给办。他便找到我,让我给这个区法院打招呼。我抹不开这个面子,就
和这个区法院说了说。因为我是省法院的执行局局长,又是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对基层法院有关业务特别是执行方面有制约。我和这个区法院说完后,区法院就按
我的意思给黎总办了。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我到深圳办公事,中午和黎总在深圳
园博园酒店吃饭,当时只有我和黎总两个人。吃饭的时候,黎总和我聊起了炒股票
很能赚钱等一些情况,并对我说:老杨,你当执行局长这些年,没少帮我,我以前
也没感谢过你,这段时间我炒股赚了不少钱,给你600 万元港币,你也炒股票吧,
感谢你这些年对我的照顾。我说:行,我也试着炒股票吧,可我自己不会炒,我让
我一个朋友给我炒吧,过段时间我把我朋友的账号告诉你,你把600 万元港币打到
我告诉你的账号上。黎总说:可以。吃完饭后,我就回广州了。回广州之后,我和
老乡庄卓壮在广州中泰保健会所做足疗时对他说:”我有600 万元港币,想用来炒
股票,但我不会炒,你把你的账号告诉我,我让人把钱打到你账户上,你帮我炒吧。
‘庄卓壮说:行。然后他把他的账号写在一张纸条上。又过了半个来月,我到深圳
把账号给黎总送去,跟他说:“这是我朋友的账号,你把600 万元港币打到这个账
号上吧。’黎总说:”行,我回香港给你打。‘……时间不长,庄卓壮告诉我600
万元的港币已到他的账户上。“
几乎在审讯杨贤才的同时,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的第六预审室里,审讯许
俊宏的工作也在进行着。
许俊宏生于1969年12月,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人。1990年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
1993年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任广东百思
威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代理房地产和金融方面的案件。在广州,许俊宏是个颇有
名气的律师,有着很强的管理才能。他的律师事务所有20多名律师,大都是研究生
毕业,而且他的律师事务所不像其他律师事务所一样松散管理,而是实行集中统一
管理,所有律师实行工资制,还专门配属专职律师研究新法规,以应对新问题、新
案件的挑战。为了确保工作效率和管理,一日三餐律师们都要在所里就餐。
对许俊宏的审讯比较顺利。据许俊宏交代:他和杨贤才是广东潮汕老乡,他是
当律师后在1996年和法院的业务往来中与杨贤才认识的。俩人是同乡,相识后走得
很近。由于杨贤才在广东高院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他代理的案件中,杨贤才在执
行方面曾帮了他不少忙,个别案件的当事人出于回报也送过杨贤才现金。1997年,
汕头建安集团公司黄镜戊承包了广州市恒升房地产开发的翠湖山庄二期工程。2002
年,黄镜戊与恒升公司发生了工程款纠纷。2002年6 月10日,广州市仲裁委裁决:
由广州市恒升公司付给汕头建安1.74亿元工程款。2002年6 月25日,黄镜戊委托许
俊宏为代理人向广东高院申请执行。为了帮助黄镜戊实现其债权,许俊宏找到杨贤
才要求早日执行。并表示:此事办成后,黄镜戊不会亏待你的。在杨贤才积极帮助
下,通过查封、评估、拍卖广州市恒升公司财产,2005年2 月,广东省高院支付给
黄镜戊执行款522 余万元;2006年1 月25日,广东省高院又支付黄镜戊执行款522
余万元;2006年6 月,广东高院裁定将恒升公司的107 套房产和295 个车位交给黄
镜戊,抵其债权8628余万元,2006年9 月5 日,广东高院支付给黄镜戊执行款725
余元。2007年初,经许俊宏介绍,黄镜戊送给杨贤才50万元。许俊宏向检察官还原
了当时的送款情节,他交代道:“2006年底,黄镜戊的债权在杨贤才的帮助下,大
部分已经执行完毕。2007年初,黄镜戊给我打电话,让我约杨贤才到驼岛酒家吃饭,
我就打电话通知了杨贤才。我到饭店时,黄镜戊已经到了,黄镜戊给我说:”在执
行债权过程中杨贤才帮了忙,我带来了50万元人民币现金打算送给杨贤才,感谢杨
贤才的帮助。‘后来杨贤才也来了,在我们三人吃饭过程中,我们三个人都在场的
情况下,黄镜戊把50万元人民币(装在一个塑料袋里)送给了杨贤才。黄镜戊对杨
贤才说:“广州翠湖山庄执行案的事情你没少帮忙,这有50万元你收下。’杨贤才
说:”行。‘就把钱收下了。饭后,我送杨贤才出饭店的时候,杨贤才把装有50万
元钱的塑料袋放到汽车尾箱打开看了看,又把塑料袋从车上拿下来递给我说:“黄
镜戊给我的50万元先放在你那儿,我过段时间要买房子,等我买完房子再用吧。’
我说:”行,这钱我先替你保管,等你买房时我再给你送过去。‘这笔钱都是百元
票面的,10万元一大捆,用报纸包着,外面有一个大塑料袋装着。“除这笔50万的
贿款外,许俊宏还交代,自和杨贤才认识后,为得到杨贤才的帮助,他还利用逢年
过节之际,多次送给杨贤才所谓的过节费15万元。
第一次审讯结束后,两个审讯组的检察官们聚集在一起,召开案情研讨会,共
同分析对杨贤才、许俊宏的审讯效果。大家认为许俊宏虽然在交代问题上比杨贤才
要好,但从审讯情况看,这个人主要存有心理顾虑。主要症结在于他深知律师经常
要和法官打交道,得到法官的关照是一些律师在办案中所追求的,如果他把和杨贤
才等法官进行权钱交易的内幕讲出来,就可能坏了行内的规矩,怕今后在律师圈内
再也无法立足做人。另外,还有一个原因是许俊宏特别爱面子,自被逮捕以来怕受
法律制裁而每天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下一步对许俊宏的审讯主要是消除其顾虑,
促使其讲问题,固定好证据。
在此后的审讯中,检察官们根据预案加大了对杨贤才、许俊宏的审讯力度。在
审讯中,检察官们充分尊重杨贤才、许俊宏的人格,根据他们不适合北方生活习惯
的特点,在生活上尽量予以关心关照:
——杨贤才想吃肉和水果,检察官们给他买来了方便面、火腿肠和香蕉;
——监号里伙食杨贤才吃不惯,办案人员便留杨贤才同吃工作餐,尽量满足杨
贤才的饮食要求;
——许俊宏被羁押后常常惦念家里70多岁的父母和10多岁的女儿,检察官们便
及时将他家里的情况向他反馈,消除了他的担心;
……
在关心杨贤才和许俊宏生活的同时,检察官们还展开心理攻势,告诫他们要正
视现实,相信法律和检察机关,放下思想包袱,老实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检察官们沟通感情、指明出路、刚柔相济的工作方式,渐渐收到了效果。在此
后的6 天时间里,杨贤才陆陆续续又交代出多笔受贿款项。主要有:2001年至2005
年间多次接受广东融通有限公司经理纪鸿涛92万元人民币(经侦查,实际受贿为232.2
万元干股及35万元人民币);1996年至2001年,多次接受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所主
任许俊宏人民币15万元;2007年底在许俊宏介绍下,收受汕头建安集团(挂靠)黄
镜戊50万元;2006年初,接受香港佳兆业集团控股公司执行董事郭诚港币100 万元
(案发前主动退回);1996年至2004年间,先后多次接受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经
理柳泉人民币70万元;2006年至2007年,先后接受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
卓伦人民币17万元……涉嫌犯罪总数额达千万元之巨。
检察官们心里明白,杨贤才的交代肯定不是其全部犯罪,但目前的收获和杨贤
才的认罪态度毕竟为日后开展侦查打开了局面。随后,检察官们经过长达九个多月
的艰苦侦查,最终查证杨贤才实际受贿(含港币)折合人民币1180余万元的事实。
由于受贿时间跨度长、次数多,介绍(贿赂)人多,多笔受贿杨贤才已记不清当初
的行贿人,从而造成折合人民币1690余万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犯罪总额达人民
币2870余万元,揪出了建国以来全国法院系统最大的一名贪心法官。
许俊宏也受到了震撼和感化。为了表明想走从宽处理的心迹,他主动交代了在
代理案件中为求得帮助,分别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处副处长范幸行贿人
民币140 万元、协助他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法官、时任该院行装处副
处长黄浩行贿人民币7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和为杨贤才保管一个内有港币、现金、借
据等物品的小盒子的问题。为了立功,他还检举揭发了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一处
副处长陈基武收受黄镜戊人民币30万元和两斤冬虫夏草(价值人民币1.5 万元)的
犯罪事实。许俊宏的交代除直接印证了杨贤才的犯罪外,而且也揭开了广东法院系
统其他法官受贿的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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