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从专案组侦查情况看,杨贤才接受贿赂的对象有相当一部分是他在从事审判或
执行业务时结识的律师,如许俊宏、纪鸿涛、陈卓伦等。杨贤才利用手中掌握的审
判权、执行权和这些不法的执业律师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大搞权钱交易,肆意戏
法。其中,他和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之间的黑幕交易,就是最为
鲜明的一例。
陈卓伦是广东省的一位明星律师。他1964年8 月1 日出生在广东潮州市饶平县
一个农民家庭,靠着刻苦学习,于1982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
1986年毕业后被分配在广东律师事务所工作,由于业绩突出和组织能力强,不久即
成为该律师事务所主任。1997年他又考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在职攻读民商法硕士,
三年后取得硕士学位。2007年,他又考取了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可惜还没
毕业,便因行贿罪被关进了监牢。
陈卓伦渐渐地羽翼丰满并开始崭露头角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他代
理了深圳贤成大厦行政纠纷案,该案诉讼涉及金额达8 亿元人民币。不久,他又代
理了被称为“中国最大知识产权案”的广州雅芳公司侵权案。他作为受害方的美国
软件公司代理律师,要求雅芳公司赔偿3000万美元。最后,法院依法判决雅芳公司
赔偿美方损失1200万美元。两个闻名业内案件的成功代理,打响了陈卓伦个人名牌
效应。自此,陈卓伦在广东省律师界一举成名,一些著名企业纷纷聘请他担任法律
顾问,许多人也慕名而来,把自己的案件委托他来代理。1999年,陈卓伦被广东省
司法厅授予“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称号。2000年4 月,陈卓伦为了谋取个人发
展,离开广东律师事务所,成立了由他担任主任的广东法制律师事务所。2002年4
月,广东法制律师事务所和广东盛邦律师事务所合并,组建了广东法律盛邦律师事
务所,已负盛名的陈卓伦担任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这一年,陈卓伦的个人收入超
过了1 亿人民币,他是广东省第一个年收入过亿的律师。在此后的时间里,陈卓伦
成为广东司法界一颗耀眼的明星,他不仅是位名律师,而且在政治上也披着一层层
鲜亮的外衣。他曾先后当选为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还被
聘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
陈卓伦和杨贤才是老乡,1989年,陈卓伦所在的广东律师事务所和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同在一个办公楼里办公,由于业务上有联系,陈卓伦和杨贤才相识。那时,
杨贤才是省高院民庭副庭长。刚开始时,俩人接触并不多,只是偶尔老乡聚会吃个
饭,平时逢年过节走动一下。陈卓伦虽然是名律师,但有些事情还需杨贤才帮忙。
所以,陈卓伦从1996年开始就和杨贤才有着不正当经济往来。到2007年初,他先后
两次共送给杨贤才人民币17万元。就从对杨贤才个人行贿数额上看虽然不大,但陈
卓伦在平日代理案件中,为求得胜诉,向广东省法院系统的多名法官行贿,导致多
名法官栽倒在金钱的陷阱里。从这点上讲,陈卓伦可谓恶行累累。2008年7 月21日,
陈卓伦因涉嫌行贿被中纪委实施“双规”。不久,以行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他和杨贤才、许俊宏一样被关押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日前,他以行贿罪被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杨贤才交代,陈卓伦曾在2006年送给其人民币12万元。为核实这笔赃款的来
龙去脉,2009年4 月14日下午2 时20分,检察官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提审了
这位昔日广东的名律师。
陈卓伦身材不高,只有1.65米左右,瘦瘦的身材,但一双眼睛精神明亮。陈卓
伦已经被关押了半年多,这期间,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他知道既然进了京城
的监狱,肯定是自己的事情闹大了。这次,当检察官要求他讲清楚和杨贤才不正当
经济往来时,他便认认真真地讲起了向杨贤才三次送钱的经过:
“1996年上半年,我当时还在广东律师事务所当律师。听说深圳某实业有限公
司有一个和天津中行房地产预售纠纷案件,为了揽到这个业务,我到深圳市某公司
找到了柳泉总经理,自我介绍说:”我是广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并拿出律师证
给他看了一下。我介绍我的老家是饶平的,西南政法大学毕业,从事律师工作10年,
希望有机会代理他的案件(指和天津中行房地产预售纠纷案)。由于他讲潮州话,
我也说潮州话,所以沟通起来比较方便、亲切,很快俩人就谈到了案情。柳泉把案
情向我详详细细地介绍了一下,我看了相关材料后就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我说:
“这是一个房地产预售纠纷,属于新型的民事案件,现在律师办理这类案件还不太
多,我希望能把这个案件作为一个学习的机会。从案件材料看,深圳某公司与天津
中行签订了预售合同,天津中行付了大部分的款项,由于宏观调控,现天津中行提
出退楼,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也是转移风险的表现,法院应当不会支持天津中行的
请求。所以深圳某公司应诉理由是比较充分的,相信法院不会判决解除预售合同。
’柳泉听我分析后,觉得有道理,就决定聘请我为律师。当即我们就签订了代理合
同。当时,这个案件诉讼标的是一个多亿人民币,是天津中行向广东省高级法院起
诉的深圳某公司。我代理了这个案件以后,就拿着委托代理手续到广东省高级法院
民庭查阅有关案件材料。当时这个案子分在了民庭审理,杨贤才是庭长。为确保代
理案件能够胜诉,我找杨贤才帮忙,时间是1996年下半年的一天,当时我打电话约
杨贤才晚上吃饭(吃饭地点记不清了)。下午,我从银行取了5 万元,一沓一万元,
共5 沓,我用报纸包好,放在一个纸袋内,准备晚上送给杨贤才。晚上,我在吃饭
的过程中向杨贤才汇报了案情,特意说明我是代理某公司案件的律师,某公司请求
法院驳回天津中行的诉讼请求。我还说:”杨庭长,房地产案件我不太熟悉,你是
专家,请多多指导。‘杨贤才说:“房地产案件是新型的案件,大家是边做边学习,
眼下不太清楚,我回去了解情况以后再说。’吃完饭后准备离开的时候,我就把准
备好的5 万元人民币给了杨贤才,对他说:”这5 万块钱给你,感谢你的帮忙指导。
‘他说:“不客气,谢谢。’然后就收下了。事情过了一段时间,广东省高院就作
出了判决,驳回原告天津中行的诉讼请求,判决深圳某公司胜诉。说实话,这是我
当律师后第一次给法官送钱,当时心情比较紧张,怕他拒收。假如当时他真的能够
拒收,也许我日后就不会在代理案件时向法官送钱,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这个结果。
“我向杨贤才第二次送钱是在2004年底。那时我代理的广州宏峰公司的案件已
进入执行阶段。当时这个案件是由广东高院指定给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执行的,但在
执行中一直不太顺利。于是,我打电话向杨贤才反映海珠区法院执行不力的问题,
请他给海珠区法院协调一下。他说:”你打个报告上来,我们研究。‘很快,我们
就以宏峰公司的名义写了一个反映海珠区法院执行不力的情况报告,通过省法院二
楼收转中心送给杨贤才。几天后我打电话问杨贤才收到了没有。杨贤才说:“收到
了,已经转给下面处理。’我就又问他有没有时间吃个饭,他说可以。三天后的一
个晚上,我请杨贤才吃饭。吃饭时,向他口头汇报了海珠区法院执行不力的情况。
他听我汇报完说:”海珠区法院的执行确实存在问题,我们看看能不能把它调离海
珠区法院执行。‘我说:“能不能收回省法院自行执行?’他说:”我们研究后再
说吧。‘杨贤才非常聪明,他听了我的介绍就知道这个案件有猫腻。没多久,广东
高院就把这个案件指定到广州中院去了。这个案子到广州中院后执行起来顺利了很
多,基本上达到了我们的预想。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杨贤才给我打电话说:“我
儿子结婚一段时间了,孩子一直住在家里不方便,想给儿子买套房子,你有没有好
的楼盘推荐给我?’我就向他推荐我家旁边的‘小城之春’小区,他说:”好啊,
约个时间去看楼。‘打完电话后正好是个礼拜六,我和杨贤才约好到’小城之春‘
小区去看楼。周六那天,我先把车放到地下停车场,然后到小区售楼部门口等他。
一会儿,他来到’小城之春‘小区售楼部,和我打了个招呼,又把车开到地下停车
场。我也跟着他到地下停车场,从我的车后备厢里拿出提前准备好的12万元人民币
现金给他,说:“你要买楼了,这点钱作为对你的帮忙,同时感谢你这么多年的关
心和爱护。’他笑了笑说:”别客气。‘我说:“买楼是好事啊,你小孩也成家立
业了,我表示点心意是应该的。’然后就把钱给他。他推托了一番就收下放在了车
后备厢里。我之所以给他12万元,是因为‘12’这个数字在广东是吉利的,代表成
双成对的意思。这次给他送钱的心情和第一次不一样,显得非常平静,因为这次主
要是对他的感谢,不怕他会拒绝了。
“第三次给杨贤才送钱是在2008年春节前后。当时,我主动约杨贤才出来吃饭
给他拜年。那个时候杨贤才已经不是执行局的局长,改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可
以说是退居二线了,人生权力巅峰过去,接近退休了,也不可能再升官了。那天,
我约他在天河北路的‘潮皇’酒家吃饭。他自己开车过去的,只有我们两个人。吃
饭过程中我们没有谈工作、没有谈案件,只谈了一些人情世故。我说:”杨局,祝
贺你安全着陆,这是可喜可贺的大事,感谢你这么多年来对我的关心、照顾、教育,
没有你始终如一的关心,就可能没有我今天的结果,我和全家人都很感激你。虽然
你不是执行局长了,但我们之间的感情应该说是深厚的,以后不管你有什么大事小
事需要我帮忙的,你只要吩咐,我一定尽力而为。‘随后我捧起崭新的5 万块钱说
:“这是5 万块钱,祝贺你安全着陆,同时对你表示衷心感谢。’我毕恭毕敬把钱
送到他的面前。他接下钱以后说:”你是一个很刻苦、很拼搏、追求理想的人,也
是重感情的。不管外面的人怎么评价你,我都跟他们说陈卓伦是好样的。你这么多
年走过来也很不容易,这里面有机遇,也有你个人的艰辛付出,你的心意我领了。
‘然后我们举起茶杯,以茶当酒碰杯后就开始吃饭。吃完饭后我俩就分开了。“
当检察官问起他向法官行贿时的心态和他怎样看待受贿的法官时,这位名律师
讲了一番警世恒言式的话:“给杨贤才等法官送钱我是主动的。因为在法官和律师
之间,只有律师给法官送钱,没有法官给律师送钱的。我给法官送钱的动机有两个
:一是希望他能为我当事人的利益考虑;二是希望我能和他们建立密切的关系,保
持一种长远良好的关系。从与法官建立长远关系来说我是主动的,但从请法官办理
的事情方面来说我是被动的。从我个人体会上讲,给法官送钱多少会根据以下几个
因素来决定:案件的难易程度、对法官的依赖程度、对法官的亲疏程度、律师费的
多少、我手头上的钱的多少和法官能否长期交往等因素。职务高的、依赖性高的、
案情争议大的、可以长远交往的给得多,反之则少。不能一概而论所有的法官都在
办案中受贿。法官是否受贿,这关键要看这个法官有没有贪心。贪心人皆有之,这
是人性的弱点,很多法官正是因为贪心走上了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如果他不贪心,
则完全可以拒收或者收完后再退还给我。但这样的法官太少了。我个人这么看,接
受我钱的法官都不是好法官。但接受钱的法官能办成事又不被上级法院改判、事情
又不败露,这样的法官才是‘高明’的法官。”
在羊城的两百多个日日夜夜里,专案组的检察官始终保持着一种锲而不舍的精
神,攻克了一个又一个谜团,查实了一宗又一宗犯罪,收缴了一笔又一笔赃款,为
国家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
——收受铁道部第二工程局的东莞市第二工程总队(挂靠)经理黄国璋人民币
10万元。1996年,铁道部第二工程局的东莞市第二工程总队经理黄国璋因承建东莞
市金湖花园的建筑工程,与东莞市金湖花园建造公司肖志标发生经济纠纷而进行民
事诉讼。在此案的执行过程中,2002年黄国璋通过东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曾超
宇找到杨贤才寻求帮助。杨贤才答应并将此案指定到广州铁路法院执行。此案执行
完毕后,2005年底,黄国璋送给杨贤才人民币10万元,以示感谢。
——收受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东国人民币10万元。2004年,广东三正律
师事务所律师罗东国在任广东金地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期间,该公司的子公司金泉公
司欠深圳市商业银行上步支行3000万元贷款。深圳市商业银行上步支行就此向广东
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金地集团公司被汕尾中院追加为被执行人。
罗东国为撤销广东金地集团被追加被执行人,经湛江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邓养介
绍与杨贤才认识,并求杨贤才帮忙。2007年四五月份,杨贤才帮助撤销了广东汕尾
中院的裁定。罗东国为此感谢杨贤才,在2007年初送给杨人民币10万元及烟酒等礼
品。
——收受香港佳兆业集团控股公司执行董事郭诚100 万元港币。2004年,广州
市投资20亿元人民币兴建的中诚广场(外界又称之为烂尾楼)在最高法的指导下由
广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当时,由香港佳兆业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广州金贸公司和广东
峻鹏置业有限公司两家收购,广东省高院起上传下达作用。后广东峻鹏置业有限公
司董事长范峻业因涉嫌犯罪被取消收购资格,广州金贸公司想独家收购。2006年初,
香港佳兆业集团控股公司执行董事郭诚找到杨贤才,提出想收购中诚广场。杨贤才
告诉郭诚:你们要收购,最起码要做到一次性付款。根据杨贤才的建议,金贸公司
很快将9.24亿元人民币一次性打入广州市中级法院指定的账户上。杨贤才指令广州
中级法院核实广州金贸公司收购资金来源,认为合法后,在没有招标的情况下,同
意由广州金贸公司独家收购中诚广场。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下午,郭诚为感谢杨贤
才在其公司收购中诚广场上的支持和帮助,来到杨贤才办公室,将100 万元港币放
在杨贤才办公桌旁的角落里说:“杨局,中诚广场收购的事儿你没少帮忙,感谢支
持。要过年了,这是一点小意思,你收下吧!”杨贤才客套了几句,便送走了郭诚。
事后,杨贤才将这笔港币入股到其外甥许楚家的公司。2008年4 月,杨贤才闻听中
诚广场收购案引起了中纪委的重视,有关部门正在派员调查。他担心有朝一日接受
郭诚的100 万元港币的事情败露,便让其资产保管人庄卓壮将此款打到了郭诚的妹
夫马俊明的账户上,让马俊明将此款交给郭诚。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笔贿款时,虽然
考虑到杨贤才是在案发前主动将款退给郭诚,但考虑到他在接受这笔款时的主观心
态、贿款去向、实际占有时间和他“退款”时的特殊社会背景等情形,仍然认定这
笔款为其受贿。
专案组最终共查实杨贤才受贿十二笔,共折合人民币11830432.2元的犯罪事实,
牢牢地把杨贤才钉在了南粤贪官罪人的耻辱柱上。
在侦查杨贤才巨额受贿犯罪的过程中,专案组还对杨贤才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
明犯罪作了大量而艰难的调查。
据专案组侦查证实,杨贤才被移送检察机关后,经搜查、银行调查和清查杨贤
才的家庭资产,杨贤才共有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34795461.51 元。对于一个工薪家
庭来讲,这笔巨额家产显然令人关注。
据杨贤才交代,多年来,他受贿了多少人、多少钱,除了少数能讲清的外,许
多人和事、受贿的钱数都记不清了。对于受贿得来的钱他几乎不存银行,全部借给
他人用于经商。在采访中,办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他这样做有两个原因:一是可
以避查。作为老法官,他知道,把受贿得来的钱存在银行里并不安全,因为现在我
国所有银行全部推行存款实名制,检察机关随时可以调取涉案人员的银行存款情况。
以自己或家人的名义把钱存进银行,一旦哪天受到举报,存款信息便会暴露。二是
可以增值。所有向他借钱的人都是他知己、亲信或朋友。这些人讲义气、重感情,
从没有人白用他的钱,所借之钱除其外甥许楚家外,大都约定借款利息,这无疑又
是一笔额外收入。为查清这笔巨额财产的性质,检察官作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分类
和分析,最终查明:在杨贤才巨额家产中,除检察机关侦查认定其受贿所得11830438.2
元和其家庭数百万元的合法收入外,尚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财产折合人民币16946352.39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 条规定,对这笔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
杨贤才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此他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这正应验古人的
一句名言:贤者多财损其志,愚者多财生其过。
专案组的检察官不仅彻底查清了杨贤才的重大经济犯罪,而且在工作中通过提
审、说服、教育、感化等方式,促使杨贤才对自己犯罪的原因和危害有了深刻认识,
由当初受审时的消极对抗,转变为后期的主动交代。2009年9 月5 日,他在看守所
向专案组写了一份《我的反思》悔罪材料,读后令人感慨。记者摘录整理了这封忏
悔书中的一些细节,以飨读者——
我出生在广东省普宁市占陇镇延长埔村一个贫苦的农村家庭。父母生下我们八
兄弟姐妹,我排行第六。因父母多病,家庭以农为生,经济十分困难。我是靠当时
已经参加工作的哥哥、姐姐的资助才上完高中、大学的。党和政府的教育培养,使
我成为家庭中学历、工作职务最高的成员。参加工作后,我怀着感恩的心情,勤奋
工作,作出成绩。尤其是到省高级法院工作三十年来,在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下,
在广东这块充满改革创新的热土上,我有幸担任高院民庭庭长、刑庭庭长、执行局
局长。在党组领导下,带领同事大胆创新,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做了许许多多应
有的工作,曾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一等功两次,业务能力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
认同。这是留在我脑海里的美好记忆。
在2007年我因病辞去执行局长职务、准备退休之际,我没有能够享受即将到来
的退休生活,而是东窗事发,因受贿罪被查处,走进监狱。回顾一生,可以说是
“少年饥寒、青年求学、壮年奋斗、老年坐牢。”无尽的痛思,无尽的悔恨,深深
感到自己辜负了党和人民几十年的培养,辜负了党组织和领导、同事们的信任,损
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我犯罪的原因和思想根源主要是:
1.忽视世界观改造,没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和正确的权力观、物质
观。自己出身农村,青少年贫寒的生活,深深铸在心底挥之不去,渴望改善生活的
强烈愿望催生了我强烈的物质欲望。由于邪念的驱使,我不再安于清贫、不再安于
清心寡欲,把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是事关国家政权巩固、人民生活安康、公民
合法权益保护的神圣的执法理念抛在脑后。如果说自己对法院业务工作是不断追求
进步的,得到了同事、领导的认同,那么我忽视对社会上流行的送礼、行贿之风负
面作用的深刻认识和应有抗拒,使自己在潜规则的幌子下走进犯罪的深渊。
2.缺乏高尚的道德情操。面对社会上送礼、行贿风气缺乏斗争勇气,而是随波
逐流,停留在自己只要不索贿、不做不送钱不办事、收了钱乱办事或做徇私枉法的
事儿的一般认识水平上。而是错误地认为,自己求人家办事也要送礼。现在社会上
流行给人家办了事,送点钱物很正常的游戏规则。结果来者不拒,虽然假意推托一
番,结果是照单全收,多少不限,以致利令智昏,铸成大错,不能自拔,最终身陷
囹圄。
3.存在侥幸心理。作为一名法官,我曾审理过各种各样的经济犯罪案件,职业
的特殊性也深知收受贿赂的恶果。可悲的是我没有能够吸取他人教训,警醒自己,
而在犯罪道路上不能自拔。参加法院工作三十年,虽然在单位经常受到反腐警示教
育,但对国家对腐败的打击视而不惊,未能及时痛下决心洗手不干。在2008年上半
年,虽然退给他人行贿款200 万元,但未全部彻底退清,心存侥幸。
一年多来,在中纪委办案人员、检察院办案人员帮助教育下,自己对犯罪行为
有进一步的深刻认识,自己的贪腐将换来失去或消耗生命的代价。人生苦短,正当
全国人民在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美好幸福时刻,自己却要在监狱度过余生——痛苦
得多的余生,可谓自作自受,不能怨天尤人。
2009年9 月下旬,专案组人员结束了在广东对杨贤才案件的侦查,返回河北。
在广东九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们的足迹遍及广东省域四十多个县、市和多个省市,
除将杨贤才重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侦查完毕外,还挖出了包括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正处级审判员赖则松、执行局一处副处长陈基武、范幸等法官
受贿案(上述三人现已分别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有十一名法官因受贿涉嫌严重违纪,分别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或给予行政撤职
处分)和广东著名律师陈卓伦、许俊宏行贿案,在南粤大地掀起了一场深挖司法腐
败的浪潮。
2010年5 月3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轰动全国的杨贤才受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过公开审理,以杨贤才犯受贿罪,
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罪,判处有期徒刑4 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
部财产。
在记者发出本文时,从有关部门获悉:2010年5 月31日,港商黎智华因犯有单
位行贿罪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1000万元;2010年6 月25日,许俊宏因犯有行贿罪、介绍行贿罪被河北省安国
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34.35万元(许俊宏当
庭表示不上诉);陈卓伦现已在河北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纪鸿涛、柳泉等人被取
保候审;其他涉案人员也都正在分别接受检察机关侦查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
2009年11月25日初稿
2010年8 月3 日定稿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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