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段开泰、王世义这两个人的名字在临洮县公安局,甚至在甘肃省公安系统都是 响当当的。他们曾是真正的缉毒英雄,可如今却堕落成了和毒品犯罪分子勾结,陷 害无辜的可耻的犯罪分子。在此就不能不回顾一下这两个人的人生轨迹,看看他们 是怎样亲手把这几乎是水火不相容的黑白两色,涂抹在他们的生命旅程之上的…… 临洮县位于甘肃省中部,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接壤,近年来此地的毒品犯 罪一直比较猖獗。身负缉毒重任的临洮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没有辜负上级领导和群众 的期望,每年都破获多起贩毒大案,其中包括1998年破获的十三公斤毒品大案。作 为临洮县公安局分管禁毒工作的副局长,这些大案要案的侦破无不渗透着段开泰的 心血和汗水。 段开泰1979年参加公安工作,从一个普通的刑警干起,先后当过派出所所长、 刑警队队长。因其业务精通,善带队伍,终于脱颖而出,三十三岁时就被任命为县 公安局副局长。在他主管刑侦大队、禁毒大队期间,连续两年荣立二等功,指挥并 亲自参与侦破刑事案件七百多起,处理违法人员一千三百多名,是临洮县公安局一 位名副其实的干将。 当检察官问这位有着二十多年警龄,获得过多次表彰奖励的老警察如何看待自 己后来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段开泰想了半天也只挤出了一句:“我也没有办法说清 ……”牢狱之中,段开泰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一次又一次地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段开泰的日子难熬,曾是他左膀右臂的王世义的日子也不好过。此人在临洮乃 至全省公安系统禁毒战线上也是个赫赫有名的人物。 1985年他从空军部队转业到临洮县公安局后,从普通刑警干起,因工作出色担 任过派出所所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等职。上级领导正是看准了他的这股子干劲、 闯劲,才调他到新组建的、相对来说危险性更大、工作环境更为艰苦的禁毒大队任 大队长。 王世义是出了名的“拼命三郎”,在几次重特大毒品案件的侦破中,王世义亲 自上阵,化装成毒贩,与真正的毒贩短兵相接,稍有不慎就有生命危险。1998年春 节期间,在破获新中国成立以来临洮县最大的一起跨省贩毒案时,王世义冲锋在前, 第一个跳上运毒卡车,在车厢壁的缝隙中发现了异常的反光,查获隐藏得十分巧妙 的十三公斤海洛因。王世义也因此成了缉毒英雄。 成年累月与诡计多端、心狠手辣的各类毒贩打交道,段开泰、王世义等人不可 谓不辛苦。但是,面对纷至沓来的各种荣誉,二人的心理也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着变 化,他们对于荣誉和名利已经有了一种近乎上瘾的嗜好。他们知道,要争取更多的 荣誉,就必须多破案,破大案。可是,到2001年下半年,眼看着其他兄弟单位纷纷 破获毒品大案,一直是全省禁毒先进单位的临洮县公安局却还没有破获一起像样的 案子,作为主官的段开泰和王世义能不着急吗?这时候,马沙斯恰到好处地出现了 …… 马沙斯的条件被满足后,段开泰便催促其提供毒品案件线索。2001年6 月的一 天,马沙斯找到段开泰,说有一个东乡县的毒贩子在云南被判处死刑,其家属准备 在往回运尸体时在棺材或尸体中夹带毒品。 段开泰根据这一情况,立即让王世义作了安排。王世义带人在临洮去往东乡的 必经之路上守候了三天,终于将这辆运棺车堵住,但经搜查,卡车、棺材及尸体内 均未搜出毒品。忙活了半天,没有点滴毒品进项,段开泰、王世义当然不高兴。马 沙斯赶紧安慰他们说:“别着急,我再想想办法。” 在其后的两个月里,马沙斯又先后向段和王提供了三四起毒品案件线索,但都 没有成功,还花费了不少人力和物力,这让段开泰和王世义非常失望。时间很快到 了8月,像样的案子还是没有一个。段开泰、王世义追着马沙斯要线索,被逼无奈, 马沙斯终于说出了制造假案的办法,听得两位缉毒英雄瞠目结舌。然而思来想去, 二人还是把心一横,索性来个一不做二不休。于是,便有了后面“好戏”一幕接一 幕的出演…… 在看守所里,面对检察官的询问,王世义追悔莫及:“我有罪,我也完全认识 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作为一个缉毒警察,怎么也不能这么搞案子,并且是以 冤枉好人为代价,差点儿断送了一个无辜者的生命,毁灭了一个家庭……希望我的 同事、战友能从我的人生悲剧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2002年7 月3 日,定西县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将段开泰、王世义送上被告 席。段开泰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加工大量毒品的原因一是防止一千克毒品再次流 入社会;二是为了完成缉毒任务。他说自己的行为属于工作失误,不构成徇私枉法 罪。 针对他们的辩解,检方指出:段开泰、王世义二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并担任 一定的领导职务,他们在司法活动中,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 为了完成禁毒任务,竟指使他人购买、加工大量毒品,以付高额运费为诱饵,故意 设置圈套让他人运输毒品,制造导演特大贩毒假案。特别是在荆案被移送、起诉期 间,二人一直隐瞒真相,导致荆春钢一审被判处死刑。在甘肃省公安厅复查此案的 过程中,二人不但不说明案件的事实真相,继续写虚假报告隐瞒,而且指使知情人 躲避,以逃避惩罚。同时法院亦认为,在请求移送马不息、刘锦锦的过程中,王世 义只是听从了主管领导的安排行事,情节显著轻微,王的这部分行为不构成犯罪。 2002年8 月16日,定西县法院认定段开泰、王世义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判 处段开泰有期徒刑五年;判处王世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院宣判后,段开 泰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王世义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