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出生于山西省洪洞县一个农民家庭的史元魁,兄妹共有6 人,父亲生前是一位
在左木乡一带很有名气的乡村医生。从小的时候,他就发现只要有人求医,父亲不
论白天黑夜、刮风下雨、农闲农忙,总是有求必应,分文不取。母亲虽然不识字,
却很讲道理,从小就要他学会做人。她常说:“公道不公道,只怕一颠倒”,“家
里有余饭,门外有饥人。”母亲这些朴素的话语,至今让他记忆犹新。父母言传身
教、家庭的熏陶,使他自小就养成了勤劳质朴、顽强不息的优秀品质……但有谁会
想到,就是这样一位家教甚严,品质兼优的农家孩子,20多岁时却曾是洪洞县一位
大名鼎鼎的“上访者”呢?
“上访者”——人们想到这个词语,脑海里一定会出现一个个衣衫褴褛,走村
串巷,留宿城市街头和在某个办公大楼里软磨硬泡的那个群体。上访者,这是中国
社会特有的文化衍生出来的词语。上访者的出现,很多是由于地方管理粗疏、吏治
腐败或法制的不健全带来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中有一些好吃懒做、投机取巧、寻机
闹事的人——也正因为这样,我们党和政府对上访者这个群体表现出了高度的重视
和关注。现在散落在县、市、省各部门大大小小的信访办公室就证明了这一点。它
成了党和政府了解群众疾苦和倾听民声、反腐倡廉的一个窗口。
史元魁当年不幸也成为一位上访者。现在看来,他所上访的事情十分简单,或
者说仅仅是一件合同的纠纷案件。但那时,他却“告诉”无门——那是上世纪八十
年代,正是改革开放不久,改革如沐春风,却是乍暖还寒。因此,他上访的行为在
旁人眼里还是显得有点自不量力,有点拿鸡蛋碰石头,胆大妄为。
事情要追溯到1979年,当时年仅20岁的史元魁在洪洞县原左木公社社办企业黄
老洼煤矿当了一名普通的挖煤工人。这个煤矿从1979年开始,一直到实行承包责任
制,各项生产指标完成得很好,还成为县里的“标兵企业”。1982年当年纯利润就
达到13万元。但到了1983年,煤矿却因各种原因发生了亏损。当时的左木公社领导
闻讯着急了,于是派人进驻调查,调查的结果是要进行重新承包,并规定承包方可
优先考虑原来的矿委会,再依次中层干部、各采煤队。如果还没有人出来承包,矿
工可以报名参加承包。
一天过去了,二天过去了,仍然没有人站出来承包。第三天过去了……就在这
时,史元魁熬了一个通宵,写出了一份承包方案。他在方案中提出了三点:一是成
立一个由18人组成的承包管理小组,任务完成有盈余,18人平分,没有盈余,他一
人负责;二是给每个矿工增加工资,在矿工原有的工资基础上,每月增加9 块钱;
三是各采煤队可以根据各队的实际情况,自由申报自己的采掘任务,并保证完成任
务,完成不了任务的予以经济处罚……很快,他的承包方案得到了工友们的拥护,
公社领导也与他签订了合同。
兴致勃勃地,史元魁走马上任了。
他一上任,每月煤炭产量就达到了一万吨,每月能超额几千吨。但1983年7 月
29日,就在他把煤矿经营得红红火火时,公社一位领导找上了他,突然宣布中止合
同,不让他承包了。猛然听到这个消息,史元魁一下子蒙了!……承包不承包,我
无所谓,但在我管理的这段时间,每月不仅都超额完成了生产计划,而且没有出现
安全事故,凭什么中止合同呢?他想不通,找到了公社张书记。
那时候,公社领导都习惯了一纸行政命令。张书记也没想到他会为这事较真,
说:“根据群众反映,你掠夺性开采,有短期行为!”
“短期行为?掠夺性开采?”史元魁最不愿意听的就是这话。他辩解道:“你
这样说,我更不同意!如果是这个理由,你可以聘请矿业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到井下
实地考察,如果鉴定我是乱采乱挖,不仅可以中止合同,就是坐牢、法办,我也毫
无怨言!否则,我还要承包!”
然而,他的这一点要求被拒绝了。他只好回到矿上,卷起了自己的铺盖,离开
了自己工作了4 年的心爱的煤矿……
公道不公道,只怕一颠倒。没想到母亲从小对他说的话,不幸言中。一回到家,
他就傻眼了:这个从1975年初中毕业回乡,就特地打了一把比别人手里重两倍的锄
头参加农业生产,且当过财务员、队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的小伙子,背后
却被人指指点点,仿佛他做了见不得人的事。当时,他才20多岁,未来生活的路还
很长,他背不起这一口黑锅啊!闷头闷脑地在家睡了几天,他跑到了洪洞县城,他
想讨一个说法。
他为此事咨询了县计划委员会,找到了计委孔主任。孔主任一听到这事,心里
也为他打抱不平。但这事显然不在孔主任的工作范畴,建议他去法院起诉。找到法
院,一位院长也显得爱莫能助,说:“娃啊,公社让你承包,你就承包,不让你承
包,你搬石头打天啊!”
“民告官”在当时是一条新闻,或被许多人称为笑话。县法院果然不愿受理这
种案件,但史元魁顾不上这些,铁了心地要讨个说法,他对法院院长说:“人民法
院就是说理讲公道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否则就是不称职,你不受理,我就跟着你,
你到哪里我就到哪里!”
法院院长看出了他倔强的性格,说:“你这个娃娃,现在正是严打的时候,我
哪有时间处理这事,等有时间我再找你!”
他沉默了。这样静静地等了一段时间,依然杳无音信。他开始如芒在背,坐立
不安。县法院不受理,他就跑临汾行署中级人民法院,跑省高院,但三跑两跑的,
那些信却是或转到县里,或石沉大海,史元魁万般无奈,干脆就坐在家里不停地写
信,一星期一封地寄给行署领导、省领导,甚至寄到了北京……到了1983年10月的
一天,一位同情他的老领导悄悄地找上了他,对他说:“娃,中纪委正在临汾办案,
我看你有出头之日了!你敢借东风,去找他们吗?”
“敢!”史元魁说。
于是,第二天早上8 点不到,他就搭车赶到了临汾,打听到了中纪委办案的所
在地。一位同志热情地接待了他。听了他的陈述,那人十分同情他,立即挥笔在他
的那一纸信上写下了“临汾地委行署,关于左木乡黄老洼煤矿合同纠纷一案,要派
专人调查,结果报中纪委调查组。”批转下去。很快,此事引起了县委领导的重视,
当时的县委书记亲自过问了此事,并形成了三条决议:一是承认左木公社无端中止
合同是错误的,违约赔款2 万元;二是史元魁上访期间的工资、车旅费实报实销;
三是建议左木公社任命史元魁为该矿副矿长,其上访行为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一个上访者的道路就此戛然而止。一个本不应该发生的合同纠纷就这样结束了。
然而,史元魁因此却落上了一个“上访者”的名声而闻名乡里…一回忆起那段往事,
史元魁至今还有些不好意思,他淡淡地一笑,不自觉地摇了摇头,仿佛自言自语,
说:“我根本就不是胡搅蛮缠,你想,那时我才20多岁,大大小小还当过几天干部,
我哪里能戴得起那顶‘掠夺性开采’的帽子啊!我不是要钱,我要的是一个说法,
是一个公道!”
公道自在人心。不过,官司虽然赢了,副矿长他却不敢当,他觉得他没有必要
在黄老洼煤矿待下去了。
那正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在那个时期,市场与计划经济不停地在磨合、撕
咬着,行政命令与法律法规相互纠葛着,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人
们挂在嘴边的口号就是“摸着石头过河”——但是“雄鹰总会有蓝天,骏马自会有
草原”,1984年,史元魁得知山头乡西沟煤矿经营困难,便大胆地与他们签订了承
包合同,承包经营了该矿的下坑口。他贷款10万元投资煤矿,整修好了煤矿,头5
个月就生产原煤二万四千吨,上缴三万元,还赚了3 万元,到1985年,煤矿生产已
达到6 万吨……只是到了这年的年底,乡政府的一些人红眼了,找了一个借口又把
他打发了。
只是不曾想,这一段磕磕碰碰的煤矿工作经历,却为他斗胆接下已处于瘫痪状
态的霍家庄煤矿无意中做了精神准备一转眼,到了1986年,这时中国已加快了改革
开放的步伐,沉睡的大山也向他发出了召唤。他所在的霍家庄煤矿由于经营不善,
一下子就到了濒临破产的边缘,村委会登报以年5000元的上缴费承包,为了保住村
里仅有的这一座煤矿,27岁的史元魁挺身而出,自觉地站到了救死起生的风口浪尖
上,以每年上缴1 万元的上缴费与村里签订了10年的承包合同,开始了他的新一轮
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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