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在整个一审期间。“铁三角”总计在香港逗留了八个多月的时间。来往香港内
地数十趟。2002年暑假。他们回到内地。静候判决佳音。
然而。让他们万万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2年11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龚如心败诉!
第二天。除香港媒体的狂轰滥炸之外。国际媒体也以同样的热度给予关注。英
国《独立报》及《泰晤士报》、埃及《每日电讯报》、新加坡《联合早报》及《海
峡时报》、澳洲《广告报》、美国《洛杉矶时报》等。均以大字标题报道了龚如心
争产案失败和涉伪遗嘱签名。
香港高等法院向双方律师各发出一份长达六百页的书面判决书。指龚如心所持
有的遗嘱上面的签名为伪冒。判其无效。而王廷歆所持有的1968年王德辉的遗嘱为
真实的。判决书指出。王德辉一向与父亲关系良好。他没有理由修改遗嘱。同时指
出。王德辉因妻子通奸表示气愤。因此修改1960年所立遗嘱。将一切财产遗赠父亲。
因此判王廷歆为王德辉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判决书同时对龚如心所持1990年王德辉
遗嘱提出七大疑点:无证据显示王德辉憎恨父亲故无理由于1990年堕马后更改他于
1968年遗嘱意愿;王不喜欢家事外扬。不相信他1990年会找人写遗嘱;法庭证供显
示王于1990年堕马后。一直没有机会草拟四页遗嘱;王对法律文件态度严谨。但四
页遗嘱用几近无墨的墨水写成。同时王亦非浪漫之人。不会在遗嘱中写“一生中只
爱一人”;王与家人关系良好。不可能在遗嘱内针对他们;1968年遗嘱清晰交代撤
回1960年遗嘱条文。而1990年则没有;遗嘱见证人谢炳炎在原讼人举报有人伪造文
件前。离港避开。所以供词甚为可疑。
判决后。香港法律界当即有人士指出:这起轰动社会及法律界的争夺遗嘱官司
的诉讼过程及结案的判决。将成为法律界日后处理同类争产案的重要参考资料。同
时指出。法官判定龚如心所持王德辉遗嘱是伪造文件。她不仅得不到王德辉的遗产。
还可能涉及触犯刑事行为。因而香港政府律政司会采取跟进行动。通过警方搜集证
据。如有足够物证和人证。便会对龚进行刑事起诉。而这类性质的刑事案件。一经
定罪。要判处入狱二至十四年的徒刑。果然。在一审结果公布二十日之后的2002年
12月11日清晨6 时许。龚如心被警察带往香港警署调查科。经过二十二小时通宵讯
问。警方正式拘捕了她。12日凌晨4 时。警方准许她以打破香港历来涉及刑事案件
女性疑犯中保释金最高记录的五百万元保释金候查。因警方考虑到上诉审讯一旦展
开。有可能影响到警方的调查工作。因此允许她三个月后再向警方报到。
判决结果对于“铁三角”说来。不啻晴天霹雳。一审结束时法庭上的气氛和法
官对他们颔首致意的表情仍历历在目。感谢话语言犹在耳。为何反差如此之大?大
逆转是怎样发生的?三年后香港终审法院终审判决龚如心胜诉的时候。提起当时的
情形。詹楚材仍不免唏嘘。而徐立根教授则当夜便挥笔疾书。赶写了万言驳斥信。
表达对判决的强烈不满。
让“铁三角”气愤的还有:在判决书中。原审法官在关于遗嘱签名笔迹专家的
供词上。对龚如心和“铁三角”存有明显的不公平:在六百页的判决书中。竟有一
百四十四段是抄袭引用王廷歆一方的诉词和辩词。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另外。
在证词的引证与采信上。先考虑王廷歆方笔迹专家的证供。而少考虑龚如心所持遗
嘱的特征。
不公的判决原本就让“铁三角”气愤无比。而更让“铁三角”特别是让贾玉文
不能容忍的是。在判决书中。法官公然称他们是被龚如心从内地雇用的“火枪手”。
而贾玉文则是“火力很强的火枪手”。这是在整个一审期间从来没有听过的言词。
同时。判决书还称贾玉文缺少诚信。并质疑他们的工作动机。
风云突变。无异于一颗重磅炸弹。又在全港引起了轩然大波。于是。高兴的、
讽刺的、挖苦的、惋惜的各种社会形态全出现了。对龚如心和“铁三角”的诋毁和
非议。也铺天盖地。
面对这一切。贾玉文用以应付的则是沉默。他说:“没有公正的法官。鉴定出
真伪又有何用?”而对于判决书中称他是一个“火力很强的火枪手”的断言。他幽
默地调侃道:“谢谢香港法官的夸奖。我的火力确实很强。”
2003年9 月。龚如心向香港高级法院上诉法庭提起上诉。于是。贾玉文再度赴
港。
此次赴港。贾玉文已感到与过去几十次赴港的意义大有不同。他首先考虑到的
是。在一审中。对方律师说他不诚信并且得到法官的认可。他感到这不仅是对他和
他们三人职业道德乃至人格的侮辱。还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如果法官真的对
他们的诚信产生了怀疑。那么就会对他们提供的鉴定结果采信程度产生影响。他说。
他们是为科学的结论而来。为公正而来。诚信是坚定不移的遵守原则。他还说:在
香港。根据法律。虽然他们三人是一个的共同目标。但是。既然委托贾玉文出庭作
证。那么在作证期间。不允许三人私下再讨论案情。为此。在一审三十七天出庭作
证的时间里。他们之间只字都没有提过有关案情的事。如果不是这样。倘若被原告
方采用什么手段获得证人或照片等证据。那么法官真的会对他们的诚信产生怀疑了。
对于有人对他们此次来港办案动机的怀疑。贾教授说:据有关方面估计。此次案件
双方投入费用可能高达两亿元。我们是为科学的结论而来。也要为内地专家正名。
决不能有任何差池。如果终审败诉。那真的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而实际上。在
整整四年的诉讼中。除去在香港作证逗留期间的招待费之外。他们每人的职务报酬
也就几万元。这对于王、龚两亿元的费用投入。委实九牛一毛。对于对方律师指责
他对在一审法庭上针对遗嘱上王德辉签名中王字一横下的那一竖是描过的不予认定
是缺少诚信的无稽之谈。他相信对方律师也是在没有证据前提下的无力枉说。最终
是站不住脚的。
同时。贾玉文还深深感到。此次“世纪遗产争夺战”的胜与败。至此已不再单
单是他们三人之荣辱。倘若真的输给一个全然不懂中文的洋鉴定专家。委实是一件
令中国文检界乃至司法界难堪的事情。那无疑是一种悲哀。
因此说。此次赴港。除了为龚如心所持王德辉遗嘱笔迹鉴定方面的上诉意见提
供支持外。更为重要的是。要为自己和“铁三角”的尊严、名誉乃至中国文检界以
至司法界的尊严、名誉而拼战。
龚如心在上诉庭开庭之前。又更换了新的大律师。新的大律师问贾玉文。对鉴
定意见有没有什么修改或其他意见?贾玉文坚定地表示:“我们的鉴定结果是正确
的。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我们的意见。龚如心一审败诉。我们认为那是法庭判错了。”
开庭前。贾玉文又进一步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以将更有力的根据提供给大律师。
上诉法庭由三名法官组成。龚如心新聘用的大律师向法庭陈述了对原审法官在
判决书中大量抄袭引用王廷歆结案陈词、优先考虑王廷歆方笔迹专家的证供而后才
考虑龚如心方专家的证供是对龚如心和所聘鉴定专家的偏见的意见。并针对贾玉文
提供的更为强有力的证供。建议法庭对笔迹专家的证供应从宏观和微观上一并全面
认真仔细考虑。
在上诉法庭审理中。两名法官坚持维持原判。而另一名法官则认为。龚如心所
持遗嘱上王德辉和谢炳炎的签名是真的。如不判决龚如心胜诉。那么至少要将案件
发回重审。至此。“世纪遗产争夺战”的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
此后。龚如心分两批共邀十一名专家审慎考察研究鉴定结果。所有的结果都证
实。“铁三角”的鉴定有理有据。值得采信。龚如心的私人代表还邀请内地知名法
律专家专门召开研讨会。与会专家直言批评原审法官对于“铁三角”有失公允的偏
见。
2004年6 月28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发布判决结果。
龚如心再次败诉。
然而。令“铁三角”感到欣慰的是:香港还有敢说真话的法官。“二比一”的
局势让他们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增添了必胜的信心。徐立根和詹楚材虽然没有亲身
赴港。但听到“二比一”的消息后。立即致电龚如心。鼓励她重树信心迎接新的挑
战。
2005年7 月11日。“世纪遗产争夺战”烽烟再起。香港高等法院进行终极审判。
这次。双方都派出了超级律师兵团:龚如心聘用了英国皇家大律师VOS 为统帅。
还有两名香港著名资深大律师。而王廷歆则聘用了英国皇家大律师RT. 同时也聘用
了香港资深大律师。而终审法庭也派出了强大的法官阵容:两名常任法官和三名非
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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