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二年的4 月初,沈阳军区军事法院正式来函: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军事
法院刑事判决书(1984)刑再字第9 号
申诉人顾青(原名管序东),男,现年63岁,汉族,江苏省扬州市人。顾于1941
年考入汪伪中央航空学校,1945年8 月20日随该校蔡云翔等人驾机起义加入我军。
同年9 月调至东北航空总队(后改编为航空学校),历任参谋处主任、学员飞行大
队副队长、机械实习室主任、飞行教员等职。1948年11月18日,原东北军区军法处
以“投敌未遂和潜伏特务”罪,判处顾青有期徒刑二年。1951年8 月改判死刑,缓
期二年执行。1958年2 月26日,沈阳军区军事法院改判有期徒刑20年。1969年刑满
后留场就业。后调为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基建工程处工人,现已退休。1978年开始,
顾青提出申诉,否认原判事实,要求复查纠正。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984年3
月22日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查明:原判认定顾青犯罪事实不能成立。经本院审判委
员会讨论,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来东北军区军法处1948年11月18日和1951年8 月31日对顾青的判决。
二、撤销沈阳军区军事法院1958年2 月6 日刑字第40号判决书。
三、宣告顾青无罪。
审判员王仁礼审判员李健夫
1984年3 月22日
此件经核对于原本无误
代书记员朱子阳
1984年3 月23日
顾青的冤案终于得到平反了。顾青接到平反判决书后,喜悦之情难以言表。省
委、总局党委和从事统战工作的同志,也都为他高兴。三十七年的冤案终于以宣告
无罪纠正过来了。
各级统战部门为“顾青案件”四处奔波、呼吁!当事人的一份份证言也纷纷寄
来!
证言一:罗盘失灵是可信的,空军刚组建,技术条件差,经常有事故,那些飞
机是搜集敌人留下的旧飞机组装而成。维护飞机的地勤人员90%以上是日本战俘。
证言二:1946年—1948年共发生迷航、迫降事故10次以上,大都是飞机故障、
罗盘不准或技术问题。
证言三:“叛逃”航向不对。从东安飞吉林(当时国民党占领区)航向250 °,
飞向牡丹江是240 °,但顾青飞向190 °,飞入苏界,两者相差50°,迫降苏联而
不是吉林。
证言四:不具备叛逃吉林或长春的条件,飞机是“九九”教练机,是一架拼凑
起来的旧飞机。从飞机加油量看也根本飞不到吉林,而且航图上仅有东安—牡丹江
的航线,没有飞往吉林的航线。
为了把平反顾青冤案的工作落到实处,地方党组织、有关领导同志,以及关心、
爱护顾青的战友和同志,都做了大量工作,出具了十分真实可靠的证据。
组织做了多方面的工作,并将顾青的真实情况上报党组织后,黑龙江省农场总
局党委做出了重要批示,主要精神如下:根据黑龙江省人事监察局、黑人字(85)
17号《关于顾青同志复职办离休的批复》,经总局党委讨论决定:1 ,恢复顾青同
志公职,同时办理离休手续,工龄从1945年8 月20日算起,定行政14级,从1984年
11月起计发离休费,享受副专员级待遇。
2 ,从错判之日起,至计发离休费之日起(1947年7 月至1984年10月)共447
个月,每月补发生活补助费10元,总计需补发4470元。一次补齐。
顾青读着上级组织的文件,眼泪无声地流了下来,把衣服打湿一片。
这是顾青等待多久的结果,他如同受了冤屈的孩子,重新回到了母亲的怀抱。
1984年3 月,王浦青从报纸和广播中得知顾青平反,暂居扬州的消息后,一封
书信寄到扬州,表达了怀念之情:“待到两鬓斑白时,石头城下重相见。”并从箱
中翻出已存放得发黄的两人早年合影,睹照思人,悲痛不已。当时离婚后一直没有
再嫁的王浦青在亲友和子女的支持下,于清明节这一天,孑然一身从南京赶到扬州
看望顾青,俩人相见,抱头痛哭。正好邮递员送来沈阳军区寄来的“撤销原判,宣
告无罪”的判决书。顾青双手颤抖地在挂号本上签上了名。王浦青首先拆开信,看
罢,激动地举起信来,高喊:“真理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然后,泣不成声地
扑在顾青怀里,喃喃说道:“组织上是理解你的!我相信你不是坏人!”
1985年8 月19日,分离四十年的恋人“破镜重圆”了。为了纪念四十年前驾机
起义前夕这对未婚夫妇分别的日子,江苏省政协还给他俩置办了家具。新婚后的老
两口住在南京夫子庙附近的省政协大院内。
婚后王浦青每天照料顾青的饮食起居。她的女儿、女婿每逢星期日也来帮老两
口洗洗涮涮。顾青是江苏省政协委员、文史馆专员,每天在家办公。
1986年,顾青在扬州航校的一位同事从台湾绕道国外回大陆,听说顾青还活着
的消息后,专程到南京看望,并宴请顾青夫妇和在国民党中共事的祝泽。席间,他
频频举杯,感慨地说:“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党派不犯错误,犯了错误改得最彻底的,
就是中国共产党了!顾青的案子就是个最好的例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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