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徐水(1) 下午两点,汽车到达徐水县城。下车后白宝山漫无目标地乱走,出了县城大约 走了三四里地,白宝山发现一处兵营的哨兵身上背着折叠式自动步枪。这让他眼睛 一亮,这种枪他没见过,枪身较短,金属枪托可以折起,携带方便。 一刹那间白宝山就做出了决定,要抢这里哨兵的自动步枪。 从下午到晚上,白宝山都没离开兵营左右,他选择好了潜伏地点和射击位置, 确定了进入路线和退出路线。白宝山对地形有着惊人的记忆力,当他确信把一切都 安排清楚了之后,于当天晚上返回了北京。 从第二天,北京就开始下雨,一连下了三天。白宝山觉得,他运送武器的时机 来到了。但由于害怕长途汽车运长枪危险,白宝山就把半自动步枪用塑料布包好, 绑在自行车大梁上,骑车先到良乡镇,在这里搭上了去保定的汽车。为应付突发事 件,他在枪里压满了子弹,其余子弹全部用布带子缠在身上。 到徐水后,他在靠近兵营的一家水泥管厂与果园的交汇处,挖了个坑,把包着 塑料布的步枪埋藏起来,子弹埋在了另一个地方。 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已经完成,两天后白宝山再次来到徐水。白宝山先在街上吃 了点东西,等着天色黑透后,到他的藏枪地点取了枪,坐在果园里,先把枪擦拭一 遍,子弹也一颗颗擦好,做这项工作他戴上了手套,避免在弹壳上留下指纹。他向 枪膛里压满子弹,余下的仍缠在身上。然后,他在夜幕的掩护下,按照看好的路线, 悄悄进入距哨兵不到十米的预定射击点,然后一动不动地伏在地上,在那里整整趴 了四个小时,直到午夜12点半左右。 在哨位上值勤的哨兵一共三个人。他掐算好时间,知道下一班换岗的时间已经 临近。岗上的情况,一般是两个哨兵站在外边的岗台上,另一个哨兵站在大门口, 岗台距大门有15米。现在,那个哨兵出来了,也站到岗台前——他觉得,可以动 手了。 白宝山先瞄准背枪的哨兵开了一枪,那个哨兵应声倒地,不动了。他一转枪口 又朝背子弹袋的兵打了一枪,那个兵也不动了。他正要朝第三个兵射击,发现那个 兵已匍匐着进了大门,他瞄着那人连开三枪,均没打中。 他快速从槐树丛后边出来,把自动步枪拿到手。这时兵营里的警报响了,但没 有人马上出来。他背着两支枪,猫着腰从原路跑回,沿预定路线向西跑过107国 道。他经过一个加油站,天太黑,没人注意他。再跑过铁道——他的速度慢下来。 然后,他沿铁道朝徐水火车站方向走去。 天快亮的时候,他发现铁路边上有个废弃的烧砖的土窑。他在窑地里挖了两个 坑,把两支枪和子弹分别埋在这两个坑里,做上记号。然后他脱掉身上的绿军衣和 绿胶鞋,换上圆领衫,把鞋和衣服埋进一个烂泥塘。然后,他在露天的土窑里隐藏 起来。早上8点,白宝山从旧砖窑里走出来,这时他已经焕然一新,圆领衫大裤衩, 两手空空,只拿着一个小包。他穿过铁路,在公路上拦住一辆开往北京的长途车。 7月28日下午,白宝山返回北京。 发案的当天,北京军区保卫处就提出与北京并案的提议,他们十分熟悉北京几 起案件的案情,河北省公安厅与北京市公安局取得联系,送去了物证样品。仅仅一 天的时间,就把徐水袭击哨兵抢劫枪支案与北京市发生的四案并在一起。案件的一 致性是显而易见的,均为一人单独作案,犯罪嫌疑人有枪,作案手法相同,袭击对 象、作案目标一致;经技术鉴定,犯罪嫌疑人在徐水“7·27”案件中所用的枪 支,与北京“3·31案”被抢枪支一致,与“4·07案”、“4·08案”、 “4·22案”中用的枪支为同一支步枪。 并案扩大了警方的视野,提供了更多的物证线索。犯罪嫌疑人在果园内软土地 上留下的脚印,进一步为警方提供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身高、年龄、体貌等方面进行 模拟画像的依据。 此时,白宝山仍觉得没有短枪十分不便,恰巧他的同居女友谢宗芬说她姐夫在 四川一家兵工厂工作,这立刻引起了白宝山的注意。他在徐水已经弄到了一支自动 步枪,他还想再弄一支手枪——北京是不能再作案了,徐水近期也是不能去的,但 他可以去四川。说不定,在四川他能达到这个目的。 但此行却让他大失所望,十天后,他和谢宗芬一道返回北京。 1996年8月27日,白宝山和谢宗芬一起来到木樨园。谢宗芬要在这里的 批发市场进布,白宝山也恰好在这里乘坐长途汽车去徐水。事先,白宝山并没告诉 谢宗芬,到了木樨园他才说要出门办点事情,谢宗芬也要跟着去。白宝山想了想, 去就去吧,路上有个女人,说不定还能掩护一下。 到了徐水,谢宗芬看到枪后,骤然害怕起来,劝白宝山把枪扔了,白宝山不同 意。但因为没有找到子弹,两人当晚返回了北京。 夜里,白宝山像讲故事一样,把他在北京连续犯的几起案子以及在徐水开枪打 死军人的过程,一件件讲给谢宗芬听,谢宗芬听着心里害怕,始终没有作声。 三天后,白宝山独自一人再下徐水。他不放心,惦记着那些没找到的子弹。这 次他没告诉谢宗芬,单独行动,只去了一天。来到旧窑前,果然不到半小时就找到 了埋子弹的地点。然后白宝山把它们重新埋在铁道旁,距上次埋枪的地方大约十米。 下午,他坐长途车赶了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