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节 解脱之后我很幸福(3)
离婚时,适用了新的婚姻法
荣:陈星光起诉离婚,周笑音很恐慌,又找到我。这时,我反过来劝她:“像
陈星光这样的情况,你可以考虑离婚。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我们帮助你维护你的权
益。”我就给她找法律援助,免费给她请了律师。这个女律师很厉害,到处跑材料。
有一次,她找陈星光婚外情的证据,陈正好在幼儿园那个女的家里,证据也有了。
在法庭上,她说陈:“你有婚外情,你有家庭暴力,按照新婚姻法,过错方要赔偿,
房子应该归女方。”
陈自己算了一下,他要赔出好几万,他觉得自己吃亏了,法庭上,他同意调解。
律师对周笑音说:“家中的财产你要有证据。”周笑音还真给法庭提供了一个证据,
法院一查,陈有9 万元的存款,为了保住这笔钱,他最后同意把房子给周笑音。
我不知道他有多少钱,律师跟我说了以后我就留心。有一天中午,他回来睡午
觉,我悄悄地拿了他的裤子,从口袋里找到一个单子,我把上面的一个号码抄了下
来,交给了律师。法庭拿这个号码一查,说是炒股的一个东西,有9 万块钱呢,我
还骇( 吓) 了一跳,怎么有那么多的钱呢?律师说:“这笔钱,两个人先平均分,
然后陈星光再损害赔偿。”陈星光不愿给钱,就同意把房子给我和儿子,家里的所
有东西都归我,他只拿他自己的东西走,每个月他给儿子300 元抚养费。他要是把
钱给了我,他相好的那个女的也会赶他走。他说,他的钱以后还会涨的,他会有很
多钱。我说:“以前我根本就不知道你有钱,以后也不会惦记你的钱。”
荣:法院调解成功这一天,周笑音晚上来敲我家的门,她很高兴。她是湖南省
适用新婚姻法对妇女损害赔偿的第一例,家里冰箱、电脑一样没少,男的扫地出门。
陈星光也到处找关系,他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他现在还是跟幼儿园那个女的
住在一起。那个女的单位福利好,工资高,他在人家家里净做事,完全换了一个人。
他说,他就是要女的工资高、待遇好。他还说:“在人家家里就要勤快一点儿,女
人很容易讨好,只要给女人说两句好话就会好起来。”他不认为乱搞女人有什么不
好,他还很自豪的样子,他说:“哪个男人没有三妻四妾,这算什么呢,这么多的
女人都喜欢我。”他觉得自己很了不起。
荣:离完婚之后,他钥匙没交,上午调解离了婚,晚上回来他还要跟她睡,不
同意就强迫,一边搞着婚外情,一边强迫性生活。
没换门时他经常来,回来洗澡,洗完澡让我给他洗衣服,他躺在沙发上看电视,
他说这是他的家。每次他都是穿一身衣服来,下次还要来换衣服。邻居们说:“你
拿个塑料袋, 把他的衣服一次装走。”妇代会主任说我:“你要换一个保险门。”
有一次他又回来,我就去找他的领导,让他别再回来了。来了3 位领导,他把床单
都装进他的袋子里,我说:“调解书上写着,只有你的衣服是你的,别的都不是你
的。你把床单拿走了,我就没得用了。”我把调解书给领导看,领导拿着调解书一
一对照。陈星光气得一下子把茶几砸破了。他又要打人。后来我就把保险门换了。
我现在解脱了,我感到很幸福,回家再也不用害怕了。苦一点、累一点我都不
怕,我现在送报纸,一个月400 元,他每个月给孩子300 元抚养费,孩子的学费、
医药费,我们俩一人一半。我们是2001年11月15日办下来的离婚手续,孩子的抚养
费他给了3 个月,就不给了,他的领导也指责他,让他按时给。
在我们这里,发生了好多妻子被打的事,她们的下场都挺骇人的。有一个处级
干部的老婆,受丈夫打、虐待,离婚后成了精神病。还有一个吴某,她爸爸还是省
委一个大机关的领导,一样的被丈夫打。如果不是荣部长、妇联帮我,我没有房子
住,又没有钱,真不知道我会成什么样。现在我的房子有110 平方米,等我有了点
钱,装修一下。如果以后能租出去一部分,我还可以有点补贴,我精神上好愉快哩!
点评:
一个成功的干预案例
宋美娅在我们这次受暴妇女的系列访谈中,有几位不幸中的幸运者,她们摆脱
了家庭暴力,并且获得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开始重建新的生活。她们之所以能够有
一个比较理想的结局,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她们得到了妇联组织和其他部门的援助
和支持,周笑音就是这些幸运者之一。
家庭暴力该不该管?传统观念认为,丈夫打老婆是家庭内部的私事,外人不能
管。我们看到许多警察面对受暴妇女的求救都会说:“外人打你我们能管,你丈夫
打你管不了。”女权主义者主张重新界定公与私的界线。对妇女的暴力是对妇女人
权的侵犯,不能以家庭为界,把妇女的权益割裂成为公领域和私领域,从而使法律
对妇女的保护停留在家门之外。事实上,妇女权益被损害很多是发生在家庭内部。
联合国1993年12月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在对暴力定义时说:“对妇女造
成或有可能造成身体、性与心理方面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行为,
包括进行威胁、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不论其发生在公共还是私人生活中。”《宣
言》要求,国家有义务谴责暴力,而不得借口习俗、传统及宗教逃避该责任。国家
被期待立即采取所有“适当的手段”,来实施消除对妇女施暴的政策。这些要求和
规定明确表示了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是全社会的责任。
周笑音的案例就是一个成功的干预案例。
首先是省妇联的支持。湖南省是我国第一个通过“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
方法规的省份,湖南省妇联有着比较敏感的反家庭暴力意识。周笑音从一开始申诉
就受到了省妇联的全程关注,荣部长她们不断给她以具体的指导,使她不至于孤独
地面对暴力,还给她请了免费的律师,帮她打官司。
重要的一点,是法律的保护。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把禁止家庭暴力写了进去,
同时,婚姻法还增加了过错赔偿制度。正是有了这些条款,周笑音才能够依法获得
施暴方的赔偿,得到了住房,解除了她最大的离婚障碍。
还有,法官的秉公执法。现时有法难依的事情并不鲜见,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
定,直接影响着判案的结果。这里面也有法官的观念问题,有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
知态度问题。显然,周笑音得到了公正对待。
在国际反家庭暴力运动中,多机构合作被许多国家认为是有效保护受虐妇女的
方法。一旦有家庭暴力的案件发生,警察、法院、检察院、医院、妇女救助组织、
社区居民,都会有所行动。警察快速反应,接警、出警,有一套完备的程序。如果
施暴者的威胁较大,警察会对他颁发“禁止令”,不允许他接近受虐妇女,连电话
都不能打,还可以带着警犬在受虐妇女的住宅外巡逻。医院接收到一位有外伤的妇
女,医生和护士会主动询问受伤的原因,了解是否有家庭暴力,医院有受过专门训
练的心理工作者来陪护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受虐严重者,还有庇护所可去,这些
庇护所有妇女组织办的,也有政府办的。庇护所里有警铃直接接到警察局,以保护
受虐妇女的安全。如果邻居们听到有人施暴,他有责任去报警,而不是可管可不管。
我国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颁布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我们
正在向多机构合作的方向努力。当然这要有一个过程,周笑音的案例给了我们一个
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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