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受成
2003年7 月
杨受成
●香港英皇集团主席
●乐坛买奖丑闻
7 月16日,香港廉署出动近300 名警员,展开“舞影”行动。8 时许,香港英
皇集团主席杨受成被廉署带走,截至中午12点以前,廉署先后邀请28名人士“喝咖
啡”。这28人均为时下香港娱乐圈风云人物。
英皇娱乐近年旗下所包装歌手几乎个个大红大紫——谢霆锋、陈奕迅、陈冠希、
容祖儿、Twins 均在短期内迅速成腕,英皇旗下30个签约歌手在2002年度拿到的奖
项达到100 个,正是这令人咋舌的100 个奖项惊动了廉政公署。
在香港,唱片公司捧红旗下新人的交易已持续多年,贿赂的手法包括代交税款、
提供家居装修费和修理汽车费、在名店购买衣物等,但很少以现金行贿。由于隐蔽,
廉政公署的取证相对较难。
其实,类似这种花钱上排行榜的例子在内地并不少见,但多属于行业不正之风。
香港廉政公署何以会给娱乐界人士扣上贪污的帽子? 在内地的司法解释中,贪污罪
的主体资格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这次香港廉正公署调查的22人中,有广播公司的高
级行政人员、娱乐业主席、副总裁、董事、职员、歌手,好像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
政府公职人员。
然而,据香港《防止贿赂条例》,香港三大电视台及三大电台均属公共机构,
其雇员同属公职人员,所受监管远比私人机构严格,倘任何人向他们提供任何利益
以助歌手争取奖项,即等同贿赂公职人员。
反观2002年的龚建平黑哨案,从发生到2003年1 月29日一审判决差不多历时一
年时间,实在是因为法律上有太多的盲点,其间还多次引起法律界的纷争,很多专
家认为龚建平没有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因为作为裁判他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另一些
专家认为最多只能勉强以商业罪案来定论。
电视台和电台属公共部门,报刊记者算不算?
2003年2 月1 日,电影《2046》拍摄期间,壹传媒旗下《忽然1 周》杂志记者
梁崇基潜入片场,向片场保安员谢辉要求入内拍摄,拍摄后给谢100 元“茶钱”报
酬。2 月5 日梁再次要求多拍几张,谢又答应,梁事后又给谢200 元报酬。同日,
梁交一部数码相机给谢,要求谢在片场代拍该片的戏服和演出场景,声言会给谢500
元报酬。3 月14日出版的第398 期《忽然1 周》,刊登了8 张《2046》片场的照片,
标题是《梁朝伟张曼玉偷情房曝光》,场景虽没有演员,但文中详细分析场景的摆
设,房间内的黑胶唱片、化妆桌、装饰及怀旧留声机等。
5 月26日,香港廉政公署人员搜查了《忽然1 周》办事处,并将梁崇基拘捕,
涉嫌受贿的谢辉也受到拘捕。8 月25日,梁崇基被判入狱3 个月。
在内地,类似的案件会以侵犯名誉权问罪,而不大会以“钱”涉案。教师是不
是公职人员? 在政府系列中,曾标明吃皇粮的人有3300万,除公务员800 万外,其
余便是医务人员和教师。但同样吃皇粮的教师犯了事,却不会以公职人员身份严查
之,而是按一般的刑事责任惩处。
2003年4 月12日,重庆市渝中区初三女生丁某因上学迟到,被班主任汪宗惠叫
到办公室批评教育,当着同学的面侮辱丁某:“你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
台都没有资格。”当天中午,丁某留下遗书,从学校教学楼8 楼跳下,经抢救无效
死亡。事后,丁父母向法院起诉。8 月,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一审以侮辱罪判处汪宗
惠有期徒刑1 年,缓刑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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