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社会舆论(2) “柏杨案”。柏杨原名郭衣洞。50年代初期就开始发表小说,60年代又包下《 自立晚报》的“倚梦闲话”专栏,撰写杂文,到入狱时先后出版了9 本小说和21本 杂文集。雷震被捕和《自由中国》事件后,柏杨继续运用文学和艺术方式对当局的 专制、保守、僵化统治展开批评。针对蒋氏父子“家天下”的局面,他在1968年1 月3 日,《中华日报》副刊上刊登了一幅《大力水手》的漫画,内容描绘了水手卜 派和他的儿子流浪到一个小岛上,儿子对卜派说:“爸爸我也选总统。”卜派怒斥 :“老爸没死,还轮不到你。”父亲发表竞选演说时,还以“全国军民同胞……” 开头,翻译人正是柏杨。这幅寓意深刻的漫画,立即引起轰动。1968年3 月4 日, 台湾“警备司令部”以“侮辱元首罪”逮捕柏杨,并交付给让人生畏的“军事法庭” 进行审判,被判处死刑。审判结果震惊了岛内外,尤其是国际社会,纷纷出面谴责, 案犯本人也提出上诉,最后定为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75年,漫画中对号入座的 “老爸”蒋介石过世,柏杨刑期由12年减为8 年,1976年刑满。“上面”告诉他, 找遍各个机关,没有位置可安置,“你虽然不爱政府,可是政府却是爱你的,总算 替你找了个教官缺,就在绿岛指挥部。”就这样,他又在绿岛“住”了一年多。在 国际人士救援压力下,1977年4 月1 日愚人节,柏杨终于恢复自由,被捕入狱共达 9年又26 天。 “《文星》案”。主要是围绕作家李敖和《文星》杂志而展开的。《文星》是 一个侧重学术文化的综合性月刊,由肖孟能夫妇于1957年11月创刊于台北,以“生 活的、文学的、艺术的探讨”为刊物宗旨。创刊4 年,成绩平平,没有什么社会影 响。只是到了1961年由于李敖文章的大量出现,才使《文星》日益引人注目。 李敖,1935年4 月生于哈尔滨,1936年随全家迁至北京,从小就养成读书、买 书、藏书的癖好,小学六年级时即为自己布置了一个小图书馆。1949年4 月,14岁 的李敖带着500 多本藏书,随全家迁居台湾,跳班考入台中一中读初二。在台中, 他读书更加勤奋,在书库里泡了4 年,逐渐对台湾教育制度感到不满。读高中时, 因反感台湾中学制度,高三只念了十几天,便自愿休学在家,继续广泛读书自学。 1954年夏,李敖以同等学力考入台大法律系,读了不到一年便又自动休学,不久再 考入台大历史系。对于台大,李敖甚感失望,于是只好“自由自在自己读书”。台 大历史系毕业后,服完兵役,于1961年夏进入台大历史研究所工作。 1961年11月,李敖在《文星》杂志发表了第一篇政论文章《老年人和棒子》, 针对国民党统治阶层严重老化的问题,指出老年人不仅不愿意交班而且还会倒打年 轻人。此文一出,引起轰动,《文星》亦声誉大增,一跃成为台湾知识界最有影响 的杂志,主编和肖孟能夫妇亦对李敖表示赞赏。很快,李敖的大量文字见之于《文 星》。李敖以愤世嫉俗之笔抨击传统,嘲讽国民党“好谈道德和正统”,却“挂羊 头,卖狗肉,而且狗肉也是当作羊肉贩给别人吃,自己吃美援。”李敖批判僵尸思 想在台湾社会借尸还魂,政府空喊选贤任能,却无合理的投票法,喊“不必藏于己” 却“囤积居奇的奸商比谁都多”。李敖从否定“传统”,继而发展到否定“道统”, 并隐隐发出了“蒋介石应缴权”的呼声。这对长期以来一直以中华民族传统和文化 的继承者自居,自诩为中国“道统”和“正统”的象征的国民党政权来说,不啻为 当头一炮,引起了国民党政权的不安,开始全面封杀李敖。结果从1963到1966年李 敖所写的15本书全部被禁,《文星》杂志被停刊。李敖失去了发表作品的阵地,只 好以贩卖旧电器为生。1967年,“台湾高等法院”下令侦办李敖。1971年3 月19日, 警方以李敖参加“台独分子彭明敏叛乱案”为由,予以逮捕并判刑10年,直到1976 年出狱。 “毛语录事件”。1970年台北市日本新力电器公司的台湾总代理,为了推销公 司新出品的一种小型录音机,特委托一家广告公司做设计宣传。很快,广告公司设 计的广告在《中国时报》上刊出。在报纸第一版上,除了印有录音机的照片外,还 有四句一号粗字套红的宣传广告文字: 直题上句是:“复兴文化的新利器”; 直题下句是:“录音器材的大革命”; 两句横题是:“毫毛细语,传真实录。” 万万没料到,广告设计人员独具匠心的创作到了“警备司令部”检查人员的眼 里,就成了大逆不道。因为,当时大陆正开展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亿万人 民正在热火朝天地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语录。而这四句广告文字当中,正好组成 “文化大革命”和“毛语录”的字样。这在本来神经过敏的特务眼里,当然就构成 了大罪。“警备司令部”在广告刊出的当天上午,即派出大批人员,到《中国时报 》调查广告来源,逮捕了广告设计人员,并命令广告公司撤回原准备第二天在《联 合报》刊登的同样广告。广告公司、《中国时报》等有关单位和人员,也因为工作 “失察”而受到相应的处分。 50、60年代对台湾而言是一个残酷、苍凉、荒漠的年代。在国民党实行“白色 恐怖”统治下,许多人遭受不白之冤,许多人被抓、被判刑、被枪决。据不完全统 计,1949-1952 年,被当局以“匪谍”、共党人员名义枪毙的达4000人左右,而被 以同罪判处有期、无期徒刑者有8000到10000 人,至于被秘密处决者则无从统计。 1993年,在台北六张犁公墓附近,就发现163 座当年在“白色恐怖”下被杀害者的 坟墓。台湾《中国时报》于1995年2 月27日所刊登的《回顾50年代“白色恐怖”》 一文指出,在国民党败退台湾后的前10年的政治清查中,历史学者估计约有5 万人 被捕,被定罪的约在1 万人以上,被枪决的合计4000人左右。“白色恐怖”造成成 千上万的冤案,许多优秀青年和抗日一代的台湾人惨遭迫害。“白色恐怖”造成了 这样的可悲结局:“人性被扭曲,互不信任的人际关系和阳奉阴违的社会风气,很 快蔓延到台湾整个社会。另一方面,奉承和追随得势的人则越来越多。与此同时, 也强化了国民党专制独裁的政治体制和台湾社会的矛盾,加深了台湾民众对国民党 的不满与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