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金权交易场(2) “五鬼搬运型”。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可靠、投资报酬率极高的金权交易术。 “立法委员”通过利用亲属、朋友名义下的公司,直接与各公营事业投资的子公司 或分公司合作经营。然后,“立法委员”以其职权及广泛的政商关系,向军方或公 营机构低价购入大片土地,再通过合理的法定程序变更地目,其公司资产瞬间暴涨, 获得巨额利益。“立法委员”有时通过虚设行号或利用他人名下的机构,向政府有 关部门承揽“委办事项”或“委托性质的研究计划”等业务,再转包给真正有能力 与条件的机构执行。在层层转手之间,“立法委员”也可大赚一笔。 “声东击西型”。一些“立法委员”通过声东击西的暗示办法,让行政部门为 其让利,从中得到好处。如部分“立法委员”经常借由审查各行政机关预算之便, 刻意严格要求审查某一单位或事项的预算,以提醒或暗示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私下协 商。各相关单位心知肚明,予以配合,给这些“立法委员”提供适当利益,以求预 算审查顺利过关。 “暗度陈仓型”。在社会各界压力下,台湾当局对政商关系的发展逐渐重视, 并企图建立法规加以规范。于是,“立法委员”就通过新的政商利益输送管道逃避 法律制裁,即许多“立法委员”成立各种类型的“基金会”,将其作为汇聚政治资 金的“聚宝盆”,暗度陈仓,再转化为“立法委员”个人经费支出的管道。依现有 法令,只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对“立法委员”的政治资金捐献来源及相关开 销管道有明文规定。但这个法规不过是形同虚设,对候选人没有任何约束力。“立 法委员”除在选举期间拼命筹募竞选经费外,平时即以成立的“基金会”作为经常 性的筹集政治资金的管道。由于基金会可享有各种优惠或免税待遇,政治人物得以 借基金会的名义,广泛吸收工商界的政治资金,从而建立起新的政商关系。 “特权贷款与投资型”。即不少有实力、有背景的“立法委员”利用权力与影 响力向金融机构施压,以获得贷款。尽管公营金融机构相继民营化,但“立法委员” 介入手法也不断翻新,对金融机构的幕后操控未曾松手,成为台湾金融机构坏账问 题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2000年初,台湾“立法院”再度爆发“立法委员”向金融 部门施压图利的事件。台湾媒体报道,包括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罗明才、何智辉、 林明义与无党籍“立法委员”谢章捷等“立法院”财政委员会“立法委员”利用职 权,向多家金融机构施压,要求这些金融机构投资这些“立法委员”或其家人友人 所设的创投公司,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利益关说型”。这是“立法院”一种较为流行的金钱交易术。不少“立法委 员”在利益的驱使下充当说客,大肆进行关说,关说的范围甚广,如人事推荐、司 法关说、海关交涉、税捐减免等等。曾经有一位“立法委员”为某学校的土地纠纷 案进行关说,其要价高达1亿元,结果因利益未能摆平,被人告发。前“立法委员” 萧瑞征曾在“立法院”组织“互助会”,以轮流做东方式,定期宴请各部会首长, 对其进行利益关说,建立政商关系。 其实上述“立法委员”以权谋私方式只是冰山一角。1989年2月号台湾《 时代杂志》以“国会议员的金钱游戏”为题,揭露台湾“立法委员”的50种“捞钱 术”。台湾《工商时报》发表社论指出,“国会议员滥用职权,胡作非为,每年从 国库攫取的利益,数以千亿台币计算。这种令人发指的恶行如果不设法加以遏止, 不仅台湾经济发展的根基受损,好不容易建立的民主制度恐将难以持久”。 由于历史的原因,台湾“立法院”长期未进行改选,绝大多数“立法委员”是 国民党籍,即使开放改选后,仍以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占多数,进行金权交易的 “立法委员”也自然以国民党籍“立法委员”为主,因此这一金权交易的政治腐败 账自然由执政的国民党来承担,政治腐败账也因此成为人民特别是后来反对党攻击 国民党政治腐败的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