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蚀经济利益 地方派系对政治权力的争夺,看重的不仅仅是政治权力的表征,更重要的是握 有权力之后所能获得的巨大经济利益。 地方派系掠夺经济利益的范围相当广泛,主要包括公共工程承包、土地重划、 地目变更、水利会资源分配、农会信用贷款等。有学者认为,地方派系通过所占据 的民意代表职位汲取资源方式分为三类:一是省营金融机构的特权贷款。凡是有机 会当选议员的县级派系,都不会放过此一机会。二是省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公共 部门采购利益与佣金,尤其是对公共工程的承包,在建设经费比较充裕的县市利益 更是为数可观。三是以地方政府公权力所换取的经济利益。这又分为两类。一类是 表面上合法的假公济私,例如利用都市计划或公共建设规划来进行土地投机炒作; 另一类是以公权力来掩护非法经营活动,例如经营地下娱乐场所与赌场。 其中,各级政府推动的公共工程是一项庞大的经济利益。这些公共工程从上到 下、从“中央”到地方层层编列预算,“中央”补助省市政府,省市政府补助各县 市政府,各县市政府补助各乡镇市,县市与乡镇这两层的工程预算经过地方领袖与 派系人物自己或亲友承接,从中获得巨大利益。这就是地方派系为何争夺地方权力 的本质所在。 预算的编制和补助款项成为上级政治人物掌握地方的最有效武器。这种图利特 定派系、人士的补助经费宽裕,渐渐让地方势力、派系坐大。再加上“解严”以后, 政治势力与政治结构的急速变化,有些地方派系成为地方政治生态的操控势力。 有人将派系与桩脚结合蚕食的公共工程称为“桩脚工程”。有学者认为,“桩 脚工程”是国民党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为了巩固地方基层势力所采取的一套以经 济掌控政治的策略。由于每年从上向下编列、补助的工程款巨大,大多为地方基层 派系人物与地方势力所获得,从而形成省政府有省政府的“桩脚工程”,县市政府 有县市政府的“桩脚工程”,乡镇有乡镇的“桩脚工程”,从而建立起一个经济政 治利益的结盟体。 依据台湾省“警政署”发表的台湾黑道帮派介入公共工程围标的研究报告,台 湾许多县市政府地方建设经费,每年固定分配给该县市的议员,由各议员就其选区 内应建设的工程提出规划后,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这项措施,美其名曰让各议员 能够向各该选区民众的选举承诺有所交待,其实主要还是担心预算的审查不过关而 图利议员。 在县市、乡镇各项公共工程招标与发包过程中,由掌握决策大权的派系人物协 商后分配给特定的人士,这些特定的人有的是民意代表、有的是地方实力人士、有 的是工程承包商、有的是地方政府首长或官员的亲朋好友、有的是地方首长或官员 拉拢的对象或想结盟的派系或地方势力。其中,又以地方各级民意代表介入“桩脚 工程”的情形最为普遍,地方派系人士介入的情况居次。事实上,这两者之间即民 意代表与地方派系人物是交织在一起的,地方各级民意代表均属于不同的派系而已。 据知,有些县市首长和县议员私下都有约定的默契,每位议员每年可以分配到2000 万到5000万元不等的“工程配额”。县议会正、副议长的工程配额一般是议员的2 —3 倍。县市议员与乡镇代表因权限等级不同,所能获得的工程配额也有所不同。 这种酬庸性的工程配额,由民意代表指定给自己或本派系亲近人士的厂商,自己从 中取得回扣与佣金。 1998年4 月初,台湾“调查局”在侦办台东县议会正、副议长贿选案时,意外 查出台东县议会机要秘书林义力夫妇,以经营的“国鑫行”来协助台东县政府和县 议员共同分配台东县政府机关、学校工程及采购项目。其方式是,林义力向某机关、 学校先征求机关、学校计划扩充的设备或校舍工程,以及大概预算,然后就由林义 力通过县政府各个有关部门进行编列,待预算提出后,林义力就找议员们“沟通”, 指明某件工程可以拿多少回扣,然后就可以拿到县议员审议过关。有时,林义力事 先会向机关、学校说明工程应拿的回扣数,如果遭到拒绝与不合作,机关或学校就 拿不到工程,即便拿到也会在议会中被否决。在这起案件中,与“国鑫行”有勾结 的成员包括县政府官员、县议会议员、台东市民代会代表、市公所人员等80多人。 从这一案件可以发现,利益巨大的地方各类工程成为以地方派系为首的各势力争取 的最重要目标,也是台湾地方黑金政治中最为普遍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