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我曾经在网上看到过一项调查,据称:随着我国家庭人口数量的减少,“空巢” 家庭出现增多的趋势,然而,照料老年人的“资源”却越来越少,家庭越来越难以 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现在别说四世同堂了,就是两代人同居的家庭也很少了,就 是这种家庭结构的改变,导致家庭养老照料功能外移给社会。 老年人生活无法自理后希望子女在身边照料这种愿望,已越来越不容易实现。 原因是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老年人越来越长寿,父母健在 而子女已退休的现象越来越多,依靠已入老年的子女照料更老的父母,日益成为一 个问题。 琢磨了那么久关于养老的问题之后,我终于有了一个自己的结论:我想告诫所 有的老年人,如果你没有把子女教育成孝顺孩子的天才,也别怨天尤人。亲情归亲 情,爱归爱,别把这些同养老扯在一起!你尽可以爱他们,也应该为他们付出,但 不一定非要他给你养老。要想晚年生活得更愉快、更自主,养老有两个途径,在低 龄老年阶段,自己给自己养老,到了高龄老年阶段,由社会养老。高龄老年阶段的 养老费用,要早准备,早下手。 对于我们这一代老年人来说,养老有两个资源:一个是我们自己,一个是社会。 我个人是很赞成社会化养老的,我琢磨着我肯定是在老年公寓或者类似的养老机构 中去见马克思的,我可不想受那种“久病床前无孝子”的刺激,我宁肯不用儿子养 老而对其心存幻想! 下面,我会把我这些年对养老问题深入思考而得的"锦囊妙计"贡献出来,不 妨给大伙儿做个参考。 不过,我并不认为仅仅献上点"锦囊妙计"就能解决问题。所谓"锦囊妙计" 是针对我们自己作为养老资源而谈的,更重要的是,我觉得养老不仅是我们每个人 的事,也是政府应该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进入现代市场经 济的今天,应该立即着手从法律、政治、经济等领域对社会化养老进行全面规划, 以应对老年社会的快速到来。 对于发达国家的养老体制,我并不太熟悉,这是我从网上当下来一篇介绍日本 养老体系的文章,我想也许这对我们会有一些借鉴作用。 日本政府早在50年代末便开始通过立法来解决养老问题。1959年,日本颁布《 国民年金法》,采取国家、行业、个人共同分担的办法,强制20岁到60岁的日本人 都参加国民年金体系。1963年,日本政府推出了倡导保障老年人整体生活利益的《 老人福利法》,推行社会化养老。1982年又出台了全面推广老人保健设施的《老人保 健法》,使日本老人福利政策的重心开始转移到居家养老、看护的方向。比如,政 府出资培训了10万名家庭护理员,负责看护老人,处理家务;普及托老所,提供短 期入住、看护、治疗;开发了一批低价位的“三代同堂”式住宅;倡导全民保健等。 这三项法律恰似三根支柱,支撑起日本的老年人福利保障体系。 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日本建立了养老金保险制度。它由国民年金、厚生 年金和共济年金等组成。国民年金是日本养老金制度的基础,20岁以上60岁以下、 在日本拥有居住权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加入。个体经营者、无业人员等每月需交付1.33 万日元,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则分别加入包含国民年金在内的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 缴纳金额为收入的17.5% ,由职工和雇主各负担一半。这种“全民皆年金”的强制 性保险措施,使所有连续25年以上参加保险的日本人,都能在65岁后领取养老年金, 使基本的生活水平得到保障。 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越来越多。为解决这一问题,日本 政府从 2000 年4 月开始实行“看护保险制度”。它规定,市町村及特别区、国家、 都道府县和医疗保险机构等为保险人,40岁以上的人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了今 后得到看护服务,也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需要看护时,可提出申请,经看护认定 审查会确认后,即可享受看护保险制度所提供的不同等级的看护服务。被保险人只 需承担看护保险费用的10% ,其余部分由看护保险负担。 针对日本社会的高龄化现象,日本政府还通过修改雇佣保险法推动高龄雇佣。 修改案加强了对大量雇佣高龄者的企业进行奖励的制度,增设了“高龄者继续就业 补助制度”,对工资低于60岁退休时工资的高龄受雇者给予一定的补助。另外,日 本政府还采取鼓励延长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等措施,引导老年人由“老有所养”转变 为“老有所为”。 不过,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日本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 战。据预测,到2025年,日本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占总人口的27% 。而养老金体系 却有可能在未来10年出现4.3 万亿美元的缺口,如果没有增量资金的注入,养老金 制度将面临严重的支付危机。此外,日本还存在着待托老人增加、养老院供不应求、 养老保健设施需要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解决老龄社会问题、提高老年人 生活质量,仍是日本政府今后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长寿并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生命质量对于我们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