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节 谎言织就的梦(6) 1994年4 月18日,肯去世后三周,娴泰到桑塔芭芭拉市政厅注册存档了一份由 肯·凯梅斯签署的转让契约,将桑塔马利亚产业“为了爱与感激”而转让给娴泰。 肯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的日期是1993年12月23日,即他去世前3 个月。不巧的是,契 约上的不动产税务编号被写成了117-330-40,而桑塔马利亚产业的编号是117-330-60。 1994年5 月4 日,大概是娴泰发现了这个错误,她又重新注册存档了一份完全相同 的契约,只不过桑塔马利亚产业的税务编号已改正为117-330-60。当然,把这块地 皮放在娴泰的名下是不明智的,一旦凯梅斯的合法继承人得知老头子已归西,很容 易查出其中有诈。为了把水搅混,娴泰在不同的地方注册成立了若干空壳公司,又 起草了许多复杂的房地产文件,将桑塔马利亚产业在这些公司之间转来转去。 尽管这些公司都是由娴泰一手操纵的,她却非常谨慎地不让任何人看出自己与 这些公司的联系。在市政厅登记存档时,这些公司的总裁或董事长使用的都是第三 者的名字,而且通常未经本人同意。后来在娴泰被捕之后,警方、律师和媒体都非 常惊讶,一个从没进过法学院,也没有房地产经营执照的人,是如何把这场骗局维 持了这么多年的。一位法庭指定的心理学家在为娴泰诊断后得出结论:“此人绝顶 聪明,但心理功能紊乱。”就在她注册第二张伪造契约的同一天,娴泰自己签署了 一份贷款合同书,以桑塔马利亚产业作抵押,从阿迦·罕国际贸易公司贷款480 万 美元。实际上这里面不但没有贷款,当时连阿迦·罕这家公司也没有。 一周之后,1994年5 月11日,娴泰才用查尔斯·嘉勒格的名字注册了这个空壳 公司。查尔斯是老肯和娴泰认识多年的一位房地产经纪人,娴泰这次用他的名字倒 是征得他同意的。娴泰告诉他此举是为了防止肯的亲属“盗窃”她的财产。查尔斯 被任命为该公司的总裁、董事长及财务总监。等到后来查尔斯要求将他“除名”时, 娴泰又用过好几个名字,包括璐丝·坦尼,她的中学好友,詹姆斯·索罗非,她在 巴哈马的按摩师,以及达威·卡兹丁,但娴泰故意给了达威一个巴哈马的地址,还 把他姓中的i 换成e ,所以读出来就成了达威·卡兹登。另外还有一个根本不存在 的人物凯文·普雷科特。不久,娴泰为“偿还贷款”而将桑塔马利亚产业“抵押” 给了阿迦·罕公司。用大白话说,就是还不起钱而让债主把地皮收走顶债。值得注 意的是,娴泰这次签署的不是正常的“抵押契约”,而是“弃权契约”。 两者的差异在于,正常的房地产交易,如转让、抵押和出售,都要由买方或接 受方请产权鉴定公司出面,调查卖方或出让、抵押方是否真的百分之百地拥有该产 业的产权。如果是,则产权鉴定公司会出具一张“产权保证书”,以担保今后买方 或接受方不会遇到产权方面的麻烦。有了这纸产权保证书就可以做正常的转让、抵 押和出售契约。不过如果买卖双方相互知根知底,则可以做弃权契约,因为弃权契 约不需要产权保证书,所以手续简便快捷,省却了诸多的麻烦和费用。但这也容易 被某些人钻空子。比如有的房地产本来就有产权纠纷,或是共同产权,或是像娴泰 这样用伪造的文件“偷”来的,在出手的时候不希望买方或接受方调查产权,就会 使用弃权契约。 一般的买主在房地产市场上是不敢接受弃权契约的,因为没有产权保证书,就 如同买一件也许是盗来之物,一旦真正的主人找上门来,买方可能血本无归。在娴 泰的这笔交易中,所谓阿迦·罕国际贸易公司实际就是她自己,而且她当然不愿意 产权鉴定公司调查桑塔马利亚产业的产权,所以顺理成章地用了弃权契约。办完这 笔交易后两天,娴泰又做了第二份贷款合同书。这次是由那位虚构的人物凯文·普 雷科特代表阿迦·罕国际贸易公司签字,将桑塔马利亚产业抵押给西伟·那拉森翰, 以获取420 万美元的贷款。西伟·那拉森翰即娴泰早年曾对人说起的肯特的教父、 印度籍的前联合国副秘书长。娴泰被捕之后,桑塔芭芭拉法院受理了由琳达·凯梅 斯提出的有关桑塔马利亚产业的产权诉讼。法院曾专为此案去信西伟·那拉森翰。 在回信中,西伟·那拉森翰作了如下的说明和答复:他与肯·凯梅斯第一次见面是 在70年代初期,当时肯·凯梅斯正在向联合国兜售印有各会员国国旗的招贴画。后 来肯曾介绍娴泰与他认识,他们又见过两次面。有一次,一家保险公司打电话给他 说,凯梅斯夫妇在一桩可疑的古董被盗案中使用了他的名字,从此西伟便断绝了与 凯梅斯们的来往。西伟·那拉森翰在信中称他从未做过肯特的教父,也从不知道桑 塔马利亚产业,或420 万美元的贷款,或阿迦·罕国际贸易公司。娴泰的下一步自 然就是由阿迦·罕公司把桑塔马利亚产业抵押给西伟·那拉森翰以偿付贷款。然后, 在1997年12月15日,娴泰做的第三份贷款合同书上,西伟·那拉森翰又用桑塔马利 亚产业向大西洋有限集团公司抵押贷款250 万美元。 1998年2 月4 日的第三张弃权契约再把该产业从西伟·那拉森翰的手里转到娴 泰在安提瓜注册成立的空壳公司——大西洋有限集团公司。其实琳达和安德鲁·凯 梅斯在1996年就已经知道他们父亲去世的消息,但直到1998年娴泰和肯尼被捕之前, 这两位凯梅斯的合法继承人都没有搞清楚桑塔马利亚产业的这笔糊涂账。同时,娴 泰也明白自己来日无多,她一直都在想办法把这块地皮出手,只有换成现金存入她 的海外账户才是最安全的,但苦于找不到愿意接受弃权契约、又不坚持要求产权鉴 定的买主。而且地产不是房产,娴泰不可能故伎重演,向保险公司投保之后再付之 一炬。万般无奈,娴泰和肯尼只得使出最后一招,用桑塔马利亚产业和另一处容易 出手的产业“交换”。他们瞄上了纽约曼哈顿的苏尔曼大厦,因为其业主是一位年 迈体弱的独居老太太伊琳·苏尔曼。娴泰冒名“艾娃”从马球俱乐部的公寓打电话 订下了苏尔曼大厦的房间。6 月初,娴泰和肯尼驾驶着那辆墨绿色的林肯,带着他 们刚从佛罗里达的收容所里找来的另一名流浪汉、只会讲西班牙语的赫舍·安东尼 奥·阿尔法利,沿着95号州际高速公路北上纽约。行至新泽西州一片荒郊沼泽地, 肯尼让赫舍停车,他兴奋地和娴泰叽里呱啦地讲了一阵,然后用不太流利的西班牙 语对赫舍说:“在这儿扔尸体倒挺不错的。”到了纽约,他们先住进离苏尔曼大厦 不远的圣雷金斯酒店。附近的居民和店主们还记得,总看见肯尼一天到晚在周围的 街区转悠,还看见他和娴泰经常出入于高级餐馆。 6 月14日,肯尼用墨尼·盖林的名字搬入苏尔曼大厦的1B房间。伊琳·苏尔曼 的感觉没错,他一直在监视跟踪老太太,还在笔记中详细记下伊琳每天的生活规律, 何时起床,何时午睡,何时到何地散步,和什么人通过电话,特别是,和谁提到过 他,等等。6 月30日,肯尼化名安东尼·温,打电话给会计师兼公证员唐·奥其, 说他需要公证一份文件,想出高价请唐跟他走一趟。还说是一位旅馆经理向他推荐 的唐,约唐先到那家旅馆的前厅碰头。肯尼的目的实际上是要先观察一下,看唐· 奥其是不是一个人赴约。肯尼从旅馆把唐带到苏尔曼大厦的1B房间,昏暗的灯光下, 唐看见一位红棕色头发的老妇人坐在床上,她穿戴着睡衣睡帽,鼻梁上架一副红框 眼镜。肯尼向他介绍说这就是本楼的业主苏尔曼夫人。唐觉得她看上去比文件上写 的82岁要年轻得多。要公证的文件是一份房产转让契约。业主伊琳·苏尔曼将这栋 至少值400 万美元的公寓楼作价39万转让给大西洋有限集团公司。这是娴泰“交换” 计划的一部分,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娴泰接下来应该再起草一份弃权契约,由大西 洋集团公司将桑塔马利亚产业转让给伊琳·苏尔曼。39万美元实际上是两者的差价。 转让契约上伊琳·苏尔曼的名字已经签好了。唐·奥其要娴泰装扮的“伊琳”重新 签字,他解释说他必须亲眼目睹签字方可盖章。娴泰犹豫了,说她还得再考虑一下。 唐·奥其后来告诉警方:“她没有任何证明身份的证件。她说她的驾驶执照和护照 都丢了。”唐无法确认乔装打扮的“伊琳”是否就是娴泰,但他肯定肯尼就是那位 “温先生”。第二天,娴泰冒名伊琳·苏尔曼打电话给另一位公证员诺莉·斯韦尼, 请她到苏尔曼大厦的1B房间做公证。 诺莉一进门就被那些精美的家具摆设和豪华的气派所吸引,她后来承认,她并 没有注意到“伊琳”是否真的签了字。但是她记得那位拥着绒毯坐在床上的老太太 的眼睛是黑色的,和娴泰一样。而真正的伊琳·苏尔曼却有一双棕栗色的眼睛。在 接下来的两天里,娴泰一边打电话让思坦利·帕得逊来纽约,一边给肯尼开了一张 购物单,其中列有注射器、医用手套、黑色超厚垃圾袋、一卷绳子、一条浴室用塑 料布帘等等。和许多犯罪分子偏爱节假日一样,娴泰和肯尼把作案时间也挑在独立 节后的星期天。只是万没想到,他们也在这一天阴差阳错地永远失去了自由。1998 年7 月5 日,娴泰和肯尼在纽约被捕时,警方只向他们出示了犹他州的通缉令。不 过两位凯梅斯的律师们却不以为联邦调查局和纽约警署这次规模不算小的联合行动, 仅是为了一张1 万多美元的支票。娴泰估计自己大概一时半会儿出不去,但肯尼唯 一的前科,就是一年前在佛罗里达的那宗结伙抢劫案。于是在被收监的第一个晚上, 娴泰用她在狱中能找到的唯一的纸——卫生卷纸——给肯尼写了一张字条。她将条 子随身带着,伺机交给儿子。 自从7 月7 日凌晨那通电话把两起各牵涉到一条人命的案子合二为一后,警方 花了整整一天的工夫,试图从娴泰和肯尼的嘴里掏出伊琳·苏尔曼的下落。初次交 锋使老辣的侦探们明白了这对母子有多难对付,无论他们如何软硬兼施都无法得到 他们想要的东西。娴泰对几乎所有问题的回答都是“我不能回答这个问题”,或 “我现在无法提供答案”。警方估计伊琳也许还活着,只是被绑架到了什么地方。 他们想方设法企图打动娴泰、肯尼的恻隐之心,帮助救出老太太,没想到这两个铁 石心肠的家伙根本就无动于衷。那天办案人员唯一的收获,就是截获了娴泰准备交 给肯尼的那张手纸条。其实这在当时还算不上什么收获,因为条子上那些密码式的 缩写和暗语使警方根本不知其所云。办案人员花了两周的时间才把那段短信息“破 译”出来。比如IS〖HTK 〗( 意即“是”) 〖HT〗这个最简单常用的英语单词之一, 在娴泰和肯尼之间代表伊琳·苏尔曼(Irene Silverman) 两个词头字母的组合,即 缩写。娴泰以为肯尼很快就会出狱,她在字条上关照儿子说,切不可泄漏有关苏尔 曼大厦的天机;林肯车里的棕色提箱里有2 万美元的现金,把东西取走后再向警方 报警说车被偷了;要提防被人跟踪;重要的文件要收藏好或交律师保管等等。和手 纸条夹在一起的还有一张小纸片,上面写着“PALAZA43280 ”。娴泰没有想到的是, 林肯车已经到了警方手中。当天下午,法院的搜查令一经签发,犯罪现场处的警官 埃德·瓦拉斯就开始彻底搜查林肯。 他前后花了整整32小时,其工作之细致,连车里的一只死蛾子都列上了报告的 清单。堆放在车后座的重要物品有:一只装电子枪的空匣子,一张4 月下旬在佛罗 里达购买电子枪的发票,一瓶粉红色的麻醉剂或蒙汗药,一支未启封的注射器,一 盒乳胶手套,15本笔记本,一台电脑,一副塑料手铐,一瓶防身喷雾剂,一台小型 录音机及若干磁带,一套精密监听装置,若干佛罗里达州、内华达州和犹他州的车 辆牌照,一瓶烈酒,一只棕色提箱,内有2 万多美元现金,一支9 毫米格拉克手枪, 几副练习射击用的耳塞,一匣子弹,若干首饰,几张空白的社会安全卡、委托授权 书表格和房地产过户表格,一张有伊琳·苏尔曼签字的苏尔曼大厦月租收据,以及 和收据夹在一起的几大张练习伊琳签字的纸,一份有伪造的伊琳·苏尔曼签名的委 托授权书,两张向纽约市财政局缴纳苏尔曼大厦过户手续费和预付财产税的支票, 支票日期为1998年7 月2 日,金额分别为1500美元和5600美元,一张在拉斯维加斯 雇佣裸体女佣的合同,此外还有十几顶假发套,其中一顶红棕色的,与伊琳的头发 颜色和发型相仿,还有与伊琳物品相似的红框眼镜和睡袍睡帽。车的后厢几乎是空 的,只有一条两米多长的黑色行李袋。埃德·瓦拉斯一米八的个头,他可以毫不费 劲地把自己装进去。值得注意的是,本来放在后厢的备用轮胎和车用千斤顶被挪到 了车厢里的司机座和后座之间。看过描写黑手党的著名影片《哥德斐纳》的人都知 道,这意味着有人打算往后厢里塞尸体。埃德·瓦拉斯还细心地刷下林肯车轮胎上 的泥土,以便通过泥土鉴定分析来确定两位凯梅斯曾去过何处。后来,警方搜寻了 所有可能的泥土来源地,试图找到伊琳·苏尔曼或她的尸骨,但一无所获。7 月8 日,纽约警署成立了以黑人警长、首席侦探约瑟夫·雷兹尼克为首的50余人的专案 组。地区检察官指定了以康妮·佛南达为首席公诉人的7 人小组。被告方的阵容也 十分可观,在最多的时候,娴泰和肯尼共聘请了5 位律师和3 名私人侦探。当警方 把娴泰和肯尼·凯梅斯的名字输入全国联网的犯罪资料数据库后,美国国内有34个 州出现在电脑屏幕上。不算这次的苏尔曼夫人失踪案,其犯罪活动牵扯到200 余人, 其中至少有两人失踪、一人死亡。在以后的一年多里,纽约警署为此案派出了上百 人次,走访了分布在40多个州和近10个国家的上千位相关人士,他们中最远的到了 欧洲。侦破调查工作量之巨大实为罕见。 娴泰很知道如何与律师们打交道。他们的律师聘了又炒,炒了又聘,最短的一 位只为他们工作了48小时。据娴泰的大儿子肯特·沃尔克回忆,当年在内华达州时, 娴泰“几乎找遍了拉斯维加斯所有的律师。不少律师因为她满嘴谎言而不与她合作。 她总能编造出各种莫名其妙的理由,拖欠甚至拒付律师费,还逼迫一些人为她干不 正当的事。没有几个律师到最后是与她好说好散的。然后她又打开电话黄页,按字 母顺序打电话给下一位律师”。难怪娴泰在纽约的律师霍赛·慕尼茨对新近加入被 告辩护组的马休·威士曼说:“你要当心,别忘了我们是在跟魔鬼周旋。他们只是 想利用我们,而不会在乎我们的死活。”娴泰毕竟是初闯纽约,对这里的人和事都 不甚熟悉。入狱的第一个晚上,她只好请同监的女犯替她推荐律师。 霍赛·慕尼茨是她在7 月6 日最早聘请的两位律师之一。娴泰一见面就对他们 说:“警方没有理由把我们扣在这里。这根本就不是刑事案,不过是一起民事纠纷。 那辆林肯车漏油,车行要是不给解决我们当然不能付钱。”另一位律师两天后被娴 泰“炒”掉,霍赛于是替她另请了民事辩护律师马休·威士曼。几天后,马休与娴 泰、肯尼在曼哈顿刑事法庭大楼一间律师- 委托人会晤室里见面时,二位凯梅斯要 马休替他们买一只小型窃听器。肯尼曾经在一本间谍杂志上看到过这种只有拇指大 小的装置,其有效窃听距离为半径一英里以内。肯尼凭着记忆画了一张窃听器的草 图。娴泰向马休·威士曼解释道,他们的计划是,让马休事先偷偷地把窃听器安装 在这张桌子底下,等下次会晤时,他们假装“无意”发现了它,然后控告当局企图 窃听他们的谈话,使整个案子因“执法不公”而流产〖HTK 〗( 撤销) 〖HT〗。马 休·威士曼理所当然地拒绝了这一非法要求。后来在琳达和安德鲁·凯梅斯请求桑 塔芭芭拉法院澄清有关桑塔马利亚产业的产权纠纷时,娴泰又要马休·威士曼替她 伪造一张肯·凯梅斯的委托授权书。“你只管把文件打印好,其余的由我负责。” 娴泰的意思是,她要在文件上伪造肯·凯梅斯的签字。这种要求简直太过分了,马 休不仅当场退出会谈,而且拒绝继续为娴泰两人工作。一个月以后,经娴泰反复要 求,再三保证不再干这些违法的勾当,马休才又重新回到辩护律师小组。当案情的 进展从民事变为刑事后,娴泰担心马休没有足够的经验处理刑事案件,于7 月14日 又请来了第三位律师迈尔·沙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