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差异(2) 德:这是一种舶来品。这种被称为“政治修订”的运动是枝双连发火枪,也可 以说是个双重陷阱,别人可以躲过第一下,但躲不过第二下。这是一个充满危险的 议题。因此我得谨慎地发表我的见解。对于这种名不符实的理论的使用与滥用,我 感到很气愤。对类似的理论,我的答复是法国式的。应该让“政治修订”这个词保 留英语的原文。很遗憾,我们引进这个美国口号或标语用来批评所有我们不喜欢的 东西(这是实际情况),或谴责我们认为过于正统的东西,甚至以此来谴责左翼的 新守旧主义、一切照章办事的行为,以及有关伦理和政治方面的规定。以雷诺·加 缪事件为例,当某些人对加缪的书的内容表示愤慨时(一本令人惊讶的书,每页都 充满着幼稚、盲目、“社会学家”的愚蠢,以及冲动和“陈旧的法国右翼”的怪僻 文风),马上就有人出来谴责那些对加缪的书持批评意见的人,说他们企图建立警 察式的“政治修订”制度。我一直坚决反对在法国机械地滥用这个词,反对利用这 个带有攻击性和好战性的生硬刻板的词汇(这确实是个生硬刻板的词汇)来禁止别 人发表批评、抗议和不同意见。当有人站出来批评某项政策或某些做法时,别人就 谴责他想要建立“政治修订”制度。这种形式上的反对因循守旧的行为其实是另一 种因循守旧,其结果也很严重。它可以轻而易举地让那些为正义事业直言的人不再 讲话。请设想一下,当一个人谴责某种邪恶现象时(比如种族主义、排犹主义、政 治腐败、家庭暴力、犯罪等),有人站出来指着他说:“别说了,你在搞政治修订。” 我们知道这种场面比比皆是。正如您刚才所提到的,那些批评雷诺·加缪的人也被 指责为在搞“政治修订”。 盲目地翻译或引进一个外来词,或在某种情况下把这个词当作工具,这种做法 是很危险的,尤其在没有理解美国现实社会是在何种背景下使用这个词的情况下。 在美国,对“政治修订”的批判是一种有组织的保守行为,应该说是由美国国会和 参议院中保守的政治团体操纵的。 卢:那我们试试看,了解一下这种批判行为。 德:有些书—比如说迪内什·德苏扎的书—介绍了美国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 那就是全国所有的文艺作品都被审查制度所控制。这种制度试图通过“政治修订” 的做法对所有的文艺作品发号施令,并且令人不可思议地保护某些信条,如社团主 义、女权主义、反种族主义等等,有时还保护后现代主义、后结构主义,甚至有时 还保护解构主义。这种做法经常带有讽刺的色彩,谁都能看得出来。 卢:这是不是有些过分了? 德:对,有的人就是喜欢散布虚假的消息。如同我国的教条主义者一样,在美 国的大学里也有些狂热分子,他们要审查所有的作品,对不符合他们标准的内容都 要进行“政治修订”,把这些内容删除掉。但这并不是普遍现象,有人把事实夸大 了,有人也相信了被夸大的事实。 卢:但是,将过去哲学著作中那些侮辱某些社会群体的内容删去也是可以接受 的。 德:撇开令人恐怖的审查制度不谈,我认为也确实有必要警惕教学中和语言上 的那些重男轻女主义、种族主义、种族隔离主义的内容。我这里讲的并不是审查制 度的荒唐方面。荒唐的做法是有的,但那只是少数。 卢:删改过去的著作毕竟是件荒唐的事。 德:过分的事情有时是会出现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完全有理由申诉,我自 己也会这样做。但荒唐的审查毕竟是少数的、局部的现象,而对于在语言上、广告 中、政治生活中、教育中、书刊里的那些鼓动男尊女卑思想、种族中心主义、种族 主义的倾向必须提高警惕。 一定要记住,在美国,尽管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取得了进步,种族主义仍很盛 行。现在我正在研究死刑问题。毫无疑问,几乎所有的死刑犯都是黑人。监狱里的 犯人大部分也是黑人,特别是贫困的黑人(非洲裔美国人)。指出、评论、分析这 种现象是否要受到“政治修订”?在这个国家,存在着明显的种族压迫,谁都看得 见,但经常被否认。不懈地反对这种现象,是否应受到“政治修订”?尽管在不同 的地区和行业,男女不平等的程度有所不同,但妇女们不停地通过合法斗争来解决 自己的地位问题,有人把这些斗争称为美国的女权运动。法国经常错误地、轻率地 批判女权运动。在很多方面,诸如无论是妇女问题还是黑人问题方面,我们可以说 美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不平等现象很严重的国家。 卢:比欧洲严重许多吗? 德:当然了!但与欧洲的表现形式不同。因此必须随时提高警惕。 同性恋者仍受到社会的歧视,这是不能否认的。欧洲的同性恋者也是社会排斥 现象的受害者。把“政治修订”当作口号,不允许别人提醒这些问题,我认为是危 险的,也是别有用心的。保守派们利用了这个词,左派们也在使用这个词来对待一 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压迫、镇压、排斥、边缘化,等等)。 总之,在反对“法国人”滥用这个新“口号”的同时,我想提醒大家,在美国, 这种“政治修订”运动并不像人们所形容的那么广泛和有影响,至少荒唐的程度没 那么严重,美国人对此也有所警惕。但不能因为反对“政治修订”就忽视了“美国” 的所有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是严重的,也是“政治修订”问题的根源。 卢:您是否认为,一个像您一样的权威人士,一个可以提出深奥的理论的人, 就能够以开拓的精神处理那些由解放运动和后现代主义所引起的负面影响和变态性 后果呢? 德:因此我力图避免落入我刚才所说的双重陷阱。 卢:我不像您那么了解美国,正是为了这个原因我不太适应美国的思维方式。 我每次到美国,都能发现那里存在着不少可怕的现象。请允许我讲个小故事。有一 次,我的朋友约瑟夫·哈伊姆·耶鲁沙利米不得不离开我们聚会的教授办公室,原 因是他想吸烟,但不能在那间办公室里吸,因为那是公共场所,有人不吸烟。我觉 得排斥吸烟的人是种可怕的现象,把人区分成吸烟者和不吸烟者,这是一种让人无 法接受的阻隔。 德:请不要忘记,法国也通过了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 卢:对,可幸亏我们没有那么严格地执行这项法律。我认为这是受法国大革命 和我们的共和理想的影响,这些观念提倡容纳每一个原原本本的人,而不是为了迎 合别人而改变自己的人。这个原则是建立在容纳别人可以促进改革的思想基础上的。 但法国也存在着否定容纳不同意见的行为。这种清教主义的思想迫使教授们在接见 学生时需要把门打开以免被指控为对学生进行精神控制或性骚扰。我同意您的观点, 为求解放必须不断地奋斗。关于妇女解放问题,斗争的方向似乎还是正确的,因为 还存在着许多男女不平等现象。然而,明天可能会轮到男人们面临危险,那就是成 为母权中心主义的受害者。 德:在我上面引述的著作里,我特别提到了关于母权中心主义的问题。这是个 新的论点,一个新的关于母性权威的论点。 对充斥于某些美国大学的“性骚扰”问题,我也感到担忧。有些相关的法律令 人啼笑皆非,比如一名男老师在接见女学生时必须把门打开。有时老师可能因为对 女学生笑一笑或请她喝咖啡而被指控为“勾引”女学生。在这种情况下,老师可能 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大学校规或公共法律的追究。校园的环境因此而变得令人惶 惶不可终日,有些人会借此去攻击别人或制造罪恶的阴谋。当然,性骚扰是存在的, 不仅在大学,也不仅在美国。 卢:我比您想得更远。我认为禁止老师和学生之间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情理的, 尽管一方的权力明显大于另一方。 德:这涉及到了人们总在讲的“权力”问题。从原则上讲,在有关性骚扰的法 律中,是否出于自愿并不起主要作用。论罪的依据要看是否利用职权去谋取权利以 外的利益。按照法律的条文和原则,必须惩处利用自己潜在的权力勾引学生的教师 (有时是女教师)…… 卢:这真是荒唐。 德:是,但又不是。 卢:在爱情中,总有一方的权力大一些,并起支配作用。 德:这是无法否认的。 卢:那么怎样解决问题呢?什么叫自愿?一对恋人虽然不停地吵架,但不能到 法庭上去解决他们的爱情和性关系问题。如果那样做的话,就等于让法庭干涉别人 的私生活,那事情就严重了,而且也解决不了问题。换一种说法吧,我认为我们的 民主社会在处理有关成年人之间的爱情和性爱问题上应该特别谨慎。 德:困难在于难以界定。一种情况是有“分寸”的性暴力,这种暴力含有感情 和性爱的成分。实际上,双方在感情和性爱的程度上总是不对称的。有时是感情和 性爱的双重不对称。有时双方的感情和性爱是细腻的、微妙的、柏拉图式的或是浪 漫的,有时则是强烈的或是带有暴力色彩的。另一种情况是纯粹的性攻击,但界定 起来有困难。因此法律要惩处强奸行为,至少被所有人看成是“强奸”的行为。尽 管爱情的程度总是不一致,甚至不排除强奸的动作,而类似的动作可能是情人的游 戏。 卢:我主张对所有身体方面的暴力行为加以惩处,可是对精神方面的暴力行为 却难以界定。 德:您所说的“精神暴力”有时能够达到残忍的程度并具有残酷的形式,决不 能低估由此而对人造成的伤害。暴力的方式是多样的,其中包括“性骚扰”。在美 国,这种暴力方式很普遍,美国人对此都很清楚。怎样区分合法的、有分寸的暴力 行为和我们刚才所讲的不正当的、违法的暴力行为呢? 卢:这涉及到正常行为和病态行为的问题。一种是移情、爱情、精神支配,自 愿接受;另一种是过分、滥用权力、身体剥削或将人变成赚钱的机器。两者之间的 性质不同。 德:以精神分析和同性恋为例。在您的书里,在有关精神分析总体状况的部分 中,您指出应该停止对同性恋的排斥行为,也不能把同性恋视为变态行为。 卢:当时我可能有些过激。但我想必须放弃1921年由国际精神分析协会的领导 者们所做出的规定。这个规定禁止同性恋者从事精神分析的职业,因为他们是些心 理变态的人,就好像“变态”专门是指同性恋者。另外,我与您一样,支持“公民 联姻协约”。不仅如此,我反对将同性恋视为“弊病”、“不正常”和异常的行为。 总之反对那些对同性恋者带有歧视性的字眼。另外,弗洛伊德在这个问题上很谨慎。 而在巴黎弗洛伊德学院里,拉康就接受同性恋者做心理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