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白喜事”的辩证法(1) 生与死是对立的统一。马克思曾说过:“辩证法是死。”[7] 他强调死亡或否 定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具有决定意义的环节,没有旧事物的死亡或消灭,就没有新事 物的产生和发展。“死亡本身已预先包含在生命里面。”[8] 恩格斯后来在《自然 辩证法》里提出了“生就意味着死”[9] 的唯物辩证法命题,坚持把死亡看作生命 的重要因素,把生命的否定看作是包含在生命自身之中的东西。毛泽东丰富和发展 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与死对立统一的辩证思想。他在1958年5 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 上专门讲了红白喜事的辩证法。他说:中国人把结婚叫红喜 事,死人叫白喜事, 合起来叫红白喜事,我看很有道理。中国人民是懂得辩证法的。结婚可以生小孩, 母体分裂出孩子来,是个突变,是个喜事。至于死,老百姓也叫喜事。一方面开追 悼会,哭鼻子,要送葬,人之常情;另一方面是喜事,也确实是喜事。你们设想, 如果孔夫子还在,也在怀仁堂开会,他二千多岁了,就很不妙。毛泽东这番话包含 着丰富的内容,他从唯物辩证法的高度,从不同的视角,生动地阐明了生与死的辩 证关系。 第一, 生与死是相对立的。生与死是一对矛盾,矛盾的两个方面,互相排斥, 互相斗争,又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两者既对立又统一。生命的实质就是生与死的 对立统一。从一个人生命的自然发展过程来看,生是生命的开端和延续。死是生命 的结束,两者的相互对立,相互排斥是显而易见的。人活着才能思维,才能劳动, 才能创造,才有情感;人死了,生命也就结束了。二者存有区别。当一个人面临着 生死抉择的考验时,要么舍生就死,要么舍死就生,两者必居其一,不能生死兼得。 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是排斥死的,死是排斥生的,彼此相互斗争。就红白喜事来说, 也是如此。要么是生的红喜事,要么是死的白喜事,这两者也是相互排斥的,不能 同时并存的,不能说既是红喜事又是白的喜事。如果不承认生与死的相互对立,不 承认生与死的不同界定,就会导致道家庄子的相对主义诡辩论,生死齐等,两者都 是一样,生即死,死即生。这是违背生与死的唯物辩证法的。 第二, 生与死是相统一的。两者既是相互对立,又是相互统一的。毛泽东说, 没有生就无所谓死,没有死,也无所谓生。可见,这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各 以对方为存在条件。人类正是这样生生死死的一代一代地繁衍下来的。生包含着死 的因素,死也包含着生的因素。正如恩格斯所说:“今天,不把死亡看作生命的重 要因素,不了解生命的否定实质上包含在生命自身之中的生理学,已经不被认为是 科学的了。因此,生命总是和它的必然结果,即始终作为种子存在于生命中的死亡 联系起来考虑的。辩证法的生命观无非就是这样。”[10]恩格斯坚持把死看作生命 的重要因素,把生命的否定看作是包含在生命自身中的东西。辩证法的生命观认为, 生命是生和死的对立统一。没有生与死的对立统一,也就没有生命,没有人类的存 在和发展。那种只看到生与死二者的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一面,而看不到二者间 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面,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第三, 生与死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按照对立统一这个辩证法的根本规 律,对立面是斗争的,又是统一的,是互相排斥的,又是互相联系的,在一定条件 下互相转化的。”[11]毛泽东认为,生与死是对立统一,二者互相联系,具有同一 性,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生可以转化为死,死可以转化为生。否认生与死的 同一性和互相转化,是一种形而上学的错误观点。1957年1 月27日,他在省市自治 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说:“苏联编的《简明哲学辞典》第四版关于同一性的 一条,就反映了斯大林的观点。辞典里说:‘像战争与和平、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 生与死等等现象不能是同一的,因为它们是根本对立和互相排斥的。’这就是说, 这些根本对立的现象,没有马克思主义的同一性,它们只是互相排斥,不互相联结, 不能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这种说法,是根本错误的。……生与死不能转化,请 问生物从何而来?地球上原来只有无生物,生物是后来才有的,是由无生物即死物 转化而来的。生物都有新陈代谢,有生长、繁殖和死亡。生命活动的过程中,生与 死也在不断地死相斗争,互相转化。”[12]在这里,毛泽东多层次深刻地阐明了生 与死的同一性和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首先,生命的起源和演变的历史,就是生 物与死物的不断互相转化的历史;其次,生物本身的生长、繁殖和死亡的过程,是 生物自身新陈代谢的矛盾过程;再次,生命活动就是人体内新旧细胞的不断互相斗 争,旧细胞的不断死亡,新细胞的不断产生。生命的本质就是生与死的对立统一, 就是新陈代谢的过程,生与死的互相转化。毛泽东认为,生与死的互相转化,也像 春夏秋冬一样,是一种普遍的自然现象。如果没有互相转化,如果自有人类以来所 有的人都不死,这个世界怎么得了? 如果两千多年前的孔子还活着,不能转化为死, 则是不可设想的。因此,只讲生,不讲死,或只讲死,不讲生,只讲生与死二者的 互相排斥、互相斗争,不讲这两个侧面的互相联系、互相联结,不承认生与死的同 一性和在一定条件下的互相转化,都是违背生与死的辩证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