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节 犹太拯救者研究 品格决定了我们在发现别人丢失的钱包时采取怎样的行动。它同时也决定了当 一个文明社会失去它的灵魂时我们该如何做出反应。 1933年至1945年纳粹德国有组织、有计划、残暴地屠杀了1100万平民,其中包 括600 万犹太人。许多犯下如此恐怖罪行的人却乐在其中。阿道夫·艾希曼(AdolphEichmann) 承认在睡前浏览来自集中营的枪决名单是最大的消遣。约瑟夫·韦希斯伯格编: 《 我们中的谋杀犯》(纽约:麦格劳- 希尔出版社,1967年)。奥斯维辛(Auschwitz) 的指挥官鲁道夫·海斯(RudolphHess) 在毒气室里安装了一面窗户, 以便他可以看 到受害者死亡的情况。安德鲁斯: 《纽伦堡的邪恶》(伦敦:福拉维出版社,1969 年)。纳粹士兵有时候会把囚犯猛踢致死,或者放出训练有素的警犬生吞活剥他们 的肉。 二战以后,当集中营里种种可怕的杀人方法被公诸于世时,人们开始有了赎罪 的想法,他们开始反对这股邪恶势力,并冒着生命危险去拯救犹太人。是什么引导 他们这么做?在他们大多数同胞遵从纳粹当局的情况下,他们为什么选择违背当局? 他们来自怎样的家庭? 《良知和勇气》一书的作者伊凡·福格尔曼(EvaFogelman) 这样写道:“一个 拯救别人的人,他的生活会变得非常复杂和可怖。一句无心的话或者一个错误的举 动都有可能导致死亡。”伊凡·福格尔曼: 《良知和勇气:大屠杀时期犹太人的拯 救者》(纽约:双日出版社,1994年),第68页。据估计,他所拯救的人数介于5 万到100 万之间,不过也有人认为很可能人数还要更少一些。但是即使所估计的最 高数字是真的,那也不到纳粹统治下犹太人人口的0 5%。 1988年,研究员塞缪尔(Samuel)和珀尔·奥林纳(PearlOliner) 出版了一本名 为《利他主义的道德》的书,这本书对从大屠杀中拯救犹太人的人做了最为广泛的 研究。塞缪尔·P 奥林纳和珀尔·M 奥林纳: 《利他主义的个性:纳粹欧洲时 期犹太人的拯救者》(纽约:自由出版社,1988年)。奥林纳兄弟和研究小组的其 他成员采访了406 位犹太拯救者,他们都生活在纳粹统治时期的欧洲。为了进行比 较,他们也采访了126 名非拯救人士,他们和拯救者们同样生活在那一时期纳粹统 治下的国家,但是他们并没有对犹太人伸出援手。 拯救者们并不认为他们自己是道德上的英雄。他们一再强调他们只是做了自己 “应该做的”。他们中大多数人在做出拯救行动以前基本上都没有进行深思熟虑。 当被问及做出第一次拯救的决定花了多长时间时,70% 以上的拯救者说只用了短短 “几分钟”。 是什么促使他们去拯救? 奥林纳兄弟的研究表明有三种“道德催化剂”,有时候它们联合发挥作用,促 使人们去拯救犹太人。对于大多数人(52% )而言,一种以社会规范为核心的动机 ——忠于集体的道德礼法——导致了他们的第一次拯救行动。这些人总是应集体中 某个当权者的请求开始拯救工作。譬如,伊利莎——德国路德教会一位牧师的妻子 ——最初就是因为她的丈夫和教会要求她把犹太人带到家里,她才那么做的。 第二批人数较多的拯救者(19% )也是基于社会规范为核心的动机,道德标准 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以至于他们的拯救行动已经独立于任何权威机构。譬如,一 个拯救集团曾经用渡船从丹麦非法运送7000多名犹太人到瑞典,该集团的成员之一 ——一名丹麦人这样解释: 在这个小小的单一种族国家里,基本的道义就是友善地对待你的邻居,友善地 对待人们。丹麦是一个非常讲究法制的国家。人们会阻止别人做非法的事情。即使 在战时灯火管制的时候,也不会有偷窃事件发生。我之所以帮助犹太人的主要原因 是我不希望任何人毫无理由地伤害我的邻居和同胞。这么做是基于良好的道德标准 和传统。 三分之一以上的拯救者(37% )承认,是同情心——对受苦受难的人们的一种 心灵回应——促成了他们的第一次拯救行动。对于他们中的某些人来说,仅仅知道 别人在遭受痛苦就足以使他们采取行动;而对其他一些人,与一名受到压迫的人的 面对面接触促使他们伸出了援手。一个波兰妇女讲述了她的故事: 1942年,当那位先生从灌木丛中出来的时候, 我正在回家的路上。我看到他穿 着有条纹的集中营衣服,他的头光秃秃的,脚上穿着木底鞋。他向我苦苦哀求,他 的手合在一起像个祈祷者——我能帮他吗?这一切令我感伤。我怎么能不帮助这样 的一个人呢? 有一小部分拯救者(11% )第一次采取拯救行动是出于信奉存在普遍适用的公 正或关爱的道德准则。比如苏桑(Suzanne) ,她出生在巴黎,是一所高中的数学教 师,她大批地拯救孩子,并把他们藏在不同的学校里。然而她并不认为自己是出于 宗教的缘故才这么做的,她把自己看作是“一个很具有道德心的人”,这在很大程 度上归因于她从小受到的基督教育。她并没有直接目睹犹太人遭受的不幸。当别人 问她为什么要帮助犹太人时,她的回答很简单:“人人生而自由平等。” 其他一些有道德的拯救者强调了关爱这一美德——出于一种慷慨精神,他们觉 得有义务帮助所有的人并关注其福利。例如,路易莎(Louisa)和她的丈夫在1940年 加入了荷兰的地下工作者组织,并在接下来的5 年时间里不断地将犹太人收留在家 中。她说:“这是些处于患难中的人,所以我们帮助他们。”她认为自己从童年时 代起就深受基督教的影响。 这三个道德方针——以社会规范为核心(所作所为遵从集体的道德观和价值观)、 同情心(被别人的苦难所感动)、道德准则(信奉普遍适用的道德:公正或关爱) ——构成了做出拯救善行的三个不同理由。奥林纳兄弟认为,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 宽大为怀的能力——一种关心其他人福利的义务感,包括那些不是直系亲属,也不 属于自己生活圈子的人。研究表明这种宽大为怀的气度与标志着那些非拯救者的 “狭隘”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狭隘的人们更关注他们自身和自身的需要,他们 只对一小部分人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