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罪恶昭彰 如前所述,对全斗焕和卢泰愚这两个前总统的调查分别是由大检察厅中央搜查 部和汉城地方检察厅的两个调查组进行的,具体调查的内容根据调查顺序依次为卢 泰愚秘密资金案,涉及全斗焕与卢泰愚一伙的“一二·一二”兵变及“五一七”政 变和镇压“五一八”光州民主化运动的三个连在一起的案件,还有全斗焕的秘密资 金案,共五个案件。如果将“五一七”兵变和“五一八”光州事件算在一起则是四 个大案。 为方便读者,现将这两个检察机关调查和起诉全斗焕和卢泰愚两个前总统的上 述四大案件的时间按顺序交待如下: 1995 年10 月20 日,大检察厅中央搜查部着手调查卢泰愚秘密资金案。 11 月30 日,汉城地方检察厅成立“一二·一二”事件及“五一八”事件特 别搜查本部,重新开始对“一二·一二”兵变和“五一七”政变及镇压“五一八” 光州民主运动案进行调查。 12 月5 日,大检察厅就授受巨额贿赂嫌疑向汉城地方法院起诉卢泰愚、李贤 雨及各财阀企业代表。汉城地方检察厅成立关于全斗焕秘密资金案的特别调查组。 12 月21 日,汉城地方检察厅就“一二·一二”军事叛乱嫌疑向汉城地方法 院起诉全斗焕和卢泰愚等人。 1996 年1 月12 日,汉城地方检察厅就授受巨额贿赂嫌疑向汉城地方法院起 诉全斗焕及安贤泰等7 人和各财阀代表。 2 月7 日,汉城地方检察厅就镇压“五一八”光州民主运动嫌疑起诉当年随同 全斗焕等人参与镇压的郑镐溶、许和平、许三守三个现任国会议员并提请拘留收审。 2 月28 日,汉城地方检察厅结束对“一二·一二”事件及“五一八”事件的 调查,对参与发动“一二·一二”兵变的俞学圣等人提出追加起诉。 关于具体起诉结果,由于人名和起诉内容等相当繁杂,为免冗杂仍用表格分别 记载如下: 姓名职务罪名嫌疑事实处理结果 卢泰愚前总统 特加法受贿从35 家企业接受2838.96 亿韩元贿赂 拘留收审罪 李健熙三星集团会长行贿行贿100 亿韩元不拘留起诉 金宇中大宇集团会长 行贿并妨碍公务 行贿150 亿韩元并非法将362.8 亿韩元换成实名资金 不拘留起诉 崔元硕东亚集团会长行贿行贿150 亿韩元不拘留起诉 张震浩真露集团会长行贿行贿100 亿韩元不拘留起诉 李埈镕大林集团会长行贿行贿50 亿韩元不拘留起诉 金俊起东部集团会长行贿行贿40 亿韩元不拘留起诉 李键大湖建设会长行陏行贿50 亿韩元不拘留起诉 李贤雨前总统府侍卫 受贿及帮助 受陏 受贿6.1 亿韩元及介绍贿赂850 亿韩元 拘留起诉 琴震镐国会议员 帮助受贿及妨碍公务 介绍贿赂148.96 亿韩元及将606.2 亿韩元换成实名资金 不拘留起诉 金钟仁前总统经济首帮助受贿介绍贿赂60 亿韩元不拘留起诉 李源祚前国会议员帮助受贿介绍贿赂30 亿韩元不拘留起诉 李景勋大宇公司代表 妨碍公务非法将362.8 亿韩元换成实名资金 不拘留起诉 姓名职务罪名嫌疑事实处理结果 李泰珍前总统府经理妨碍公务,伪造私人文书 非法将5.2 亿韩元换成实名 资金 不拘留起诉 郑泰守韩宝集团会长行贿及妨碍公务 行贿100 亿韩元并非法转换 606.2 亿韩元为实名资金 停止拘留 ( 按:特加法指《关于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的法律》) 2 )“一二·一二”及“五一八”事件案起诉内容 姓名当时职务12.12 事件5.18 事件处理结果 全斗焕国军保安司令官主谋魁首拘留收审 卢泰愚第九师团长参与主要参与拘留收审 俞学圣国防部军需次官助理参与参与拘留收审 黄永时第1 军团长参与参与拘留收审 车圭宪首都军团长参与参与不拘留起诉 朴俊炳第20 师团长参与参与拘留收审 白云泽第71 防卫师团长参与没有公诉权 朴熙道第1 空降旅团长参与中止起诉 崔世昌第3 空降旅团长参与参与拘留起诉 张基梧第5 空降旅团长参与中止起诉 张世东首都警备司第30 警备团长参与拘留起诉 金振永首都警备司第33 譬备团长参与暂缓起诉 许和平保安司令官秘书室长参与拘留收审 姓名当时职务12.12 事件5.18 事件处理结果 李鹤捧保安司对共第二课长参与拘留收审 许三守保安司人事处长参与参与拘留收审 禹庆允陆军本部犯罪搜查团长参与暂缓起诉 成焕玉陆军本部宪兵监室企划课长参与暂缓起诉 崔石立首都警备司第33 宪兵团长参与暂缓起诉 李钟民陆军本部宪兵队长参与暂缓起诉 郑东镐侍卫室长代理参与暂缓起诉 高明升侍卫室次长助理参与暂缓起诉 赵洪首都警备司宪兵团长参与中止起诉 申允熙首都警备司宪兵副团长参与不拘留起诉 郑棹永保安司保安处长参与暂缓起诉 朴熙模第30 师团长参与暂缓起诉 宋膺燮第30 师团90 联队长参与暂缓起诉 李相珪第2 装甲旅团长参与暂缓起诉 具昌会第9 师团参谋长暂缓起诉 李弼燮第9 师团29 联队长参与暂缓起诉 安秉浩第9 师团作战参谋参与暂缓起诉 徐守烈第1 空降旅团2 大队长参与暂缓起诉 朴德和第1 空降旅团5 大队长参与交付军事检察机关 朴琮圭第3 空降旅团15 大队长参与参与不拘留起诉 姓名当时职务12.12 事件5.18 事件处理结果 权正达保安司情报处长暂缓起诉 金正龙特战司保安部队长暂缓起诉 申佑湜特战司作战处长暂缓起诉 金镇渲首都警备司作战辅佐官参与暂缓起诉 郑镐深第50 师团长参与参与拘留收审 李熺性陆军参谋总长参与不拘留起诉 周永福国防长官参与不拘留起诉 3 )全斗焕秘密资金案起诉内容 姓名当时职务罪名嫌疑事实处理结果 全斗焕总统受贿 从43 家企业受贿2259.5 亿韩元 拘留收审 安贤泰侍卫室长帮助受贿介绍并转达280 亿韩元贿赂拘留收审 成镕旭国税厅长帮助受贿介绍并转达60.5 亿韩元贿赂拘留收审 郑镐溶国防长官帮助受贿介绍并转达100 亿韩元贿赂拘留收审 安武赫安企部长帮助受贿介绍并转达54.5 亿韩元贿赂不拘留起诉 司空壹 总统经济首席 秘书官 帮助受贿介绍并转达100 亿韩元贿赂不拘留起诉 李源祚银行监督院长帮助受贿 介绍并转达30 亿韩元贿赂(在卢泰愚秘密资金案中也有同样嫌疑) 不拘留起诉 简单说来,对全斗焕和卢泰愚秘密资金案适用的法律是《关于特定犯罪加重处 罚的法律》。对两个前总统起诉的是这一法律中的受贿罪,而对作为他们的亲信和 部下参与受贿的人起诉的是帮助受贿罪及非法将秘密资金转换成实名资金的妨碍公 务罪等,向他们提供巨额贿赂的财阀企业代表们则被起诉为行贿罪,一些受全、卢 等人委托非法转换秘密资金的财阀也受到了妨碍公务罪等起诉。至于“一二·一二” 事件,则是以军事刑法上的叛乱罪起诉。 全斗焕犯有叛乱魁首等罪行,卢泰愚等人则为担当重要任务等协从罪。在“五 一七”政变和镇压“五一八”光州民主运动的案件中,对全斗焕起诉的是军事刑法 等规定的内乱魁首、内乱目的杀人、叛乱魁首、非法进退及指挥官戒严地区脱离岗 位等罪,对卢泰愚等人则起诉了担当内乱重要任务等协从罪。 如果把上述三大罪状的起诉罪名加在一起,全斗焕和卢泰愚所犯的罪行就有十 几条,仅其中的内乱和军事叛乱等罪就可以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特定犯罪处罚 法》规定对受贿额超过5000 万韩元以上的人可以判处10 年以上至无期徒刑,那 么对受贿额超过几千亿韩元的两个前总统究竟要判多少年徒刑呢?恐怕全斗焕和卢 泰愚就是有十几条命,也抵不了这么多罪。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韩国的法律 究竟能不能真正将这两个前总统判成死刑和无期徒刑,也就成为韩国国民和世界舆 论关注的焦点。 关于具体的审判情景且待下一章再表,这里单就这次调查过程中揭露出来的全 斗焕与卢泰愚两个前总统各有特色的搜刮秘密资金的方法分述如下。 先谈全斗焕。据说在搜刮秘密资金的方法上也还有个“发达国家式”和“不发 达国家式”的区别。所谓“发达国家式”是指利用手中权力提供各种经济利益与特 权的“交易型”和用许诺各种条件的方法来骗取巨额捐助与金钱支持的“诈骗型” ;所谓“不发达国家式”是指利用手中权力强迫和威胁经济界提供资金的“威胁型” 和利用血缘和亲族等私人感情与关系非法获得资金的“关系型”。据调查全、卢两 个前总统的检察官们透露,脾气暴躁、性格直爽的全斗焕在搜刮秘密资金时主要使 用了所谓“不发达国家式”的威胁型方法,直来直去,干脆利索;而较为周到、细 致的卢泰愚则更多地使用了狡猾、隐蔽的交易型方法。 1996 年4 月在法院第二次开庭审判全斗焕秘密资金案后,曾经担任“一二· 一二”及”五一八”事件搜查本部长的汉城地方检察厅李钟灿次长向新闻界透露了 全斗焕搜刮秘密资金的九大方式,都是利用威胁手段迫使企业不得不主动“进献” 巨额政治资金的所谓“威胁型”方法。1980 年6 月,全斗焕就曾通过戒严司合同 搜查本部的名义强行没收了金钟泌、李厚洛等9 个“非法积蓄私财者”的800 亿韩 元财产,并公开叫嚣要惩治不正当地进行企业经营的财界人士,使得各财阀企业不 得不主动进献巨额资金来“破财免灾”。 后来,全斗焕还通过1980 年12 月对166 家企业的强行合并、1983 年8 月 对明星集团所属19 家企业的强行整顿、同年底将66 家海运企业强行合并为28家 的措施,以及1985 年2 月强行解散国际集团并于3 月将现代、三星、大宇、乐喜、 鲜京等五大财阀企业指定为特别信贷管理企业等措施,竭力造成直接威胁企业生存 和经济利益的恐怖气氛,使得各企业争先恐后地主动进献政治资金,以免遭到税务 检查甚至强行解散等飞来横祸。 当时,侍卫室长安贤泰、安企部长张世东等亲信们则利用给予政策性贷款、税 务优惠及政府大型建设项目招标权等条件介绍和联系各财阀企业代表,有时甚至公 开地暗示和教唆他们提供巨额资金。这样,全斗焕在担任总统期间共向42 名企业 代表接受了多达2159.5 亿韩元的贿赂,还通过新村运动捐款、以自己的号“日海” 命名的所谓日海财团基金、由自己的夫人李顺子控制的新世代育英会的赞助等形式 先后搜刮了2515 亿韩元,加上各企业通过各种名目主动进献的上千亿韩元捐款, 在他的所谓第五共和国期间先后从财界搜刮的资金总额竟然超过了9500 亿韩元, 完全是一个天文数字! 与全斗焕的这种威胁型方法相比,卢泰愚的所谓交易型方法就显得更加狡猾、 阴险和恶劣。他主要利用大型建设项目招标和各种经济政策优惠等条件来诱使财界 进献巨额资金。当几家企业对某一项目都有兴趣而且都提前进行贿赂时,则总是选 择“进献”金额最多的企业,而对其他企业则适当给予其他较小的利益,完全是一 手交钱一手交货(各种优惠和特权)的买卖型。 他的侍卫室长李贤雨、连襟琴震镐等亲信们不仅担任卢泰愚和各财阀企业代表 的中间人,还顺手牵羊地为个人捞取了巨额“中间费”,是主子与奴才一同腐败的 丑恶典型。负责调查卢泰愚秘密资金案的大检察厅中央搜查部的文永皓课长曾谈到 卢泰愚对搜刮秘密资金毫无罪责感的无耻态度: “卢泰愚似乎是在第五共和国时期担任汉城奥运会组委会委员长之际练就了筹 集秘密资金的本领。当时,组委会总共筹集了5000 亿元的活动资金,大都是从财 阀企业接受的捐款。估计当时担任委员长的卢泰愚就是在会见企业界人士收受那些 捐款的过程中掌握了向企业界搜刮资金的方法。所以在他看来,既然开奥运会也要 筹那么多钱,自己当总统时收个5000 多亿并不算过分,当然也没有任何罪责感。” 从调查过程中揭露出来的手法来看,卢泰愚搜刮秘密资金的“手段”比起他的前任 全斗焕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1 )指使手下进行威胁强迫 1988 年底,东亚集团会长崔元硕突然接到来自卢泰愚总统府的紧急联络: “听说你们最近做了不少大项目,怎么也不向一向很关心你们企业的总统阁下表示 点诚意呀?”东亚集团在国内外承揽了不少大型建设项目,所以卢泰愚一伙有意选 择了这家企业,正所谓来者不善,善者不来。东亚集团就是有天大的胆子也不敢回 绝来自总统府的“劝告”,立即“主动”到青瓦台献上了20 个亿。 双龙集团的金锡元会长则是因为没有在过年时“有所表示”而受到卢泰愚亲信 的指责性“提醒”后才送上了20 亿韩元。 (2 )有弱点的财阀企业主动“破财免灾” 1988 年8 月,韩一集团的金重源会长因社会上传出他们兄弟之间发生财产纠 纷的消息,觉得有必要向总统作个解释,遂主动带着20 亿韩元晋见了卢泰愚。 味元集团的林昌郁会长也以第五共和国时期因出身全罗道的关系受到不少打击 为由,主动送来了20 亿韩元,请求卢泰愚“多加关照”。 1991 年4 月,斗山集团所属的斗山电子因向洛东江大量排出对人体和环境有 害的污染物而遭到舆论的强烈谴责,于是朴容昆会长便主动给卢泰愚送去10 亿韩 元表示“道歉”。 在国际上以LG(LUCKY &GOLDSTAR)商标而闻名的乐喜金星集团的遭遇则更富 有戏剧性。那是在1991 年9 月,卢泰愚趁青瓦台新官邸落成之际邀请各财阀企业 代表举行了一次晚宴。就在这次晚宴途中,乐喜金星集团的具滋暻会长由于多喝了 几杯,不小心说了一句“过去的政权都是独裁政权”的话。 即便是“过去的政权”,也包括那个向卢泰愚“移交”政权的全斗焕,所以当 然也是对卢泰愚“大不敬”的“过头话”。果然,卢泰愚当即沉下脸退出了宴席。 知道自己闯了大祸的具滋暻慌忙派担任乐喜金星商社会长的亲兄弟具平会于次日到 青瓦台送上140 亿韩元,才算了结了此事。 (3 )利用权力进行肮脏交易 每当政府实施大型建设项目时,卢泰愚总是利用权力接受巨额贿赂,仅接受10 亿韩元以上的贿赂就达36 次。 1988 年3 月,三星集团的李健熙会长提供20 亿韩元贿赂,请求卢泰愚支持 三星承揽开发韩国军队的新型战斗机项目和商用汽车产业。大林集团的李埈镕会长 则送来20 亿韩元作为卢泰愚支持自己企业承揽火力发电厂工程的“酬谢”。连属 于国营企业的石油开发公社也于1991 年7 月从承揽该公社建筑工程的各企业强行 摊派58 亿韩元“酬谢性资金”送到了青瓦台。 至于现代集团的郑周永、大宇集团的金宇中、东亚集团的崔元硕等财阀,也在 承揽原子发电站、永宗岛新机场防波堤、海军潜水艇基地等大型建设工程时,向卢 泰愚提供了多达几十亿韩元的贿赂。 (4 )指使心腹亲信直接向企业伸手索取贿赂 卢泰愚曾亲自对自己的经济首席秘书官金钟仁说:“听说有些企业想给青瓦台 提供捐款都找不到门路”,暗示要积极联络财界人士为自己搜刮秘密资金。东洋集 团的玄在贤会长就是在金钟仁的“劝告”下送来了10 亿韩元。 到举行国会议员选举时,卢泰愚还直接指示担任银行监督院长从而对财界有广 泛影响力的李源祚“要多多寻找可以提供政治资金的企业”,而正是这个李源柞成 为替卢泰愚搜刮秘密资金的“头等功臣”。 关于全斗焕和卢泰愚先后筹集巨额秘密资金的情况,可以用这样一个表格进行 对照比较: 项目全斗焕卢泰愚 筹集总额7000 亿韩元(加上捐款为9500 亿韩元)4500 亿韩元(检察机关 已查明部分) 受贿部分2159 亿余韩元2838 亿余韩元 剩余部分1600 亿韩元(截止卸任2291 亿韩元 参与筹集者张世东、安贤泰、安武赫、成镕旭、司空壹、李源祚 李贤雨、琴震浩、金钟仁、李源祚 资金管理人李在植、金钟相李泰珍 行贿企业42 家35 家 正是大权独揽的军事独裁者与控制经济命脉的大财阀之间的这种相互勾结、相 互依赖与支持的肮脏交易关系,长期阻碍了韩国政治与经济的民主化与进一步发展, 也导致了两个前总统与几乎所有的财阀企业代表一同遭到起诉和审判的这场“世纪 大审判”。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