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庭内 1.被告 在上述三大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除了全斗焕和卢泰愚两个前总统被告外,还有 当年追随他们发动政变和夺取政权的亲信部下和曾向他们提供数千亿韩元秘密资金 的各财阀企业代表,加在一起共有38 名被告,而其中最受人瞩目的当燃还是两个 前总统。 首先接受审判的卢泰愚尽管常常表现出脸色羞红和腿部颤抖的心虚状,但在回 答有关起诉事实的具体讯问时却非常狡猾地进行抵赖和狡辩,且看秘密资金案审判 时检察官与卢泰愚之间一问一答的部分内容: 检察官(以下简称检):“被告有没有出于要听听企业在经营事业方面的苦衷 和具体要求的意图来会见企业界人士?”(按:检察官是要证明企业界晋见的目的 就在于行贿。)卢泰愚(以下简称卢):“对此我已经向国民进行过表白,我丝毫 没有过以利权为前提来会见企业界人士和接受金钱的想法。”(按:卢泰愚竭力否 认自己和企业界之间有权钱交易。)…… 检:“(1991 年5 月大宇集团的金宇中会长向卢泰愚提供了100 亿韩元)这 是不是对前一年大字承揽镇海潜水艇基地工程的酬谢?”卢:“我并不那么想。” (按:对这些确凿的事实仍在抵赖,按照他的逻辑即便提供资金的人有行贿的意思, 而只要收钱的人不明白或装做不明白“那个意思”就构不成受贿罪,真是岂有此理!) …… 检:“被告是否直接从LG 集团的具滋景会长那里接受过21 亿韩元?”卢: “我没有记住。”(按:奇怪的是卢泰愚对接受金钱的具体数额和日期大都记忆不 清,不知是因为钱收得太多了还是因为真的记忆力不好?)…… 检:“(被告在当政期间)一方面推行反腐败措施,一方面又继续接受那些巨 额资金,请问对此做何解释?”(按:检察官是在追究他欺骗国民的背信行为。) 卢:“按照目前的尺度来看显然是不对的。”检:“那么按当时的尺度来看是对的 吗?”卢:“当时我认为只要(用这些钱)为国家和民族去做些大事,即便(在手 续上)有些问题也不大要紧。”(按:既然是要用到为国为民的大事,又何必那样 利用种种非法方式进行洗钱和隐藏呢?)可见,卢泰愚竭力否认自己接受的资金有 任何条件和代价,并将那些资金称之为语意含混的所谓“统治资金”和“政治资金”, 试图根本否认那些巨额秘密资金的贿赂性,还理直气壮地声称自己是要将那些资金 用到“为国家为民族的大事”上,而在涉及1992 年支持金泳三当选总统的政治资 金等敏感内容时总是拒绝作出陈述,故意造成一种直接针对现政府的“莫须有”的 疑惑气氛。对于检察官利用证据明确指出的受贿事实和金额,则动辄回答:”没有 记住”、“记不清楚”,直到检察官指出当年提供资金的财阀已经作出陈述时才勉 强回答说:“既然他那样说过,就算是吧!”令人听来既不是承认也不是否认,其 实是有意混淆视听、回避责任的狡辩。 他的这种模棱两可、有意混淆真相的回答方式在后来的”一二·一二”及“五 一八”审判中仍没有改变: 检:“(1979 年)12 月12 日离开第9 师团时想过可能出现对自己不利的 状况吗?”(按:检察官要证明他们在举事前已有充分策划和心理准备。)卢: “没有想得那么严重。”(按:卢泰愚很清楚检察官的意图,所以干脆来了个否认。) …… 检:“据说在12 月12 日离开师团前为了稳定心情打了球后又冲了淋浴,是 事实吗?”(按:检察官还是要证明被告在当时有决一死战的心理准备的事实。) 卢:“为什么要稳定心情呢?”(按:卢泰愚是在故作糊涂。)检:“那么是说打 完球后没有冲淋浴吗?”(按:检察官似乎在嘲笑卢泰愚一味抵赖的态度。)卢: “不是要打完球再淋浴吗?”(按:旁听席上一阵哄笑。)检:“那么说是当时没 有心情不安吗?”(按:检察官还在紧追主题。)卢:“(当时)没有任何不安。” (按:卢泰愚是一赖到底。)检:“卢泰愚被告曾担任过5 年总统,难道可以在没 有总统允许的状况下拘捕参谋总长吗?”(按:检察官是在强调“一二·一二”事 件的非法性。)卢:“当然可以。”(按:连起码的常识都不顾,可以说是顽固到 底。)检:“(如果被告是总统的话)会容忍吗?”卢:“当然要容忍。”…… 检:“如果说‘一二·一二’当时国家处于危机状态,军队不得不介入的话, 危机状况结束后按道理不是应该重新回到军队的位置吗?为什么还要进一步干涉现 实政治?”(按:检察官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发动军事政变夺取政权的非法性。)卢 :“对此历史将会作出说明,我现在不想回答什么。”卢泰愚的回答总是这样暧昧、 模糊,有时还故意装出没有听懂的样子来个问东答西,难怪那个旁听审判的小学生 都说像在“演小品”,而负责审问的检察官更是大摇其头。其实,这是卢泰愚精心 设计和表演的回避责任、否认事实的答辩,就像他那“大智若愚”的名字那样,表 面上木讷、糊涂,实际上是在步步为营,以守为攻。 在审判期间、他还指使自己的律师和儿子暗中接触检察官,试图打探有关起诉 和讯问内容的情报,更表现出他那胸有城府、周到细致的性格特征。 如果说被告卢泰愚的态度属于阴险狡猾的“内向型”的话,被告全斗焕则是显 得比较直率和强硬的“外向型”。在2 月26 日接受第一次审判前,全斗焕曾特意 向担任公诉的汉城地方检察厅金相喜部长叮嘱:“明天在法庭上可不要过分追究”, 还大大方方地“虚心请教”道:“我这是第一次受审,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请你教 教我。”其实关于全斗焕的秘密资金问题早在卢泰愚当政时期就已进行过调查,而 全斗焕自负地认为那些资金都藏得很隐秘和安全,所以一开始态度十分强硬,直到 藏在双龙集团金库中的装有61 亿韩元现钞的苹果箱被查出后才软了下来。全斗焕 秘密资金案之所以仅在两次审判后就结束,也是因为有关起诉内容大部已很清楚, 而全斗焕的顽固和抵抗主要是表现在关于“一二·一二”及“五一八”事件的审判 过程中。 早在检察官开始调查“一二·一二”及“五一八”案时,全斗焕就曾采取拒绝 接受调查、发表“胡同声明”甚至绝食的方法公开进行顽固反对和抵抗。1995 年 12 月19 日国会通过“五一八”特别法以后,绝食中的全斗焕还与张世东等亲信 一道,于1996 年1 月17 日通过律师向汉城地方法院提出了“五一八”特别法有 关内容违背宪法精神的诉讼,遭到法院的否决。 在3 月11 日关于“一二·一二”及“五一八”事件案的审判开始之前,一家 报纸披露了全斗焕曾于1 月偷偷向关在汉城拘留所的卢泰愚投递纸条,鼓励他“要 堂堂正正地行动”,而卢泰愚也曾回信的消息。按照拘留所的规定,在押人员未经 管教当局许可是不允许相互通信的。于是,汉城拘留所对卢泰愚的囚室及全斗焕的 病室进行了仔细调查。还调查了经常接触他们两人的律师,最终仍没有查出什么事 实根据。相传全斗焕和卢泰愚两人还特意写下保证书证明决无此事,并保证如果此 后查出事实甘愿接受处罚。这个“纸条事件”不管是不是事实,还是预示了在即将 开始的审判过程中全斗焕的顽固态度。 且看金相喜检察官与全斗焕被告在法庭上的一段问答: 检:“全斗焕被告!当12 月12 日夜间逮捕郑升和总长时有没有因为对方是 戒严司令官而预先准备了什么保护自己的对策?”(按:检察官是要证实全斗焕一 伙事先早有密谋。) 全:“检察官!难道检察官在被搜查者很厉害时也要事先准备什么保护自己的 对策吗?我脑袋笨,没想过什么保护对策,所以只知道勇敢地去做。 老实说,当时在制定逮捕郑升和总长的计划时确实相当紧张,不过还能有什么保 护自己的对策呢?只要把长官和总统拉到我们一边不就行了吗?”(按: 全斗焕的反问引起旁听席上的哄笑,不过他的回答倒也显得直率。)…… 检:“全斗焕被告!社会上流传被告曾在崔圭夏总统下野时给他175 亿韩元, 是事实吗?”全:“(按:沉吟片刻,脸色逐渐泛红,显然是在强忍怒气。)先不 管有没有那种事实,那种话本身就是侮辱崔圭夏总统和侮辱我本人并让全体国民都 感到耻辱的事。检察官先生!难道检察官认为总统职位是可以用钱来收买的吗?既 然检察官说出了那些话,就请出示确凿的证据,请拿出证据来!”(按:全斗焕的 反应格外强烈,声音都在颤抖。李亮雨等律师也站起来向法庭抗议检察官“侮辱国 家元首”的讯问,有的律师还当场退出法庭表示抗议,审判长不得不出面提醒各方保 持冷静。)接着,检察官追问“一二·一二”事件的事实,全斗焕却反而指责郑升 和总长在朴正熙被刺前后有机会主义行为,诬陷抵抗自己一伙的首都警备司令张泰 玩等人为叛乱者。还称崔圭夏总统并没有反对自己的行动,完全是倒打一耙,贼喊 捉贼。于是,检察官进一步追问“一心会”势力与“一二·一二”事件的关系。 检:“全斗焕被告,知道‘一心会’吧?”全:“我就是‘一心会’会长!” 检:“‘一心会’组织是禁止对外泄露会员的身份和聚会日期、场所等情况的吧?” (按:检察官是在确认该组织的秘密非法性。) 全:“是新政府成立以后政界为了暗害第五共和国势力而故意将‘一心会’当 作什么军队内部秘密组织的结果。其实,‘一心会’组织早在1973年就已解散,而 且一开始也不过是个社交团体,根本没有什么要成为军内中心势力的目标,只是一 些关系亲密的年轻将校们的社交团体。”(按:全斗焕是在根本否认“一心会”组 织的政治性和野心。)…… 检:“全斗焕被告不是在1989 年12 月31 日的国会听证会上说过‘1979年 11 月中旬曾接触黄永时、车圭宪、俞学圣、卢泰愚等人就逮捕郑升和总长及军队 改革方案等问题交换过意见’的吗?”(按:检察官在提醒全斗焕过去曾亲口承认 这些事实。) 全:“当时的国会证言是我的失误,老实说我只是念了别人给写的东西。 你也知道当时我隐居的百潭寺到冬季时连人都走不进来,是我的儿子和女婿们 找来一些资料并由一个秘书匆匆写出来的……”检:“全斗焕被告将来也会否认这 个法庭上的证言吗?”(按:检察官是在谴责全斗焕出尔反尔的态度。) 全:”那我接受处罚不就完了吗?”(按:甘愿接受处罚,也就是要继续说谎 和继续出尔反尔!) 检:“如果当时崔圭夏总统没有批准逮捕郑升和的话,可能会说什么呢?” (按:检察官是以假设方式来讯问。) 全:“可能会说‘还是重新送回去吧’。不过总统还是批准了,情况不就结束 了嘛……既然总统已经批准,当然要服从总统的指示了。”(按:全斗焕有意颠倒 事实,实际上全斗焕是在先行逮捕郑升和之后才逼迫崔圭夏予以批准的。) 检:“在本检察官到安养教导所调查时,被告不是都承认了这些事实的吗?” (按:检察官再次责难全斗焕出尔反尔的态度。) 全:“当时我正在绝食中感到很疲劳,所以想早点把检察官对付过去就说了那 些话,但不是事实。”检:“因为绝食感到疲劳了?那天是绝食第一天!”(按: 检察官当场揭穿他的谎言,那一天只是刚刚宣布绝食,所以谈不上什么感到疲劳。) 全:……(按:默默地低着头,不再回答。) 检:“全斗焕被告,认识全宰国吧?”全:“啊?是谁?” 按:全斗焕似乎 没有听清楚。) 检:“就是全斗焕被告的儿子!”(按:全宰国是全斗焕的三个儿子中的长子。) 全:“那当然认识。”(按:旁听席上一阵哄笑。参加旁听的全宰国本人后来 曾对人表示,当时自己最担心的是父亲生气地回答说不认识那个全宰国!的确,问 父亲认不认识儿子的提问本身就有些滑稽。)检:“全宰国在延世大学学习期间曾 发表文章描述自己的父亲在‘一二·一二’前夕的心情,其中写到被告曾以毅然决 然的表情嘱咐子女们要堂堂正正地活下去,这是事实吗?”(按:检察官要用儿子 的话来反证全斗焕当时有充分心理准备的事实。)全:“那不过出于教育子女的目 的说的话。”尽管全斗焕仍在顽强地抵赖,而脸色却十分苍白,看上去十分疲倦。 审判长担心刚刚结束绝食的全斗焕会顶不住,急忙问道: “全斗焕被告!是不是坐着很累?要不要休息一下?”尽管全斗焕咬着牙硬撑, 审判长还是决定休庭10 分钟,让他暂时休息一下。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全斗焕始 终坚持这种顽固、强硬的态度,有时还公开顶撞检察官,赤裸裸地表现出对审判的 强烈不满和抵触情绪。直到审判结束之际,全斗焕等人仍认为这次审判是现政府出 于政治目的的一次政治性审判,更没有服罪认罪的任何表现,这也是这次审判的一 个特点。 关于“一二·一二”及“五一八”事件的审判从3 月11 日到8 月26 日一直 进行了整整169 天,一开始每周举行一次审判,后来法院决定每周举行两次。 这种连轴转的审判,对于都已年过花甲的全斗焕和卢泰愚来说,首先在体力上 就是一个很大的负担。据担任辩护的律师透露,全斗焕从审判一开始就患腹泻,所 以从审判前一天晚上起就有意减少饭量,审判当天干脆不吃早饭并服下止泻药后再 到法庭。不久,卢泰愚也得了这种泻肚病,每次出庭前都要大把大把地服用止泻药。 据说这种腹泻症与患者的精神状态有密切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法庭审判造 成的紧张不安心理导致了这两个前总统不约而同地患上了神经性腹泻症。 尽管事先服用了止泻药,那些亲信律师们还是觉得不放心,为了防备万一他们 两人在法庭上“憋不住”,所以与全、卢两人事先约定了一种暗号手势,律师们在 审判过程中通过密切注视他们两人的面部表情以观察和判断他们“肚子里的情况”, 一旦发现有什么不安的表情就立即按事先的约定做手势:握紧拳头并将大拇指向下 伸出是在询问:“是憋不住了吗?”相反,大拇指向上是问:“要不要向审判长请 求休庭?”饿着肚子还要服用止泻药来接受审判,也够难为这两个前总统的了。 在这次世纪大审判期间接受审判的,除了这两个总统级被告以外,还有他们的 老部下和曾向他们提供贿赂的财阀企业代表,几乎囊括韩国所有的著名大企业。政 治与资本、权力与金钱、军事独裁与经济垄断,正是这次世纪大审判所揭露的当代 韩国社会与政治的黑幕。 有趣的是,全斗焕和卢泰愚两人的部下们在接受审判时所表现的态度也表现出 与两个主子的性格一样鲜明的对比。曾任安企部长的张世东早在卢泰愚当政期间就 曾两次受到审判和服刑,每次出狱后总是先来到全斗焕的家向自己当年的主子报告 “结束休假归来”,一度被称为“忠臣”的典型。曾任侍卫室长的安贤泰也在这次 接受检察官审查时留下了分别写给全斗焕和自己一家及“各位国民”的三份遗书, 其中留给全斗焕的遗书中写有“上次就因为没有好好辅佐阁下致使阁下去了百潭寺, 这次又闹成这种地步,实在是无颜以对”等内容。当检察官以帮助受贿的嫌疑将他 拘留到安养教导所时,安贤泰反而为自己能够和全斗焕关在一个拘留所感到高兴, 表示“愿意再次侍奉阁下”,而在6 个月拘留期限结束后获释时还表示不想离开 “阁下”。曾任全斗焕秘书的孙三守则在接受检察官调查时,直接在纸上写下“打 倒文民独裁!中断政治性镇压!”两句口号后来了个拒绝陈述。相反,卢泰愚的部 下中就没有出现过这样顽固抵抗的强硬人物,也算是有其主必有其仆。 至于那些财阀企业代表,由于他们的形象直接关系到韩国的对外经济,检察官 在调查时也有意避开新闻界的跟踪,选择了高级宾馆等隐秘的地方进行询问和取证, 在审判期间也主要是限于确认事实的内容。三星集团的李健熙会长似乎事先经过周 密的准备和演习,回答问题总是滴水不漏,对大多数指控事实都推给自己的手下人。 大宇集团的金宇中会长倒是坦率地承认行贿的事实,还常常不忘加上一句“对社会 感到内疚,正在反省”的话,在最后陈述时又发挥特有的演说能力大讲了一通自己 创建和发展大宇集团的“艰难历程”,被记者们称做“争取同情型”。在财阀企业 中唯一被拘留的韩宝集团郑泰守会长则公然否认自己曾向检察官说过的内容,被认 为是态度最恶劣的财阀。正是这个郑泰守,在1997 年初韩宝集团倒闭过程中被揭 露出曾向政界和银行等有关人士大量行贿的事实,从而在韩国社会掀起了一股“韩 宝台风”,也是恶习难改的一个典型。 2.证人与律师 这次世纪大审判在许多方面创下了韩国司法史上的记录,其中就包括证人和律 师。先说证人部分。仅“一二·一二”及“五一八”事件一个案件就在一审和二审 阶段先后听取了74 名证人的证言,成为韩国司法史上证人最多的案件。 在这些证人中级别最高的要算另一个前总统崔圭夏。这个在朴正熙被刺后突然 由国务总理成为代理总统的崔圭夏,在1979 年12 月6 日经朴正熙留下的“统一 主体国民会议”推选成为韩国第10 届总统后不到一年就主动“辞去”总统职务, 实际上是被全斗焕等新军部势力挤出了权力舞台。后来虽曾担任国政咨询会议议长 等职,但不过是有名无实的名誉职务。 由于他是全斗焕等新军部势力夺取政权过程中的当事人,早在1988 年关于 “五共清算”的国会听证会就曾要求他出席作证,崔圭夏却不顾国会和舆论的强烈 要求最终拒绝了提供证言。到1994 年检察官再次调查“一二·一二”及“五一八” 事件时,崔圭夏又一次拒绝了检察官方面的书面证言要求。1995年底当检察机关根 据金泳三总统的指示重新开始审理这一案件时,崔圭夏仍然表示拒绝提供任何证言, 还于12 月16 日发表了一个“对国民声明”,声称:“如果总统要在日后对在任 期间根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责任来处理的国政行为一一接多调查的话,就不可能 依照自己的信念来处理国政。”然而,正是这个被认为是被全斗焕等新军部势力赶 下台的软弱的总统,在“一二·一二”事件和“五一七”政变及“五一八”光州运 动时都是重要的当事人,所以也是能够证明全斗焕一伙在夺取军权和最高统治权的 过程中,是否对他本人使用武力威胁等非法手段以及是否主持镇压光州民主运动等 内幕事实的最有力的证人。令人不解的是,崔圭夏一直拒绝对这些事实提供任何证 言,他提出的所谓“不可由自己开创一个前总统就在任期间的统治行为一一做出解 释和说明的先例”的理由根本谈不上是什么“理由”。到二审阶段,法院方面在先 后三次传唤他出庭作证仍被拒绝后,于1996 年11 月14 日派出法警强行将这个 前总统带到法庭,要求崔圭夏就“一二·一二”及“五一八”等事件作证。 崔圭夏虽然被强行带到了法庭,但连法庭上例行的证人宣誓都拒绝做,当然也 拒绝回答检察官提出的任何讯问,按他的律师的话来说,是“只就不能提供证言的 理由提出了证言”。当天,全斗焕和卢泰愚两个被告事先通过律师表示,三个前总 统都站在法庭上的情景将有损国家形象,要求允许他们不出席当天的审判。法庭予 以同意,因而总算避免了当时在世的韩国三个前总统一同出现在法庭上的尴尬局面。 尽管崔圭夏始终没有张开他那被称为“拉锁”的嘴,但还是有一些重要的证人 提供了关于“一二·一二”兵变等事件内幕的详细情况,如当年被全斗焕等人逮捕 判刑的陆军参谋总长郑升和、前国防长官卢载铉、前首都警备司令张泰玩以及曾任保 安司参谋长的禹国一和曾任保安司情报处长的权正达等。禹国一曾在12 月12 日 当晚受全斗焕的委托招待张泰玩等首都地区主要军队指挥官,但没想到那是全斗焕 一伙精心设计的调虎离山之计。在当晚的兵变过程中,禹国一还曾拒绝执行全斗焕 关于逮捕第3 军司令官李建荣的指令,结果这个既不是“一心会”成员又没有积极 参与兵变行动的参谋长被全斗焕逐出了保安司。其实,禹国一早就不满于全斗焕一 伙离开军人本分干预政治的野心,更对全斗焕欺骗和利用自己发动兵变的行径感到 愤怒,遂在被迫调离保安司时暗中搜集了有关“一二·一二”事件的详细资料,甚 至包括当天晚上出入保安司大门的汽车车牌号码等十分具体的内容。搜集这些秘密 资料的禹国一本人当然也没有想到能在整整17 年后将它们用做审判全斗焕等人发 动军事政变罪行的证据。 权正达也曾是保安司内的一个重要人物,后来在全斗焕夺取政权的过程中曾和 许三守、许和平等人一道出谋划策,立下汗马功劳,但因不是“一心会”成员, “一心会”嫡系又搞“内外有别”,所以逐渐同日益走上权力顶峰的全斗焕及其亲 信产生了隔阂。 也许正是由于这些多年积蓄的不满和怨恨,他在这次检察机关调查和审判过程 中提供了许多关于全斗焕等人夺取政权内幕的重要证言,从而受到检察机关免予起 诉的处理,是当年全斗焕亲信中唯一得到宽大处理的人。 为此,全斗焕的亲信们在审判过程中就曾公开对禹国一和权正达揭发昔日上司 与同事的行动进行嘲笑和讽刺。殊不知,这并不是禹、权等人个人感情的问题,而 是全斗焕一伙例行逆施所导致的一种孽报。在这次审判过程中为全斗焕、卢泰愚等 人及各财阀企业代表担任辩护的律师团,可以说是当代韩国最优秀和最有名的一批 律师。仅在卢泰愚秘密资金案的审判中,就有28名著名律师为卢泰愚及其亲信和各 财阀企业代表担任辩护,其中有前法务部长官1 人、前高等检察长3 人、前检察长 2 人、前司法研修院长2 人、前法院院长4 人和前高等法院部长级法官3 人,称得 上人才济济。 担任卢泰愚的辩护律师的韩永锡和金有厚两人还是当年在卢泰愚手下担任重要 职务的亲信。韩永锡曾在全斗焕当政期间历任大检察厅中央搜查部长和法务部次官 等职,到卢泰愚时期又担任总统民情首席秘书官、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长和法制处 长等要职,这次在卢泰愚秘密资金案和”一二·一二”及“五一八”事件案中都担 任了辩护人。金有厚也曾在卢泰愚当政期间担任总统社情首席秘书官,早在检察机 关开始调查卢泰愚秘密资金案时就曾为他出谋划策,还曾利用同事等关系打探检察 机关的消息,充当卢泰愚和检察官之间的中间人。这次不仅同韩永锡一道担任了卢 泰愚秘密资金案的辩护,还担任了李贤雨和李泰珍两人的辩护。在审判期间金有厚 对卢泰愚的称呼问题就是表明这些亲信律师与卢泰愚的主仆关系的一个有趣事例。 1996 年1 月15 日下午,金有厚律师在对李贤雨和李泰珍两人进行反对讯问 时坚持将卢泰愚称作“卢泰愚总统”,遭到审判长金荣一的多次提醒: “请律师使用某某被告的称呼!”直到审判长激动地红着脸严厉制止他继续使 用“总统”称号时,金有厚还当场发表了一通为律师本人“辩护”的言论,大意为 :“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是轻易不能直接称呼父母或老师的名字。我当然知道称某 某被告也没有什么不好,也理解审判长的意图,不过我毕竟在卢总统手下担任过秘 书官,所以称作总统是一种下意识的习惯称呼,实在是没有办法。如果卢泰愚总统 能够谅解我使用卢被告的称呼,我愿意那样称呼。”卢泰愚当然理解自己的亲信律 师的苦衷,便轻轻地答应道:“金律师,您还是那样叫吧!”才算结束了这场节外 生枝的法庭用语之争。 后来为全斗焕担任辩护的李亮雨、全尚锡和石镇康等律师也都是他的多年亲信。 李亮雨曾在全斗焕当政期间担任总统社情首席秘书官,全尚锡曾担任大法院法官。 这些亲信律师们在法庭上为他们的老上司辩护的主要理由大致有如下几种:关 于秘密资金问题,认为是当时政治现实中作为一种惯例的政治资金而不是什么有代 价性的贿赂;关于“一二·一二”事件,认为是调查朴正熙被刺案过程中的一个必 要措施,当晚发生的枪战和同正式指挥系统之间的冲突不过是一种意外事件,而不 是什么早有预谋的军事叛乱;关于“五一七”军事政变,认为是应付当时局势的合 法措施,而不是扰乱国家宪政秩序的内乱行为;关于光州事件,认为是下令镇压部 队行使所谓“自卫权”,并不是下达直接开枪的命令,所以不能认作内乱目的杀人 罪。 在整个审判进行过程中,检察官和律师们针尖对麦芒地进行的法庭对抗也颇为 精彩、可观,尽管双方各自作出了相当出色的努力,却均未能驳倒对方,结果只能 是各说各的理由,这也是这次审判的一个特色。 此外,这些亲信律师们还一再提出对“一二·一二”及“五一八”事件的审判 直接违背了检察机关在1995 年初作出的“没有公诉权”的决定,所以是违反法律 原则的政治性报复,因此动辄用拒绝进行反对讯问和退出法庭等方式来表示不满和 抵制,后来又借口反对法院方面每周举行两次审判甚至进行延长到夜间的马拉松式 审判而拒绝继续参加审判。为了否定检察官方面提出的证据,这些辩护律师居然提 出要另请几十名证人,而法庭限于时间只同意另请其中一部分。全斗焕的律师全尚 锡和李亮雨竟然借口抗议此举而不再担任辩护人,致使法庭不得不另行指定律师来 进行辩护。 给那些财阀企业代表担任辩护的律师们也都是在韩国数一数二的一流大律师, 而他们所提出的辩护理由主要是:当时向总统提供资金只不过是因循提供政治资金 的惯例而不是有所授受的行贿行为。有的还搬出了财阀们的家训、发家格言等资料, 试图证明自己的委托人不是一个没有道德和良心的企业家,结果遭到了旁听席上的 哄笑。 既然都是一流的律师,所接受的委托费当然也都不在“一流”之下。据熟悉内 情的司法界人士透露,这些律师平时受理普通刑事案件的费用就达2000 万韩元~ 3000 万韩元,所以像这种超级案件的受理费最少也不会低于5000 万韩元,通常 达到1 亿韩元以上。据传,为某财阀企业代表担任辩护的律师除了接受2 亿韩元辩 护费外,还获赠一辆高级轿车,难怪那些律师们格外卖力了。 3.审判官 在这次世纪大审判中受到历史的审判的被告,包括全斗焕和卢泰愚两个前总统 在内,大都是居住在首都汉城的人,所以根据管辖权原则,受理案件的是汉城的法 院,即汉城地方法院,具体说是汉城地方法院的刑事30 部。前面说过;这次审判 由于涉及两个总统的三大案件,法院特意采取了由两名以上法官组成合议审判庭的 方式进行合并审理,担任审判长的是金荣一部长级法官,担任陪审法官的则分别为 该部的金容燮(音译)法官和黄相贤(音译)法官。 金荣一审判长是法院内部公认的讲究法律原则的严格的原则主义者,在审判过 程中既保障担任公诉的检察方面的权利又充分尊重被告及律师的辩护和申述权利的 公正态度,受到了各方面的普遍好评。 关于审判长在审判过程中的作用,金荣一认为可以与足球比赛中的裁判相比: “如果在比赛进行过程中裁判过于频繁地吹哨的话,会打断比赛的正常进行,相反 一点也不吹哨则会造成犯规行为泛滥,所以对严重的犯规行为要毫不犹豫地吹哨制 止。”在“一二·一二”事件及“五一八”事件的第一次审判过程中,担任公诉的 汉城地方检察厅金相喜部长在陈述检察方面意见时,曾小心翼翼地要求:“如果审 判长允许的话,(本检察官)将坐着进行陈述。”因为公诉状的内容很多,通常在 这种情况下法庭可以允许检察官坐在那里朗读公诉状。 没想到金荣一不紧不慢地反问检察官道:“请问有一定要坐下来陈述的必要吗?” 倒使像通常那样期待着从审判长那里得到关照的检察官说不出什么理由,不好意思 地回答了一句:“不是那样的。”金荣一遂沉着地吩咐检察官说:“既然如此,还 是请站起来陈述吧!”审判长之所以如此讲究形式和程序,不仅是因为一向讲究原 则的脾性,还因为这次审判是一场历史性审判,有必要在具体细节上也强调形式和 礼仪,以便为后世留下一个范例。 当检察官提出一些诱导性讯问时,金荣一也总是及时出面制止,提醒检察官不 要讯问应由法庭来判断的事项,有时甚至弄得检察官相当尴尬。不过,这种严格要 求遵守审判原则与程序的原则立场并不仅仅是针对检察官的,对于全斗焕、卢泰愚 等被告及担任辩护的那些一流律师们违反原则和程序的行为也照样严厉制止,用金 荣一的话说就是“及时吹哨”。卢泰愚对于检察官提出的讯问总是模棱两可地回答 “不清楚”、“不知道”甚至“这个问题不应由我来回答”,遭到了金荣一的当场 制止: 金:“卢泰愚被告!对于检察官提出的问题请不要回答什么‘这不是应由我说 明的事项’,知道就说知道,不知道就请直接回答不知道!”(按: 审判长显然很不满意卢泰愚被告的答辩态度,所以毫不客气地“吹了哨”!) 卢:(按:沉吟片刻,随即扬起头面对法官席。)“审判长先生,难道有让我 一定要那么回答的规定吗?不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来答辩的吗?”(按:卢泰愚 的法庭态度一向比较老实,像这样公开顶撞审判长是十分罕见的。) 金:“我是在提醒不要做什么判断!”(按:法庭上的问答只允许在确认事实 的范围内进行,至于对这些事实的判断则是审判官的职责,不过金荣一也没有料到 卢泰愚会如此激动,所以有意退让了一步。) 当全斗焕的亲信李鹤捧在审判期间突然站起来要求发言,并下意识地将两手卡 在腰间摆出当年在军队指挥部下的习惯姿势时,金荣一也立即厉声加以制止,终于 使李鹤捧放下两手,端正地站在被告席上发了言。卢泰愚的律师金有厚在审判过程 中坚持使用“卢泰愚总统”的称呼,同样受到金荣一的及时制止,最终使其按照法 庭规定使用了“卢泰愚被告”的称呼。 在审理“一二·一二”及“五一八”事件案时,金荣一考虑到全斗焕刚刚结束 绝食,身体还很虚弱,所以随时注意观察全斗焕的身体状况,每当他感到疲劳时就 及时宣布休庭,允许他得到充分休息,以保证审判的正常进行。 不过,审判法庭的最大苦衷还是审判时间问题。由于全斗焕和卢泰愚等不少被 告作为刑事嫌疑犯已被拘留,所以审判必须在6 个月内全部完成。然而,仅检察机 关指控这些被告的搜查记录就有13.7 万多页,审判官和辩护律师只有在审判开始 前才能看到检察机关提交法庭的这些记录,至于具体阅读、分析和判断这些记录, 则只有在每周一次的审判期间见缝插针地进行,其工作量之大和时间之紧迫就可想 而知了。为此,法庭决定从1996 年7 月起将每周举行一次的审判改为每周一和周 四举行两次,但遭到全斗焕和卢泰愚等被告的律师们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种抢 时间的审判只能导致对事实的草率判断和不负责任的审理,最后以拒绝出席法庭审 判的方式进行了抵制。 金荣一只好为全斗焕、卢泰愚等人另行指定了辩护律师来继续进行审理。 为了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金荣一审判长不仅在审判期间几乎拒绝接受 新闻采访,甚至连亲友和同事们的聚会和红白喜事都很少参加,以免受到外界的不 正当影响和干预,连陪审的两个年轻法官也为此几乎拒绝了所有不必要的私交活动。 就这样,汉城地方法院刑事第30 部的金荣一等法官从1996 年3 月11日开始 审理“一·二·一二”及“五一八”事件,到169 天后的8 月26 日宣判时共进行 了28 次审判,如果加上对卢泰愚秘密资金案和全斗焕秘密资金案分别进行的3 次 审判,这次的一审审判总共进行了34 次,据说在韩国法院的刑事审判史上也创下 了审判次数最多的记录。 一审判决做出后,主持这次马拉松式的历史性审判的金荣一审判长曾对审判过 程及被告们接受审判的态度等做出如下评价: “我们是想要做到让检察官和被告及律师都感到满意的,可是做起来就不那么 容易了……作为审判长我也有一定责任,而律师团拒绝出庭毕竟是故意抵制审判的 行为,借口法庭不采纳律师团要求来放弃辩护则更是令人遗憾的事情,应该在法庭 上坚持辩护嘛!……(像担任周永福等人的辩护的律师们)始终坚持对被告负责, 继续留在法庭进行辩护的姿态就十分可嘉。 被告们的态度还是不错的。全斗焕被告虽然在最后阶段拒绝接受法庭的补充讯 问,而这毕竟是被告的固有权利,审判长对此也无权进行干涉。又如郑镐溶被告曾 在审判期间情绪激动地强烈责难出庭作证的证人,其实也是主张自己无罪的被告的 正常反应,也是可以理解的……” 4.旁听席上由于整个审判都是在只有190 个席位的汉城地方法院第417 号法庭 举行,所以在有限的旁听席内集中了关注这一历史性审判的各方面人士,成为审判 厅内的又一个“热闹处”。 旁听席上的人士大体可以分为如下几个类型: 一是国内外各新闻机构派出的文字记者。旁听席上最前面的两排被指定为记者 席。每逢审判之日,记者们就要坐在这里逐字逐句地记录法庭上的一言一行,以便 在第二天的报纸上刊登出审判实况报道。 二是各被告的家属和亲信部下。如全斗焕的夫人李顺子及他的三个儿子全宰国、 全在庸、全宰满和卢泰愚的儿子卢载宪等都曾参加旁听。曾在他们当政期间担任军 政要职的亲信部下也纷纷赶来为自己当年的“主君”助威,有时还在审判结束后赶 到被告席鞠躬行礼,殷勤表示问候。当那些财阀企业代表们接受审判时,来自财阀 企业的高级职员们也都来到法庭观察动静,并利用各种关系四处打探检察机关和法 院的情报,有时还主动招待新闻记者,为减轻那些财阀的罪责和改善他们被损害的 公众形象不惜效犬马之劳。 三是当年曾受到军事独裁政权迫害的人士或他们的家属。如光州“五一八”遗 族会的成员们几乎在每次审判期间都租用大型旅游汽车从400 多公里外的光州驱车 近4 个小时赶到法庭参加旁听,为的就是要亲眼看看当年下令屠杀自己亲人的全斗 焕、卢泰愚等人接受历史的审判的真实情景。当看到全斗焕、卢泰愚等被告顽固抵 赖镇压罪责的情景时,这些曾经由于军事独裁政权的血腥镇压而失去自己亲人的这 些遗属们有时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在旁听席上直接站起来大声斥责和怒骂,受到 法警的当场制止甚至被强行架出法庭。 在对“一二·一二”及“五一八”事件的第一次审判时,一位中年男子看到全 斗焕和卢泰愚等人不仅毫无悔罪之意还在中午休庭时笑嘻嘻地彼此握手寒暄,便站 起来大声怒喝:“全斗焕、卢泰愚,你们这些杀人恶魔!你们以为自己是什么明星 吗?没有一点悔改之意,还在法庭上握什么手!”原来他就是1991 年4 月在卢泰 愚当政期间的一次示威游行过程中被前来镇压的防暴警察挥舞铁管活活打死在现场 的明知大学学生姜敬大的父亲姜珉祚。当时笔者在汉城一家研究所应邀做访问研究, 曾亲眼目睹防暴警察打死示威学生的事件给当时韩国的学生运动与社会带来的巨大 震动和冲击。后来,姜珉祚参加了一个叫民主主义民族统一遗属协议会的民间团体, 同那些在军事独裁统治下失去亲人的遗属们一道积极开展民主运动,那一天也是同 协议会的成员们一道前来旁听这一历史性审判的。 没想到全斗焕的三个儿子和亲信们恰好坐在他的附近,见到有人大骂全斗焕急 忙站起来加以阻止,转眼间双方就扭打在一起,直到法警赶来才好不容易把双方拉 开。由于当时全斗焕的儿子一方人多势众,在扭打过程中姜珉祚被对方压倒在地, 据说全斗焕的次子全在庸还挥拳打了他的腰部。于是,姜珉祚到医院开出了自己受 外伤需治疗三周的诊断书,并据此向法院控告全斗焕的三个儿子“集团暴行罪”, 成为这次历史性审判过程中发生的案外案。 民主主义民族统一协议会的成员们还到延禧洞全斗焕私宅附近连日举行抗议示 威,新闻界的舆论也普遍对姜珉祚表示了更多的同情。结果,全斗焕的三个儿子分 别受到司法审查,据说殴打了姜珉祚的全在庸被处以100 万韩元的罚款。 当年在全斗焕与卢泰愚一伙夺取政权过程中被赶下台的陆军参谋总长郑升和、 首都警备司令张泰玩等人、可以说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受害者。他们中有些人也参加 了旁听。见到当年不可一世的独裁者们纷纷沦为法庭上的被告,不禁无限感慨,大 叹善恶有报,事必归正。在当年12 月12 日那天晚上最积极地主张镇压全斗焕一 伙叛乱的张泰玩将军因当时电视里播映的《第四共和国》等连续剧的影响,反而成 为受尊敬的真正军人的典型。 此外,还有一些出于各自不同的原因关注这一世纪大审判的普通人。一个还在 上小学五年级的男孩在父母和学校老师的支持下旁听了关于“一二·一二”及“五 一八”案一审阶段的大多数审判,后来根据自己的旁听日记写出了一本题为《总统 大叔,真丢人呀!》的书,其中就有这样一段表达自己旁听心情的内容: “通过旁听这次对两个前总统的审判,我才知道我国国民还没有能拥有一位幸 福地结束自己任期的总统。看到两个前总统并排站在法庭接受审判的情景,我感到 这也是我们全体国民的不幸。 为什么我们选出来的总统都要那样不幸地结束自己的任期?难道是因为那些当 上总统的大叔们缺乏为国为民的觉悟?还是因为统治能力有问题?其实,个人的成 名欲在当选总统之际已经得到了实现,所以将来成为总统的大叔们只有努力做出为 国为民的实际行动才能成为真正幸福地完成自己任期的总统。”既有对两个前总统 受到审判的事实的震惊和失落心情,更有对未来总统的殷殷期待,内容之严肃,情 感之真切,简直不像是出自一个十几岁的小男孩之手,其所表达的心情可以说代表 了大多数韩国国民的真实感受。 出版旁听手记的还有一位职业律师。他在一审判决之后发表的题为《被告阁下 》的旁听手记中所谈的感受比那个小学生显得深沉得多,也更具有专业色彩: “对两个前总统及大韩民国财阀们的审判本身,就是大韩民国法庭上的一段重 要历史。他们曾经是普通人几乎不敢直视的君王般的存在。作为一个律师,我只是 想从旁听者的立场来不带任何偏见地观看这场审判…… 如今,全斗焕和卢泰愚都在用自己所想像的‘历史’来为自己当年的所作所为 寻找根据,并认定现政府实际上是要用所谓‘历史之剑’来审判他们过去的行动。 然而,衡量历史的客观尺度既不是过去政权的历史观,也不应该是现政权的历史观, 当然也不是一些历史学者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作出的研究结论。历史的、永恒的、 公正的尺度只能是国民的想法和意愿,因为我们所追求的永恒的目标就是国民主权 …… 这次审判还没有完全结束。还要进行上诉审判和最终审判,也有拒绝出庭作证 的证人以及需要解决的许多法律问题。权力是短暂的,法律却是永恒的。国民就是 永恒的陪审官,他们将密切地关注着这场审判中的所有人的一言一行。只有当过去 的历史成为法律而不是什么革命的评价对象时,这种法的正义才能真正得到确立, 作为民主主义的核心的法治主义才会真正得到确立。”法院方面也知道参加旁听的 人员对全斗焕、卢泰愚等被告抱有各自不同的复杂的感情,所以采取了严格的防范 措施,防止在审判期间出现意外事故。 所有旁听人员在进入法庭前除了出示旁听证和住民登录证等身份证件外,还要 在法院大楼的二楼和417 号法庭门口接连两次通过电子安全门,像在机场接受安全 检查那样接受严格的全身检查,才能进入法庭,任何铁器甚至电子笔记本等都不许 带入法庭。在法官进入法庭以前,法院还通过庭内广播和法警连续两次宣布法庭注 意事项如下: 法庭注意事项 (1 )为维持法庭尊严与秩序,在法庭内应遵守如下注意事项: ①法庭工作人员有权检查携带物品和旁听证。 ②不得带入任何危险物品和其他不宜带入法庭的物品。 ③在法庭内的姿态与着装要端正,大衣和帽子要脱下。不得在法庭内吸烟和嚼 口香糖。 ④法庭内不得喧哗和吵闹,不得擅自离开座位。手提式电话机和传呼机都要关 闭,如有儿童哭闹和喧哗应带出法庭。 ⑤要服从审判长的命令和依据审判长命令行事的法庭工作人员的指导。 (2 )未经审判长允许任何人都不得在法庭内进行摄影、录音、录像和实况转 播。 (3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可处以20 日以下拘留或100 万韩元以下罚款。 此外,法院在发放旁听证的法庭门口及旁听席上安排警察及安全机构的人员驻 守,也是为了防范万一出现的意外事态。尽管出现过在审判过程中大声怒骂被告等 事态,但毕竟没有出现任何重大的意外事故。这对于整整进行8 个多月的这一世纪 大审判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情。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