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赦与否 根据终审判决的结果,全斗焕要在教导所内度过此后的全部余生,卢泰愚也要 在那个拘留所内服17 年刑。不过,全斗焕和卢泰愚已是年近70 的老人(按:全 斗焕生于1931 年,卢泰愚生于1932 年,到1997 年已分别为66周岁和65 周岁, 按韩国算虚岁的习惯完全可以说是年近70),无论是无期徒刑还是17 年的徒刑实 际上都意味着他们最终将要老死在狱中。究竟能不能让两个前总统服完全部的徒刑 亦即老死狱中,要不要对他们进行赦免,成为判决之后出现的一个新问题。 早在一审判决尚未作出之前,正在司法研修院接受教育的未来法官和检察官们 就曾在一次问卷调查中提出过“不相信两个前总统会在狱中服完全部徒刑”的疑问, 实际上也是相当多韩国国民的普遍想法。事实上,这次对两个前总统的历史性审判 不可避免地带有相当浓厚的政治色彩,因此对审判之后的赦免问题当然也要从政治 角度来考虑和解决。 就在终审判决后8 个月的1997 年12 月,韩国将举行第15 届总统大选。 从大选政治的角度来看,全斗焕和卢泰愚毕竟是先后担任过两任计18 年总统 的人,各自拥有相当一部分追随势力和社会影响力,而且他们两人作为庆尚道出身 的前总统对韩国人口最多也就是选票最多的两个道——庆尚南北两道的选民也具有 不可忽视的潜在影响力。如果能对这两个前总统进行赦免的话,也可能对执政党在 今年年底的大选产生有利影响。在终审判决之后,执政的新韩国党内准备出马今年 大选的候选人纷纷谈论赦免问题正是出于这种政治性考虑。有的主张积极考虑赦免, 有的提出要在当事者真正有悔改之意时才作考虑,有的认为在大法院刚刚作出终审 判决之际就议论赦免之事并不合适,而赦免的主张明显占了上风。在野党方面并没 有像执政党那样公开议论此事,而对早晚要进行赦免的主张也没有表示明确反对。 根据韩国的有关法律,赦免是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的固有权限,而赦免包括一 般赦免和特别赦免两种。涉及到全、卢两个前总统的是简称为特赦的特别赦免,因 为对已经开始服刑的全斗焕和卢泰愚来说,所需要的正是能够停止继续执行徒刑的 那种特赦。 既然是总统的固有权限,那么是否对这两个前总统实行特赦就完全取决于现任 总统金泳三的决定。对此,金泳三总统迄今没有表示过任何意见,倒是从接近他的 青瓦台总统府的部分高级官员那里透露出了一些“灵通消息”。 就在终审判决的1997 年4 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青瓦台高级人士对记者表 示,特赦与否及其时机都完全取决于总统的独自判断,其他人对此实际上无发言权, 而且在大法院刚刚作出终审判决之际就议论特赦问题并不合适。然而在另一个非正 式场合,另一个高级官员却承认,青瓦台总统府的参谋们大部主张应由金泳三总统 本着“结者解之”的原则于在任期间解决特赦问题,至于时机,可选在大选结束后 的卸任之前,因为过早给予特赦不仅会降低作为金泳三总统之一大业绩的“扶正历 史”事业的意义,还会激起许多国民的反对和指责,反而会产生不利于大选的影响。 如果一定要在大选之前进行,也可以采取接受执政党候选人的提议的方式,既可以 达到金泳三总统“结者解之”的目的,也可以帮参加大选的执政党候选人赢得一些 民心。 事实上,对两个前总统判决有罪的审判本身就已经是一个历史的严正评价,至 于是否要全部执行判决结果已是另一个现实的问题。美国的福特总统在当选之后立 即对因水门事件而下台并受到审判的前总统尼克松实行了特赦,就是这种政治性解 决的一个典型事例。笔者认为,无论是根据韩国国民的普遍社会心理和感情,还是 出于韩国目前的政治与社会需要,韩国政府都将在一个适当时机对包括全斗焕与卢 泰愚两个前总统在内的有关人员进行特赦,而不会让这两个年近70 的前总统真的 老死狱中,今年年底的大选将成为一个关键的时机。 在1960 年的四月革命之际,韩国国民曾掀起声势浩大的反独裁斗争,推翻了 李承晚的长期独裁统治,而在老态龙钟的李承晚仓皇离开总统府时,许多韩国人却 流下了同情的眼泪,令在场的外国记者们大为不解。殊不知,这正是韩国国民善良 淳朴的国民性的合理表现。有道是法律无情人有情,礼法结合,有教有诛,正是包 括韩国在内的东方传统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特色,君不见古人曰: “赏贵当功而不必重,罚贵得罪而不必酷。”(《抱朴子·用刑》) “故君子急于教,缓于刑。”(《盐铁论·疾贪》)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