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韩国审判两个总统 1988 年2 月25 日第12 届总统全斗焕卸任,卢泰愚正式就任第13 届总统。 1993 年2 月25 日第13 届总统卢泰愚卸任,金泳三正式就任第14 届总统。 5 月13 日金泳三总统发表特别谈话,积极评价“五一八”光州民主运动的意 义,但又表示应让历史来揭明事实真相和追究责任。 7 月19 日前陆军参谋总长郑升和等22 人向大检察厅起诉全斗焕、卢泰愚等 34 人发动“一二·一二”军事叛乱的行为。 1994 年5 月光州民众抗争运动联合会长郑东年等322 人向汉城地方检察厅起 诉全斗焕、卢泰愚等35 人镇压光州民主运动的内乱及内乱目的杀人罪行。 10 月29 日汉城地方检察厅结束对全斗焕、卢泰愚等发动“一二·一二”兵 变一案的调查,认定该案已超过公诉期限,因没有公诉权而免予起诉。 11 月24 日郑升和等人向宪法裁判所提出关于检察机关免于起诉决定违反宪 法的诉讼。 1995 年1 月20 日宪法裁判所认定检察机关免予起诉的决定为正当措施。 7 月18 日大检察厅作出对“五一八”事件没有公诉权的决定。 7 月24 日郑东年等“为查明光州抗争真相并继承其精神的国民委员会”会员 322 人向宪法裁判所提出关于大检察厅对“五一八”事件没有公诉权的判决的宪法 诉愿。 8 月1 日总务处长官徐锡宰透露前总统藏有4000 亿韩元秘密资金的消息,后 经检察厅方面调查却认定为谣传,徐因此辞去长官职务。 8 月7 日法务部指示大检察厅着手调查前总统秘密资金案。 8 月16 日大检察厅结束对前总统秘密资金传闻的调查,宣布徐锡宰长官透露 的消息为没有根据的谣传。 10 月19 日民主党议员朴启东在国会对政府质询过程中揭露卢泰愚的300 亿 韩元借名存款账户,再次提出对卢泰愚4000 亿韩元秘密资金的疑惑,引发对全斗 焕、卢泰愚两个前总统的司法调查及审判。 10 月2O 日大检察厅中央搜查部对前总统秘密资金案立案调查。 10 月22 日卢泰愚的前侍卫室长李贤雨在大检察厅承认朴启东议员揭露的300 亿韩元借名存款是自己负责管理的卢泰愚秘密资金的一部分。 10 月27 日卢泰愚发表对国民谢罪声明,承认筹集5000 亿韩元“统治资金” 的事实。 新政治国民会议总裁金大中在北京对随同访华的记者承认自己在1992年大选时 曾接受过卢泰愚提供的20 亿韩元政治资金,并揭露金泳三总统接受的大选资金将 不下3000 亿韩元,从而在韩国政界掀起1992 年大选秘密资金风波。 10 月30 日卢泰愚于当天和第二天接连派自己的秘书向检察厅主动交出关于 秘密资金筹集经过的资料和11 个秘密存款帐户。 新政治国民会议与自由民主联合在国会中联合提出要求公开金泳三总统从卢泰 愚那里接受的大选资金内容的建议案。 10 月31 日金泳三总统对民自党负责人指出,卢泰愚的所谓秘密资金实际上 是非法积蓄的私财,从而暗示将进行依法调查和处理。 11 月1 日大检察厅传唤卢泰愚进行通宵调查,成为韩国当代历史上首次对前 总统的传唤调查。 11 月3 日包括各大财阀企业在内的韩国最大的经济团体——全国经济团体联 合会发表对国民道歉声明,宣布将不再向政界提供任何秘密政治资金。 11 月4 日大检察厅开始对涉嫌向卢泰愚提供秘密资金的各大财阀企业代表进 行调查,包括韩宝集团总会长郑泰守、真露集团会长张震浩、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 乐喜金星集团名誉会长具滋暻、现代集团名誉会长郑周永、斗山集团会长朴容昆、 东亚集团会长崔元锡等韩国主要财阀企业的代表。 11 月15 日卢泰愚第二次到大检察厅接受调查。 11 月16 日大检察厅以受贿罪拘留卢泰愚。 11 月24 日金泳三总统指示民主自由党在国会中提出和制定“五一八”特别 法。 11 月30 日汉城地方检察厅成立“一二·一二”及“五一七”事件特别搜查 本部,重新开始对“一二·一二”事件及“五一七”事件的立案调查。 12 月2 日上午全斗焕在汉城延禧洞私宅前发表声明,表示拒绝接受检察方面 的任何调查,并在参拜铜雀洞国立墓地之后回到庆南陕川老家。 当晚汉城地方检察厅发出对全斗焕的拘留证。 12 月3 日汉城地方检察厅于上午6 点30 分在陕川拘留全斗焕,并押往安养 教导所,全斗焕开始绝食抵抗。 12 月5 日大检察厅中央搜查部以违反特定犯罪处罚法的行贿受贿嫌疑起诉卢 泰愚及14 名财阀企业代表,并发表中间调查结果。 汉城地方检察厅成立对全斗焕秘密资金案的特别搜查组。 12 月6 日执政的民自党“为清算过去的错误习气并建立统一的先进民主国家” 而将党名改为新韩国党,实际上表明了同曾任民自党总裁的卢泰愚的彻底决裂。 12 月18 日汉城地方法院对卢泰愚秘密资金案进行第一次公审。 12 月12 日金泳三总统发表“一二·一二”对国民特别谈话,指出前总统的 权力与金钱相勾结的权力型腐败的根源就在于“一二·一二”及“五一七”和”五 一八”事件,号召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彻底清算这些腐败并“重新扶正历史” 的“光荣革命”。 12 月19 日国会制定《关于“五一八”民主化运动等的特别法》与《关于破 坏宪政秩序犯罪的公诉时效等的特例法》,为审判全斗焕、卢泰愚等人提供了法律 基础。 12 月20 日绝食中的全斗焕被从安养教导所送往汉城警察医院。 12 月21 日汉城地方检察厅就“一二·一二”军事叛乱嫌疑对全斗焕、卢泰 愚提出公诉。 12 月29 日汉城地方检察厅重新开始对全斗焕等镇压“五一八”光州民主运 动案进行调查。 12 月30 日全斗焕停止绝食,开始接受饮食与治疗。 1996 年2 月16 日宪法裁判所作出“五一八”特别法符合宪法精神的判决。 2 月26 日汉城地方法院对全斗焕秘密资金案进行第一次公审。 2 月28 日汉城地方检察厅结束对“一二·一二”及“五一八”事件的调查。 3 月2 日全斗焕结束在汉城警察医院的治疗,被重新关进安养教导所。 3 月11 日汉城地方法院对全斗焕、卢泰愚等的“一二·一二”事件及“五一 八”事件案进行第一次公审。 4 月检察厅发表藏在双龙集团所属双龙洋灰经理部金库中的25 个纸制苹果箱 内的61 亿韩元现金系全斗焕秘密资金的一部分的事实。 5 月15 日汉城地方法院延长对卢泰愚的拘留期限。 5 月20 日汉城地方法院决定以后每周举行两次公审。 6 月2 日汉城地方法院延长对全斗焕的拘留期限。 8 月5 日担任公诉的汉城地方检察厅在第27 次公审中要求分别判处全斗焕死 刑并追缴2223 亿韩元罚款,卢泰愚无期徒刑并追缴2838 亿韩元罚款,全斗焕和 卢泰愚及其辩护律师进行法庭最后陈述。 8 月26 日汉城地方法院对全斗焕、卢泰愚进行第28 次公审,以发动“一二· 一二”军事叛乱和镇压“五一八”光州民主运动出于内乱目的杀人及受贿等罪行, 判决全斗焕死刑并追缴2259 亿韩元罚款,判决卢泰愚22 年6 个月徒刑并追缴2838 亿韩元罚款。全斗焕与卢泰愚及检察厅都向汉城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10 月7 日汉城高等法院开始进行对全斗焕、卢泰愚等上诉案的第一次公审, 决定将第10 届总统崔圭夏作为法庭证人。 11 月4 日汉城高等法院对全斗焕、卢泰愚等上诉案进行第11 次公审,被法 院强行传唤的崔圭夏前总统拒绝提供证言,检察厅方面坚持8 月5 日提出的判决要 求。 12 月16 日汉城高等法院对全斗焕、卢泰愚上诉案进行第12 次公审,分别 作出判处全斗焕无期徒刑并追缴2205 亿韩元罚款,判处卢泰愚17 年徒刑并追缴 2628.96 亿韩元罚款的二审判决。全斗焕与卢泰愚表示放弃上诉,检察方面继续向 大法院提出上诉。 1997 年4 月17 日大法院对全斗焕、卢泰愚等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全斗 焕、卢泰愚的二审判决。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