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光堂会谈 重光堂,中国人当时称它叫梅华堂。它地处虹口公园不远的一片茂密的树丛中, 是一幢孤零零灰色二层楼西式住宅,房子已经陈旧,门上钉了一块牌子,写着“东 体育会路七号”。一九三八年十一月初的一天,日本陆军参谋本部“中国课”课长 今井武夫从附近一家旅馆里借了可供七、八个人使用的被褥、火盆、餐具等一套家 俱和摆设,派人将房间进行了整修,并作了精心的布置。日汪会谈的预备会议,即 将在这里举行。 十一月七日,梅恩平从重庆到达香港,与高宗武会合。为了避人耳目,梅、高 两人与翻译周隆庠分别乘坐法轮“道尔曼号”和意大利轮“戈善特亚号”于十二、 十三两日到达上海,他们先后被接到重光堂,立即与今井武夫、伊藤芳男举行预备 会议。从十二日晚至十四日晚,重光堂内鬼影幢幢,日汪双方的一笔肮脏政治交易 在这里成交。 这次谈判,主要商定汪精卫能够接受的“和平”条件,并安排汪如何逃出重庆 的详细方法。会上,梅思平首先介绍了在重庆与汪精卫等人协商的意见:汪表示为 建立“东亚新秩序”起见,保证日本在中国的经济开发权以及军事、经济、文化、 教育等一切部门的日华合作,向日方亮了底牌。接着,根据今井武夫的意见,双方 就具体方案进行讨论。高、梅承认日方所提出的缔结日华防共协定;承认内蒙作为 防共特殊地区允许日军驻扎:承认伪满洲国;承认日本人在中国国内有居住、营业 之自由;承认日本有开发和利用华北资源的优先权;并同意补偿因事变而造成在华 日本侨民之损失。同时,高、梅也提出了几点“希望”:要求日军驻兵内蒙有一定 的期限,并在期满后即撤退;要求明确内蒙以外之日军在解决“和平”条件后立即 开始撤退,并在规定期限内撤退完毕:要求日本同意废除在华治外法权并考虑归还 在华租界。这些所谓“要求”、“希望”,仅仅是一纸空文,是汪精卫集团与日本 侵略者签订卖国条件时制造的一块遮羞布。然而,日方代表还嫌价码太高,不肯同 意,双方“激烈争论”了六个小时,才达成初步的协议,将上述汪方的“意见”作 为“暂行解决的条件”记录在案。 会谈中,高宗武、梅思平还提出,要重建“中国政府”,就不可能同以王克敏 为首的北平“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和以梁鸿志为首的南京“中华民国维新政府”, “处于同等资格的地位”,否则,新中央政府就“难以建立”。 他们声称:作为“中国新政府”的抱负,不能考虑与被人民认为是傀儡的南北 两政权合作或合并,热切希望日方考虑取消这两个组织。高、梅表示,对于这两个 政府中之“善良者”,不妨包容为“新政府”中的地方官吏。对此,日方代表予以 驳斥。今井声称:“临时”、“维新”两政府“均系日本指导下的政府,在有关日 本帝国范围内,均为友好之地方政权,从而期望其存在及发展;此乃我帝国之信义。 因此,不能考虑约定将其取消。”实际上,日本政府为加强对中国沦陷区的统治, 早就制订了“分治合作”的方针,并提出对各地的伪政权,要给予“广泛的自治权”, 当然就容不得汪精卫一个人去“统一”了。 双方争论不下,今井武夫认为既然不可能“一争到底”,于是就决定待以后由 汪精卫与王克敏、梁鸿志进行协商,在汪情卫政府成立后,“临时”、“维新”政 府发表声明,明白表示它们为“救国”而一时出马,现汪政权既已成立,则可自行 解散。这一问题暂告一个段落。 基本原则确定之后,高宗武、梅思平即代表汪精卫提出了所谓“中国方面的行 动计划”及其有关政策,提交会议讨论。日方代表今井武夫表示同意。 汪方的“行动计划”预定如下: 第一、发动 一、日华代表间如达成协议,日本政府确定解决和平条件,通过中国方百的联 络人通知在重庆的汪精卫;二、汪精卫在接到上述通知的一两天后,与陈公博、陶 希圣等干部同人寻找借口前往昆明,同时梅思平也携带与日本方面接洽的结果情况, 自上海经香港到达昆明;三、日本政府准备在汪到达昆明之际,公布日华解决和平 的条件;四、汪精卫于其次日发表对蒋介石断绝关系的声明,当天乘飞机到河内, 再赴香港,五、汪精卫到达香港后,立即与建设东亚新秩序相呼应,发表收拾时局 的声明。 同时以国民党员同志的名义,联名发表反蒋声明,对中国内地及南洋华侨开始 进行和平运动,六、与上述汪之声明相呼应,云南军首先反蒋独立,其次四川军与 之呼应。 云南的龙云及四川军地方将领虽已作为同志订立牢固的盟约。但中央军三个师 已开入四川,因此先自云南起义。又,广东军与其他战线的军队对此次运动也有不 少谅解的人,由于中央军的监视,为了避免暴露计谋,尽可能延期起义;七、日本 军如能援助上述军事行动,以使中央军的讨伐陷于困难,可隔断中央军,向贵州等 后方进攻,但须预为部署,不可把陕西省及广西省驻扎在西安和梧州等处的中央军 赶入四川和广西内地。 第二、建立新政府 一、在非日本军占领地区之云南省与四川省建立独立政府,编成新军队;二、 日本军实行部分撤退,以广东和广西两省为新政府的地盘;三、汪精卫在他的旗帜 下,使同志汇合,以两广、云南、四川四省为正式建立新政府的地区。 第三、薪政府的政策 一、政府为建设东亚新秩序,阐明政策,发表日华提携政策,在海外开始进行 和平运动;二、新政府编成约五个以至十个师的军队;三、向日本聘请军事及其他 教官,以政府的东亚新秩序政策为宗旨,进行教育,培养人才。上述计划中关于在 西南地区组府等主张,是出于汪精卫的授意,还是高宗武、梅思平在重光堂会谈时 自己提出的,目前虽无确切资料可判断,据周佛海在抗战胜利后的交待,重光堂密 约的内容,汪精卫是事后才知道的。周的交待或许是可靠的,然而事实是:其一与 日方签订密约的高、梅两人是由汪精卫、周佛海所委派,作为汪方代表参加会议, 因而有权决定具体事项;其二后来当梅思平将重光堂密约带回重庆交给汪精卫后, 汪是表示同意的。因此,上述计划是汪精卫集团对建立“和平政府”的初步设想。 十一月十五日,今井武夫急匆匆地离开上海回国,向陆军省和参谋本部送交了 在重光堂预备会议中与高、梅所达成的秘密协定草案。这时,东京陆相官邸,正在 举行陆军省和参谋本部的首脑会议,出席会议的除陆相板垣征四郎和参谋次长多田 骏外,还有陆军省军事课长田中新一、军务课长影佐祯昭和参谋本部作战课长武藤 章等十人左右。今井前往参加,并作了报告。经过讨论,与会者决定以重光堂协议 内容为基础,“大力推进日华和平运动”。 十八日,今井武夫同影佐祯昭以及大养健、西义显、伊藤芳吴等一起到达上海。 翌日晚,日汪双方在重光堂进行正式会谈。二十日晚七时,以高宗武、梅思平及影 佐祯昭、今井武夫个人的名义,签订了《日华协议记录》和《日华协议记录谅解事 项》。此外,双方还作了《日华秘密协议记录》。《协议》规定:(一)中日缔结 防共协定,中国承认日军防共驻扎,内蒙地区作为防共特殊地区。(二)中国承认 满洲国。(三)日本侨民有在中国居住、营业的自由,日本允许废除在华治外法仅, 并考虑归还在华租界。(四)中日经济合作,特别是利用、开发华北资源,承认日 本有优先权。(五)赔偿日侨损失。(六)协议以外的日军,于两国和平恢复后, 开始撤退,两年内撤完。据此,会议还草拟了近卫、汪精卫声明要点和制定了汪的 叛逃计划。 重光堂会议所签订的密约,是汪精卫集团的最初一份卖身契!然而,贪得无厌 的日本帝国主义并不以此为满足。只是当时汪精卫等人还在重庆,为了把他们勾引 出来,重光堂密约并没有把日本帝国主义的全部要求端出来,免得超过汪精卫集团 所肯接受的程度,致使其分裂中国抗日阵营的阴谋落空。因此,在重光堂密约签订 后十天,十一月三十日,同本御前会议通过的《调整日华关系的方针》,对中国的 权益的要求,就比重光堂密约广泛、苛刻得多了。可见日本与汪方签订的重光堂密 约,不过是引诱汪精卫集团脱离重庆的诱饵。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