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利益问题 秋风起,天气凉,又到了招生时节。 我的一位在北京开餐馆的老乡,说手下有个湖北厨工,想让自己在家乡读四年 级的儿子,转到北京上学,希望我能帮他联系一所公办小学。 我拨通了离我最近的一所公办小学教务处的电话,接电话的正好是教务主任。 他的回答是,转学可以,除了每学期交三百元的借读费,每学期还得交两千元的赞 助费,我问他能否少交一些,他说没有商量余地。 不是从二00四年九月开始,北京市政府就下发通知,对符合来京务工就业农民 工子女条件的借读生免收借读费、赞助费吗?我又拿起电话,拨通了就近的六所中 小学,以外地来京务工农民工的身份,提出将在外地的子女转到该校借读的要求。 有两所学校表示学位已满,无法接收。另四所学校,公开表示接收可以,但必须交 纳借读费、赞助费,赞助费最少的每学期一千元,多的每学期三千元。看来,市政 府关于免收农民工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的通知,在一些中小学,并没有得到严格的 贯彻执行。 我认真查阅了近几年有关的“红头文件”。从中央政府的角度看,该给农民工 的政策,包括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政策,应该说都给了。 二00二年,在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提出了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问题 的16字方针:“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搞好服务”当然 包括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二00三年,中央政府接连下发“国办发1 号”、“国办发78号”、“国办发79 号”三个文件。 “国办发1 号”文件主要涉及六方面的内容:取消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规 定以及不合理收费等;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权益;解决农民工子 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改善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居住条件及 工作环境;对农民工做好跟踪服务。 “国办发78号”对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则作出专门规定。 如此一道道“金牌令”,为什么解决不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作为持续跟踪研究农民工问题的专家、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洪远 说:“研究每一项政策,都离不开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三个环节。现在 是第二个环节出了问题,中央针对农民工的政策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为什么得不到 有效执行呢?关键的是利益问题。” 宋洪远认为,政策出台了,但没有调整好一些执行部门的利益问题,从而导致 政策失灵。比如,关于农民工培训问题,中央财政的配套资金下达后,劳动、教育 及农业部门都争着要做,大家都在争利益。而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中央财政没 有下拨资金,造成输出地和流入地政府都不愿意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 实行‘分级负责,分别管理’”。即城市适龄儿童的教育经费基本由各级政府负责, 而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则由乡镇级人民政府以教育统筹的形式向农民征收。在计划 经济时代,社会结构、户籍制度限制了人口的流动,义务教育完全由当地政府负责。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我国形成了义务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的体制。其直接后果是一 个地方接收的学生越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越大。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农民工向城市的流动,将大量农民工子女的 义务教育问题,逼入一种两难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没有规定谁来 为农民工子女提供教育条件,是户籍所在地,还是居住地(流入地)?对于户籍所 在地来说,缺乏提供教育条件的可能性。因为适龄儿童人不在本地,户籍所在地政 府不可能追在流动儿童后面去办“流动学校”。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做经济补偿的可 能性也很小,也缺乏可操作性。因为流动儿童的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他们的流动性, 经济补偿的资金流向哪里,由谁来执行,都是难题。而对于居住地(流入地)政府 来说,也有一定困难,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是按人头拨给户籍所在地的。如果免费为 外来农民工子女提供教育条件,便意味着侵占了本地儿童的教育经费。势必造成流 入地政府对外来农民工子女上学持排斥态度,强调“自己的孩子自己抱”。 为解决这个难题,近十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法令法规。如一 九九六年教育部、公安部制定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二00二年国务院 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二00三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 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以及二00四年三月关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读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 学及摊派其他费用取消的规定等,为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儿童平等就学提供了宏观的 政策和法律保障。 但是,由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牵涉到输出地(农村)和流入地(城市) 的直接经济利益问题,解决起来困难重重。 北京市教委、北京教科院联合课题组所作的《北京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综合 管理机制研究》综述: 北京市流动人口子女(主要是农民工子女)呈逐年增加趋势。二000 年全市约 有9.8 万流动儿童;二00一年约有15万;二00二年增至18万;二00三年达到24万; 二00四年九月,已经突破31万。 目前有21.4万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20769 人在民办学校(指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就读; 8.3 万(约占总数的26% )在未经审批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 有近千名适龄儿童尚未入校学习。 北京市教委称,大量流动儿童的涌入,给北京市的基础教育工作增添了巨大的 压力。一方面面对急剧增长的流动儿童入学需求,教育部门不得不通过开办一批新 校,扩大现有学校班级数,增加班级学生数等方式来满足或缓解需求。另一方面, 从二00四年秋季开学起,取消公办中小学借读收费。按照原来的小学每生每学期200 元,初中每生每学期500 元的借读费标准计算,目前,北京市公办中小学接收21.4 万流动人口子女,全年减免借读费约1.1 亿元。二00三年,北京生均教育经费小学 生为3348元,初中生为3680元,按公办学校实际接收21.4万学生计算,一年需要政 府投入7.3 亿元;如果按同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860 元,初中1210元)划拨, 需要政府投入1.98亿元。取消了借读费后,区县财政要按学校实际在校生人数和定 额标准划拨生均经费,必须拿出约2 个亿才能满足公立学校的正常运转,这笔经费 对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县来说压力是极大的。二00四年市教委从教育费附加中拿出6800 万用于补充公立学校,但与2 个亿相比还是杯水车薪。 于是,城市教育部门在流动儿童教育收费问题上面临两难处境——收“借读费”、 “赞助费”,有违国家政策;不收“借读费”、“赞助费”,学校财政又难以为继。 广东东莞市的一位官员,对某报的记者诉说他们的“委屈”:“(农民工)从 我们这里挣走大量工钱,还要我们来承担他们子女的教育问题。这个成本至少应该 由农民工的输出地和工作地的政府共同来承担,否则就不公平,而且当地政府也没 有义务为这些非户籍人口解决所有的保障问题。” 这位官员的话,颇具代表性。对于流入地的政府来说,能不能拿得出一大笔资 金用于农民工子女教育,是个问题;情愿不情愿意拿出这一大笔资金,又是个问题! 有家机构对农民工做社会调查时,设置了这样一个问题:“让你走出农村来到 城市的最大原因是什么?”许多农民工回答:“为了孩子读书。” 如果说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民进城单纯为了解决温饱问题的话;那么如 今,农民进城除了解决温饱问题,又加上子女的教育问题,他们渴望自己的孩子享 受良好的教育。有人将这一现象,描绘为“一人进城,七大姑八大姨也进城读书。” 这种现象给流入地政府出了难题:流动儿童教育解决得越好的区域,外来儿童越多, 压力越大。 然而,流入地政府接纳流动儿童的潜力,是不是也有一个限度? 北京还能容纳多少农民工子女? 上海还能容纳多少农民工子女? 广州还能容纳多少农民工子女? 有专家指出,鼓励农民进城是国家的政策,但任何城市的承受能力都有个限度。 如果中小学无限制地接收进城就业农民工子女借读,教育条件比较好、教学质量也 比较高的城市公办学校,就会吸引大量农民工子女涌入。不仅学校容纳不了,也给 城市的住房、交通、水电等诸多方面增加压力,甚至还会打乱城市的发展规划。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仅仅让农民工子女走进城市学校,只是享受教育公平的第 一步;由于家庭收入的悬殊、文化背景的差别等构成的农民工子女的“心理落差”, 对于这个特殊的群体来说,他们还将面临着如何建立自尊、如何融入城市孩子之中、 如何融入社会等一系列问题。 正如海淀区西三旗红星学校校长谢振清所担忧的那样:“我最忧虑的是孩子们 的心理健康,因为这些孩子在北京没有根,没有安全感,他们的心理比城市的孩子 更敏感,比农村的孩子更复杂,对这些孩子的教育,其实远远不是人们所认为的教 一点文化知识那么简单。” 打工子弟学校,同时也成为城市的一个“烫山芋”。 一所打工子弟学校要想申请到正式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北京市规定,必须 具备以下条件:法定代表人必须有北京市户口;100 万元注册资金;除基本校舍外, 还要有200 米的跑道。这个“门槛”实在是太高了,目前北京只有十多所打工子弟 学校达到教育部门的要求。 据有关部门统计,北京目前未经审批的打工子弟学校有273 所,在校生规模低 于150 人且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的42所,在校生规模在150 人-250人之间的学校109 所。打工子弟学校缓解了流动儿童入学难的问题,减轻了公共财政压力。但从目前 存在的未经批准的打工子弟学校来看,大多数开办十分简单,场地拥挤、灯光昏暗, 安全及教育质量不能保证。以朝阳区东坝乡为例,一个乡里有20多所外地人自办的 学校,规模参差不齐,大的有七八百名学生,小的不足百人。由于身份的不合法, 许多打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者不敢盲目扩大规模,不少学校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 状态。政府也拿它们没办法,如果按照办学标准要求,大多数学校达不到标准,取 缔它吧,那些学生怎么办?让它生存,又怕它出安全问题。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 只眼”,时而管一管,时而又放任自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在谈到打工子弟学校的管理时说: “首先得让这些学校尽可能多地办下去,孩子们能先读上书是最要紧的。然后,政 府部门可以把其中一些不错的学校纳入公办学校管理系统,通过引导培养和监督, 最终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这些打工子弟学校吸引到政府教育系统后,一是,政府 部门给予一定的补助,像上海就把原来闲置的公办学校校舍,免费或低价出租给打 工子弟学校,扶持他们发展;二是,通过对打工子弟学校老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 的教育能力,从而保证教学质量;三是,教育部门可以派督导员和骨干教师,对打 工子弟学校进行教育与财务上的管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来协管这些学校的健康发 展。” 也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市场条件下,以民间资本方式进入教育领域的 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具有所有资本的共同特性,即寻利性。资本的寻利性导致在 教育领域追求公益与追求私益并存,追求利润和私益是教育领域民间资本的基本动 机之一。” 打工子弟学校的出现是中国社会急剧变迁过程中,现行教育体制无法适应社会 转型及变迁的结果。是一个过渡时期的产物。它在过去及现在的一段时间内,有效 地解决了低收入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发挥了对现行教育资源的“补充”作 用。它的存在有它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是,必须指出的是,绝大多数打工子弟学 校,不论规模大小,基本都是以“民间资本方式进入教育领域的”,这种方式决定 了追求利润和私益,是这类学校举办者的基本动机之一。因此,城市政府必须加强 对打工子弟学校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和指导。任其“自生自灭”,既是不负责任 的,也是危险的。 -------- 梦远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