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一波回忆三反运动(3) 这些都是当年的认识,谈不上系统和深刻,但却是来源于实践的。当然,认识 还有待深化,希望有更多的同志进行研究。我觉得“三反”斗争经验中最可贵的一 条,就是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对清除党的肌体上发生的腐败现象,表现了高度的 自觉性和巨大的决心与魄力,真正做到了从高级干部抓起,敢于碰硬,从严治党。 例如,中节委收到署名“东北一党员”揭发高岗的信,报请毛主席同意,照样派人 去查。收到天津群众揭发市领导和两位高级军事干部的信,毛主席叫我亲自上天津 调查。又如,1951年12月30日收到谭政同志关于开展“三反”问题的电报后,毛主 席觉得中南军区动作稍缓,即于元旦凌晨两点起草复电,要求他们对运动要“严加 督促,勤加指导,务使每天都有收获”,并对来电不妥之处作了修改,派专人连夜 乘专机将修改稿送到,以引起中南军区的高度重视。后来,我们党也多次下决心惩 治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但往往失之过宽,未能收到应有的效果。这就更加证明了, 在清除腐败现象的斗争中,必须坚持这一条宝贵的经验。 大家都熟悉,在全国胜利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主席讲过一段极 为深刻的话:“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 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 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 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 《毛泽东选集》第2 版,第4 卷,第1438页) 毛主席的这些话不幸而言中。刘青山、 张子善就是这样的典型。在“三反”中,毛主席下决心坚决果断地严惩这两个人, 其意义与影响极为深远。 刘青山、张子善是1931年和1933年入党,经历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 争严峻考验的老干部。刘青山参加过1932年高阳、蠡县的农民暴动,曾被国民党逮 捕,在敌人的严刑逼供下,坚贞不屈。张子善1934年被国民党逮捕入狱,曾参加狱 中的绝食斗争,在敌人面前表现了共产党人的英雄气概。应该公正地说,他们的确 曾经是党的干部队伍中的佼佼者,曾经在不同的领导岗位上出生入死地苦斗过,曾 经为新中国的诞生作出过自己的贡献。但是,进城后,他们在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 方式的腐蚀下,贪污腐败,蜕化变质,成了人民的罪人。 刘、张的犯罪事实主要是: (1) 利用职权,盗用公款。他们盗用飞机场建筑款、水灾区造船救济贷款,以 及克扣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民工供应粮等共计171 亿元( 旧币,下同) ,用 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所谓“机关生产”。 (2) 从事倒买倒卖的非法经营活动。他们勾结奸商张文义等,以49亿元巨款倒 卖钢材,使国家蒙受21亿元损失。为了从东北盗购木材,他们不顾灾民疾苦,占用 4亿元救灾款,并派人冒充军官进行倒买倒卖。 (3) 破坏国家政策。他们以高薪诱聘国营企业的31名工程技术人员,成立非法 的“建筑公司”,从事投机活动。 (4) 盘剥民工。在兴建潮白、永定、大清、龙凤、海河等工程中,他们将国家 发给民工的好粮换成坏粮,抬高卖给民工的食品价格,从中渔利达22亿元。 (5) 腐化堕落,拒不悔改。他们从盗窃的国家资财中贪污、挥霍共3.7 亿元以 上,其中刘1.8 亿元,张1.9 亿元。刘吸毒成瘾。张为逃避罪责,曾一次就焚毁单 据300 多张。 刘、张的罪行,早在“三反”前就激起了干部和党员的不满,但在他们上欺下 压的家长式统治下,一直未能公开揭露。这说明,没有一定的气候,这类问题是不 容易解决的。但纸终究包不住火,坚持正义、坚持党的原则的干部总是要站出来揭 发和斗争的。 1951年10月,天津专署一位副专员向河北省委组织部揭发了刘、张的若干违法 乱纪事实后,引起了河北省委的重视,并进行了调查。11月下旬,河北省委召开第 三次党代会,贯彻落实中央和华北局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反对贪污、浪费和官 僚主义斗争的部署。与会代表集中地检举、揭发了刘、张的贪污罪行。根据刘、张 的严重犯罪事实,河北省委建议省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逮捕。华北局接到省委的请示 后,经讨论并报请周总理批准,决定将他们逮捕法办。11月28日晚,河北省委召开 常委会议,传达华北局的决定。29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依法逮捕了张子善( 刘青 山当时在国外,12月2 日归国后当即逮捕归案) 。接着,省委召集党代会主席团成 员开会,正式宣布逮捕刘、张。绝大多数同志衷心拥护这一措施,认为这样做“挽 救了天津的党组织”,少数同志感到突然,表示沉默。根据党代会代表们的建议, 河北省委经过研究,12月4 日报请华北局批准,作出了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 决议( 毛主席对此事极为关注,12月29日在审阅《人民日报》社送审的有关新闻稿 时批示:“应于三十日见报”) 。12月5 日,华北局召开会议,听取河北党代会情 况的汇报和逮捕刘、张的经过。刘澜涛同志指出,刘、张事件说明,资产阶级的腐 朽思想侵蚀了我们党,刘、张蜕化变质成了罪犯,将他们逮捕是完全应当的,得到 了大家的拥护。但更艰苦的工作还在后头,建议组织专门班子全面审查处理此事。 随后,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杨秀峰同志为首的调查处理委员会,会同天津市, 对刘、张贪污案进行调查和侦讯。在弄清他们主要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河北省委于 12月14日向华北局提出了处理意见:“刘青山、张子善凭借职权,盗窃国家资财, 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 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私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 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 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12月20日,华北局经研究后向中央提出了对刘、张的处 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 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 或缓期二年执行) ,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 当时之所以加了“或缓期二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可以有回旋的余地。 鉴于刘、张的地位和影响,以及一些干部的认识不尽一致,党中央和毛主席在 考虑对他们的量刑时,是十分慎重和民主的。1951年12月下旬,华北局通过河北省 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在家的8 个 委员的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地区参加讨论的552 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 :同意判处死刑的535 人,判处死缓的8 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 人,判处有期徒刑 的6 人;对张子善:同意判处死刑的536 人,判处死缓的7 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 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 人。党中央、毛主席看到上述材料,在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 并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后,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1952年2 月3 日,华北局召开常委会研究河北省的“三反”工作。会议布置了有关公审刘、 张大会的事宜,决定在省会保定对刘、张执行枪决,要求组织好公审大会,并拍摄 电影。 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曾在冀中担任过区党委书记,看着刘、张成长,当时担 任天津市委书记的黄敬同志来找我。他对我说,刘、张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 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 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我说,中央已经决定了,恐 怕不宜再提了。黄敬同志坚持要我反映。我说,如果一定要反映,我陪你去向毛主 席说。他坚持不去,要我把他的意见转报毛主席。我只好如实地向毛主席转达了黄 敬同志的意见。毛主席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 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 个,2000个,20000 个犯 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黄敬同志应该懂这个道理。由此可见毛主席在处理这 个问题时所下的决心和所做的深思熟虑,他当时的心思完全倾注在如何维护党的事 业上面,如何更好地挽救犯错误干部的多数上面,如何更有效地防止干部队伍的腐 化上面。严惩刘青山、张子善的决定的果断作出,实际上是再一次用行动向全社会 表明:我们党决不会做李自成! 决不会放任腐败现象滋长下去! 决不会让千千万万 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江山改变颜色! 2 月10日,在保定市举行了河北省公审刘、张二犯大会,刘青山、张子善受到 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 摘自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 修订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