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1) 序 言 联合国前副秘书长 中国联合国协会会长 金永健 一 在当代国际法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之前,世界各国遵循的是“物竞天择、适者 生存”的自然法则。根据这一法则,战争是解决分歧的主要手段,胜败是判定是非 的唯一标准。因此,千百年来,世界上充满了战争、暴力、血腥和屠杀。从古时的 斯巴达战争、伯罗奔尼撒战争,欧洲的玫瑰战争、三十年战争、百年战争,到后来 的美西战争、日俄战争、中日甲午战争,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 世界几千年来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一部用刀与剑写成的战争史。这部史 书的每一页上,都记载着将军们铁马金戈、驰骋沙场的光荣,还有帝王们侵略扩张、 征服和占领的梦想。而这部史书的另一半却是用血和泪写成的辛酸史,字里行间都 充满了普通士兵命丧他乡、马革裹尸的悲伤,还有黎民百姓家破人亡、四处流浪的 凄凉。 在历次战争的间歇中间,也曾有外交使节们坐下来施展谈判才华的短暂时刻, 但这些谈判要么是战争的前奏,要么是战争之间的缓冲,或者是战争之后瓜分战果 的讨价还价。在那个年代,弱国无外交,无论是均势外交、地缘政治外交,还是炮 舰外交、大国外交,都是强国手中的工具,战争是外交的手段,外交是战争的延伸。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何去何从,成为各国面临的一大问题。是像以往 历次战争之后那样对战败国给予报复性的惩罚,瓜分其殖民地,由战胜国重新划分 势力范围?还是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制定公正的国际法原则,设立集体安 全机制,共同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联合国的创始者们选择了后者。1945年,联合 国在二战的废墟上成立了。这个组织的成立,使人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代。 《联合国宪章》确立了各国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武力及和平解决争 端等国际法原则。自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开始建立近代国际法体系以来, 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禁止各国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从法律上确定 了发动战争的非法性。 联合国成立之初,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仍处于殖民统治之下,联合国的创始会员 国只有51个。《宪章》明确规定各国有自决的权利。1960年,联合国又通过了《给 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在联合国的推动下,非殖民化进程迅猛发展,大 批殖民地获得独立,并先后加入联合国。今天,联合国会员国已增加到191 个,几 乎包括了世界的所有国家。 联合国确立了以安全理事会为核心的集体安全体制。安理会根据国家主权不容 侵犯、和平解决国际冲突等国际公认的准则,协调有关国家立场,体现多数国家意 愿,对国际冲突进行调处。联合国迄今实施的60次国际维和行动,绝大多数成功阻 止了地区冲突的蔓延和扩大。60年来,世界没有发生两次世界大战那样规模的战争, 联合国功不可没。 联合国成立以后,在促进世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交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 用,在消除贫困、解决难民问题、保护环境和资源、保护妇女儿童权利、消除种族 歧视、推动全球合作、打击毒品走私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国际裁军和军控方面,国际社会在联合国框架内谈判,在裁减和控制军备、 防止武器扩散等方面达成了多项协议,对缓和国际局势及遏制军备竞赛势头发挥了 独特作用。 联合国在编纂国际法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主持下, 已经制定了几百个国际条约,涉及海床洋底、外层空间、国际安全、军备控制、经 济发展、环境保护、保护人权、司法合作等各个领域。这些国际条约的制定,使国 际社会在处理上述有关问题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建立一个民主化、法制化的 世界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