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娶禁忌(6) 云南洱海东岸的白族,结婚时,有入洞房抢枕头的习俗。新娘被迎至新郎家门 时,新郎和新娘便争先恐后地跑进洞房去抢枕头。俗以为谁抢着了枕头坐在床沿上, 将来就会成为这个家庭的当家人。永宁纳西族,也有抢入洞房的习俗。先入者即意 味着能够挟制对方。鄂西土家庭新婚夫妇拜天地后,新娘新郎直奔洞房,抢坐于婚 床上。男左女右,不得超过中界。有时新娘坐于中界线上,新郎便尽力将其挤至界 外,在双方相争难解难分时,新郎突然揭下新娘的盖头巾,新娘这才嫣然一笑,即 告夺床结束。以上这些“抢先”习俗,反映了父系制取代母系制时,父系与母系之 间的斗争,是一种古老遗风。在现实婚俗中又起到活跃气氛、增添喜庆的作用。如 果谁在其间落后了,自然也会存有一点讳忌,恐怕日后真的“吃了亏”,会被对方 “降住”。不过,在多数情况下,新郎和新娘并不太认真的。此时此刻,恩爱多于 抗衡,谦让多于相争,大家只不过随俗热闹一番而已。 俗话说,“不打不闹不热闹”,洞房最喜热闹,最忌冷清。因而中国大多数民 族和地区都有闹洞房的习俗。 洞房是新娘到夫家后的始居地,因而对新娘又生出许多禁忌来。比如新娘入洞 房后坐在床(炕)上,不许言笑,不许乱动,否则不吉。东北习俗,新娘子不能自 己下地,要由小叔子拽下炕来,拽的时候还要向背后打一掌,用以考验新娘子的脾 气禀性好坏。满族在小叔子拽新娘时还要说:“小叔拽一把,又有骡子又有马。” 蒙古族又有俗话云:“新娘子好当,坐福(坐帐)难熬。”新娘子坐福(汉族又称 “坐财”),是叫新娘子盘腿坐在床(炕)上的红褥子上,整天不下炕。忌讳此时 大小便。如大小便(俗称“见外”),就要受到亲友非议,认为不贞。 闹洞房又称“逗媳妇”、“闹房”、“吵房”,是对新婚夫妇的一种祝贺方式, 多流行于汉族地区。闹洞房的原因,一说是洞房中常有狐狸、鬼魅作祟,为了驱逐 邪灵的阴气,增强人势的阳气,才闹洞房的,所谓“人不闹鬼闹”;一说是为了让 新娘见见世面,熟识一下男家亲友的;还有人认为是亲友们担心新娘头天来男家, 太寂寞,所以都来洞房和她开开玩笑,逗逗乐的。据说闹房始于六朝。一般是在婚 礼后的晚上进行。届时,不论辈分大小,都聚在新房中祝贺新郎新娘新婚之喜。这 时候不论谁说什么戏闹的话,新娘新郎都不许恼,忌翻脸生气。俗话有“三日无大 小”,即是说闹洞房不分辈,可以不受平时长幼尊卑的限制,随便说笑逗乐。俗以 为“闹喜闹喜,越闹越喜”。只是寡妇、孕妇、产妇、婴儿、戴孝者、属虎的或生 辰八字与新娘新郎相克者禁忌参加闹洞房。不然,会使新婚夫妇日后不和睦,或有 灾祸。台湾还有姑婆、姑母、小姑也禁忌闹洞房的习俗。因“姑”与“孤”同音, 犯了“孤单”、“孤苦伶仃”的忌讳。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载,浙江一带,宾客 闹房时,“或涂脸扮女,装成妖丑之态,戏弄新人,或搦足看手,口讲游嬉之谈。 种种兴趣,出人意表,无非意欲引新娘一笑耳。无论如何喧闹,主人不但无言,且 以为愈闹愈发,喜可加倍焉。”闹房时多是出一些令新郎新娘难为情的题目,让其 应对。如让他们谈恋爱经过;同啃一个红线拴起的苹果,过独木桥(一条长凳), 让新郎从新娘嘴中吃瓜籽等等。通常戏谑是有一定限度的。也有一些人借机戏弄甚 至侮辱新娘。据《中华全国风俗志》云,广东某些地区“闹房之际,会友毕集,新 娘立于中庭,会友乃多方调笑,或令新娘为不能为之事,稍不如命,则多烧爆竹。 新娘面目手足衣服常为火所伤,其情状恍若囚犯之行刑。更奇者,闹房时不许新郎 在侧,实不知其目的之所在也”。还有的地方兴左右开弓打新娘的脸,说什么打是 为了发财,越打越发等等,闹得失去理智,至使主客间发生争执、殴斗,甚或有人 员死伤的事情发生,使喜事变为祸患。这种不文明的闹房习俗,对于新娘来说,实 在是一场灾难。中原一带,有些地方还有听新房的习俗,忌讳新房无人听,说是 “人不听,鬼听”。有时公婆发现无人听房还有意用一个扫把披上一件衣服放在洞 房门外,为的是让鬼祟见后以为是有人在听房,他们就不再来捣乱了。南阳一带听 房又叫“听墙根儿”。俗忌无人听。听者又忌秽灾。据说听墙根儿会受霉气、晦气, 种庄稼不收,做生意亏本儿。所以自愿听的不怕这些。没人听,请人来听时,还要 为人家花钱破灾。先杀只公鸡,把鸡血抹在鼻尖上,用以避邪。由于闹新房经常闹 出悲剧来,所以此俗有些地方不兴。如山东有些地区就禁绝此事,不兴闹房。满族 恰喀拉人也绝对禁止闹洞房。天黑以前,就把洞房周围彻底清理一番,甚至连鸡鸭 鹅狗等家禽家畜都赶到离洞房很远很远的地方去。让新娘新郎安安静静地度过这美 好的一夜。 新郎新娘上床安寝时,那新郎要特别注意把自己的鞋放在新娘踩不到的地方。 万一被新娘踩住了,新郎就一辈子在妻子面前抬不起头来。新娘忌讳踩新郎的鞋, 如踩了新郎的鞋就是对新郎的莫大侮辱。衣服也是一样,忌讳新娘的衣服放在新郎 的衣服上面。否则,丈夫将被妻子挟制一辈子。这些习俗禁忌旧时流行于汉族某些 地区,也都是大男子主义的表现。 洞房花烛夜点燃的灯烛忌吹灭,要一夜长明。相传新婚夫妇谁要先把灯烛吹灭, 谁就先死。所以二人谁也不吹灯。汉族有些地区还有“守花烛”的习俗。即新婚之 夜,新郎新娘通宵不睡,看守着洞房花烛,不让其熄灭。俗有“左烛尽新郎先亡, 右烛尽新娘先亡”的说法。故一烛灭时,随将另一烛也熄灭,取“同生死”之意。 满族洞房花烛忌吹灭,要用扇扇灭,否则不吉利。 洞房花烛夜,本来是新婚夫妇合床共眠的时刻。但中国有些民族却忌结婚日同 房。像普米族、怒族、彝族、仫佬族、哈尼族、瑶族、白族、苗族等许多民族中都 有此习俗。有的是结婚日禁忌夫妇同床,有的是结婚后三日内禁忌夫妇同床。还有 的时间更长一些。其原由有的是要对歌,试试新郎的才华、情意;有的是要返回娘 家也住三日,再返夫家;有的则是长期不落夫家的习俗所造成的。社会舆论把不落 夫家,过着自由性生活的新娘视为强者,新娘一旦有了孩子就不能不长住夫家了。 所以才有了新娘初次到夫家(结婚日)不同床的禁忌习俗(参见本书“婚后禁忌” 一节)。 洞房新婚,忌新娘非处女。据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说:“中国人对 于处女的要求,自宋以后,实在是日甚一日,因为男性对于这事看得太重的原故, 女性亦认此事为当然,甚至把全个贞节问题,都放在这一点上了。清代就有结婚后 新郎谓新妇不是处女而毁婚的。北方最显,南方虽然没有这种风俗,但丈夫在结婚 时若觉新妇的处女膜已破(惟一的标准),便要说她不贞,至少在心理上会发生莫 大的隔膜。这样的怪癖,是一直到现在都存在的——一直到现在都存在的!”陈东 原先生所谈到的情况的确如此,洞房验贞的习俗,旧时在中国颇为普遍。据《清稗 类抄》中所提及的“粤中婚嫁”,也明白地记载着这一习俗禁忌的详情。该文说: “(粤人)成婚之夕,喜娘为新郎脱靴,即授一白巾,备交合后拭秽之用也。如有 新红,即为完璧,可吃烧猪。”“新妇入门,直入洞房,新郎即与新妇登床而寝, 室门亦砰然而阖,新郎之父母宗族戚属皆静待于房外。少焉,室门辟,新郎手捧朱 盘、盘置喜娘所授之白巾,盖以红帕,曰喜帕者是也。在门外者见新郎手持喜帕而 出,而父母戚属皆大喜,贺客至是始向新郎道贺。其未见喜帕之先,例不道贺,盖 恐新妇不贞,则不以为喜而转以为辱也”。“三朝回门,即以烧猪送母家。富贵之 家规用烧猪数十头焉。故嫁女者恒惴惴于心,惟恐烧猪不至。如待之不来,则家人 对坐愁叹,引为大辱。既至,则举家相庆,且迎烧猪于门,以为吾家某姑,果能不 辱门户也。于是重犒来使,即以烧猪分馈戚友,媵以红色馒首若干枚,所谓麻蛋者 是也”。可见当时洞房验贞的习俗已经成为一种当场验明并有众人在一旁作证的赤 裸裸的人身检验了。可悲的是新郎不以为是对自己的情感的亵渎,新娘也不觉得是 对自己的人格的侮辱。这一切都是愚昧落后的封建礼教严重地扭曲了人们的心理的 结果。 洞房花烛夜完婚之后,第二天(有的是第三天)新妇拜见舅姑(公婆)。据《 中华全国风俗志》云,广东某些地区有跪茶跪酒的习俗:“见舅姑时必膝行,庭中 置一方桌,新娘膝行于桌之前方,必叩首数次,膝行至桌之后方,又叩首数次,如 是周而复始约数时,新娘多有不胜其苦,而当堂痛哭者。”古礼,见舅姑,以枣栗 为贽,取其早起战栗之意,是要求新妇自正的。这一习俗禁制,主要是禁的成分大, 是对新妇的一种礼教规定,据说宋代就已经制度化了。 洞房从婚日起算起,一个月内忌空房,亦即忌讳新婚夫妇不在洞房内度过整整 一个蜜月。如果婚后新娘回娘家去,也应吃过午饭即往回赶,当天尽早回到婆家, 以避空房之忌讳。否则,便会有灾厄发生。这大概是为了确保新婚夫妇能够甜甜蜜 蜜地过好婚后第一个月而特设的俗约吧。其中肯定也含有老年人渴望早得贵子,早 见后辈人的希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