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家庭落网记 2000年2 月18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审判长庄严地宣 判:“被告人邹建华犯组织妇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 元;被告人顾平犯组织妇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至此一起以家庭成员为主要骨干的组织妇女卖淫团伙被彻底捣毁。被告人邹建 华、顾平并不甘心失败,他们以一审量刑畸重为由提起上诉。 200043月3 日,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面对裁定 一心向“钱”看的被告人邹建华像泄气的皮球瘫倒在地,再也无力支撑起他那沾满 污垢的躯壳。 1957年2 月,邹建华生于苏北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到了上学的年龄,望子成 龙的父母用从牙缝里挤出来的钱,把他送进了学校,满心希望他们这个精明机灵的 宝贝儿子能接受现代科学知识的熏陶,成为光宗耀祖的学问人。不知是其天生对知 识不感兴趣,还是反应迟钝,念书十来年,始终学无长进。19岁那年,其父觉得长 此下去也不是办法,便让其辍学务农。在那个“苦工分”的年代里。辛苦了一天也 挣不了几个钱,不安分的邹建华便开始弃农从商——做起了小生意。这个学业不上 长进的人,对如何捞大钱却苦心“钻研”,终于探索出一条“马不吃夜草不肥”的 生财之道,最终将自己的青春年华断送在高墙之内。 为了攫取钱财,邹建华不惜以身试法,挺而走险。1975年至1981年5 月期间, 邹建华伙同他人盗窃作案23起,其中单独作案8 起,1981年8 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 年,1984年5 月刑满释放。回家还没半年工夫,他又经不起金钱的诱惑。1985年初, 邹建华开始与他人合伙干起了制造假酒的勾当,非法牟取暴利五万多元,后来被司 法机关以犯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8 年,于1991年夏天被提前释放。当地政府 和人民为了挽救他,积极为他寻找就业门路,为其致富奔小康牵线搭桥。不久,邹 建华和妻子顾平便带着一女一子一家4 口,在城郊的国道边上租了幢房子,开起了 饭店。鞭炮齐鸣锣鼓喧天,伴随着人们对浪子回头金不换的企盼,兴隆饭店就这样 开张了。饭店虽然小些,但也足以维持他们一家四口的日常生活,遗憾的是,邹建 华并没有安分于这一营生之道。 1997年底,兴隆饭店来了位自称姓卞的东北人,见邹建华正为惨淡经营的小饭 店发愁,便玺皮笑脸地眯起一对色眼开导他:“大兄弟,我发现你们水乡的女孩子 就是长得俊,一个赛一个水灵,真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如这样,你带几个小姐 到河南卖淫,无本万利,保你不出几年便腰缠百万。”邹建华听得眼睛都直了: “有这好事?”“我还能骗你?只要你敢干,前面的金山在等着你。”邹建华听后, 激动得一夜都没有睡好觉。“老江湖”邹建华没有轻信“老卞”的话,第三天他便 乘车赴河南“考察”。 从河南“考察”回来的邹建华,心情异常矛盾:“去吧,组织小姐去卖淫是犯 法的事;不去吧,光靠开饭店挣几个钱,自己什么时候能发达?”最终他还是决定 关掉全家已苦心经营了数年的饭店。1998年春节后,他和妻子顾平以到河南“坐台” 挣钱为名,把饭店的三名服务员带到河南新乡市、济源市做起了皮肉生意。 到河南后,邹建华先后在新乡市、济源市站稳了脚,通过安排小姐“坐台” (陪酒、陪唱、陪舞)、“出台”(卖淫、包夜),在这些肮脏的交易中与卖淫女 按“五五”、“三七”分成。几个月下来,他望着每天丰厚的进项和日益鼓胀的腰 包,仿佛看到自己站在了属于自己的金山上,他更坚信这条路走对了。一时间“苏 妹”、“艳星”被这些地区的男男女女传得沸沸扬扬。 邹其红和周军是邹建华的女儿和女婿,原来都在邹建华开的兴隆饭店帮忙,饭 店关闭后,二人在家无事,经常混迹于歌舞厅,打发着难捱的时光。当邹其红得知 父亲组织妇女卖淫生意不错时,也动了心。她对其夫周军说:“我爸、妈在河南安 排小姐‘坐台’,不如我们也过去帮他们,也好挣点钱,将来过好日子。”周军一 拍即合,然而,周军想得更远:“与其这样,我们不如另招几个小姐单干,免得受 人控制,自己挣钱自己花,岂不更好?”二人说干就干,他们先后招募了四个16一 18岁的女青年,赴山东开辟“第二战场”。 1998年4 月份左右,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邹建华深感自己手头小姐 数量太少,供不应求,加上有时候小姐有些特殊情况,只能眼巴巴地望着“肥水” 流人外人田。于是他又有了一个新的设想:扩充队伍,加大“营业”量。但转念一 想,“货源” 从哪里来呢?经过一段时间的苦思冥想,他认为,能为他挣钱的小姐来自两个 渠道:一是社会无业人员;二是与邹其红和周军的那支队伍合并。其间,警方对邹 建华的违法行为,有所察觉,对其进行了拘留审查,由于没有查到确凿的证据,只 好将他释放。 这丝毫没有引起邹建华的警醒。假如他此刻便悬崖勒马还有药可医。然而,利 令智昏的邹建华却反而加快了滑向罪恶深渊的步伐。 1998年下半年,邹建华多次打电话给其在老家年仅16岁的儿子邹其龙,让这个 原本单纯善良的少年,乘上了他这个以家庭成员为主要骨干的组织妇女卖淫团伙的 “末班车”。邹建华利用儿子的年少无知,1999年春节后,先后数次让其往返于江 苏一河南之间,为其招募卖淫女。看着一天天壮大的队伍,邹建华并没有像常人想 像的那样,沾沾自喜,而是清醒地认识到积累财富的同时,他的罪孽也在加重。这 使他不得不开始为自己的命运考虑。于是他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让儿子邹其龙 担任领班经理,自己幕后操纵,并对卖淫女进行大集中小分散式的管理。一天,三 个嫖客邀于某等三个姑娘出去嫖宿。当得知于姑娘是个处女时,邹建华随即叫邹其 龙带人将于某换了回来,于某一脸不解。原来邹建华对卖淫女实行明码标价,分等 级服务,如开处女2000元,准处女1000元,包夜500 元,出台一次200 -300 元, 坐台50-70元。留着于某他当然是为了卖个好价钱。他把日常小事全交由儿子邹其 龙全权料理,由妻子顾平充当财务总管。邹其龙小小的年纪,不知是计,倒觉得拿 着手机、西装革履地在人群中穿梭,在酒绿灯红的世界里滚打很惬意,不知不觉地 把自己的清纯葬送在胭脂堆里。 邹建华则变得进可攻、退可守,游刃有余。 为了扩大队伍,形成规模,邹建华决定吞并其女儿、女婿在山东的队伍。邹其 红和周军虽也年轻但毕竟晓于世故,当听说其父邹建华要她带小姐到河南“会师”, 马上与周军商量对策:“爸爸这次是决心要吃掉我们,东明这地方我们不能呆了, 赶快换地方。”于是她和周军一起带着几个小姐到他处“谋生”。常言道:“生姜 还是老的辣”,他们哪是邹建华的对手?终于在山东菏泽被邹建华一行六人逮了个 正着。为了拢住这支队伍,他除了教训他们一顿外,还把他们的钱都抄了去。没经 费作后盾,邹其红和周军像一双斗败了的鸡,乖乖地跟邹建华到河南新乡。手里没 了小姐,小夫妻只能在邹建华的手下当个有职无权的管理者,心中便生了芥蒂,邹 建华为钱当然也顾及不了这些。 由于这宗组织妇女卖淫案跨省、跨地区,卖淫的方式也比较活、范围比较广, 所以仍然会出现小姐应接不暇的问题。有的小姐一天要跑几个地方,行程数百公里, 有些即使有例假在身,也不能休息,成了名副其实的挣钱机器。有一次小姐忙不过 来,顾平便劝他们手下的一个管理人陈某的女朋友卖淫,陈某不肯,顾平就开导说 “你们吃的用的全是我们的,她不给我们挣钱,你将来家都回不去,再说,她又不 是你正式老婆,天下好姑娘有的是,将来有钱,你还怕找不到比她强的?”就这样 一个年幼无知的姑娘从此掉进了“虎口”。儿子邹其龙在其父的鼓动下也指使其女 友加人卖淫女的队伍,女友不从,他竟劝说:“这生意皮不破肉不残的,怕啥?反 正你是我的人,趁年轻多挣点钱,将来过好日子。” 就这样他把自己爱恋多年的女友j 送上了以卖淫谋生的道路。为了多挣钱、挣 大钱,已是半老徐娘的顾平居然也“坐台”。 朗朗乾坤,为何有多达16名女性,参与了这起团伙组织的卖淫案?他们中间最 小的15岁,最大的21岁,其中绝大多数都在17岁左右。她们往往是四五个人被关在 一间阴暗的小房子里,稍不听话还会被施以拳脚。然而却无一人奋起抗争,这让笔 者阅卷后深感触目惊心。至于说是什么原因让她们这样心甘情愿地为邹建华一家做 事,先让我们看着卖淫女赵某的母亲说的一番话:“她父亲卧病在床,家庭经济桔 据,孩子辍学在家,说熟人带她到河南去打工,于是就跟着去了,我哪知她是被别 人骗去干那种事?” 除了骗人,歌舞厅、音乐茶座、饭店、美发厅的服务小姐是邹建华一家涉猎的 主要目标。这里混迹着一批无业女青年,她们想挣大钱却又无一技之长,听说有地 方能挣大钱,便趋之若骛。 从公安机关侦查的卷宗上可以看出这些卖淫女有80%以上的都是邹其龙、邹其 红、周军等人在这些复杂的社交场所认识并带走的。 卖淫女刘某原是在美发厅帮助人家洗头修面的,因男友是邹其龙的鱼肉朋友, 邹其龙提出一起到河南玩,便随邹其龙到了河南。 钱花光了,平日和蔼可亲的邹建华便原形毕露,诱骗无特长的刘某卖淫,替其 男友还清在河南吃喝欠下的钱。刘某想也没想就答应了。用刘某的话说:“反正是 在外地,干什么家里人也不知道。” 利益驱动,使一些看不透邹建华险恶用心的人助纣为虐。卖淫女张某原是一名 初中刚毕业的单纯女学生,家庭条件并不差,被邹建华一家骗到河南。一天,邹建 华把她推给了一个40岁左右的大汉,张某不肯就范,男的便恶狠狠地说:“我花了 2000块钱呢,你不肯,就把你扔进深山,去喂狼。”软弱的姑娘叫天不应,叫地不 灵,就这样被糟蹋了。有了第一次,也就有了第二次…… 从此她就成了邹建华挣钱的工具,同时自己也得到了“实惠”。一次邹建华对 她说:“你如果能给我再招些小姐来,你挣的钱就可以不同我分成,自己挣自己的。” 于是张某为了自己能多挣点钱,忘记了自己那尚未愈合的伤痛,把四个年轻无知的 少女推进了火坑。 不健康的享乐心理和不良的社会环境为卖淫女打开了罪孽之门。16岁的周某是 一名在校学生,自幼丧父,母亲改嫁后,她随祖父母生活。由于自幼没人关爱,自 从认识同学的姐姐王某后,便认为开了眼界。王某进出骑摩托、打的,上千元的衣 服买起来价都不侃,出手很大方,家中有好饭便吃,没好饭,便吃在饭店住在宾馆。 在周某看来王某生活得非常潇洒。两人很快就成了无话不谈的“亲姐妹”。王某提 出去河南“坐台”,周某欣然同往,带着像王某一样的享乐心理跑到河南后,被家 人千辛万苦地追了回来,她反而觉得家人思想不开放,一点儿也不“前卫”。终于 在上学的时候,又借机随王某赴河南新乡。归案后公安干警问她为什么这样?她回 答说:“我只觉得这样挺好,这里大家都这样,干什么都没有人管,玩起来也尽兴, 还可以挣点钱花。” 多行不义必自毙。江苏省阜宁县公安局在掌握了这一犯罪团伙的有关罪证后, 多次赴山东、河南等地侦查,首先将邹建华的儿子、女儿、女婿等骨干分子缉拿归 案,并均课以刑罚;邹建华、顾平畏罪潜逃后,惶惶不可终日,终于也落人了法网, 于是便有了开头的审判。 沈祥生、张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