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顺:陈少华等人重罪轻判案 1999年,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对发生在近两年前的永顺县“12.17 ” 特大轮奸案及“年龄更改重刑轻判案”,一并向州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这起司法 腐败案件由于几家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联手作弊,导致特大团伙轮奸案中的4 名案 犯重罪轻判,在当地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在全国政协办公厅的过问下,经当地 检察机关全力查处,案情终于水落石出。笔者曾专程赶到永顺县,对案件的来龙去 脉进行了调查采访。 1997年12月27日,夜幕悄然降临在永顺县这座湘西小城。晚上8 点多钟,永顺 民族师范学校年仅17岁的女生杨某开完班委会后,踏上了回家的路途。天真纯洁的 姑娘万万没有想到,一场大祸即将降临在自己身上。当地有名的4 个烂仔陈少华、 罗宜农、张顺、王波此时正在街上的二个十字路口游荡,见杨某路过,遂起歹心。 歹徒陈少华首先下流无耻地喊杨某玩玩,尽管一连喊了几声,但杨某一心赶路,未 予理睬。恼羞成怒的陈少华便吆喝另外3 个歹徒追赶拦截。然后这帮家伙强行将杨 某挟持上车,一路坐到了某电子游戏室。歹徒们在这间游戏室借得了15元钱,再窜 至当地的猛洞春旅社开了一间房。由于势单力薄,呼救不应,杨某虽然奋力反抗, 最终还是被歹徒们强行推进了房间。 4 名歹徒的兽行就发生在这样一个小旅社的房间内。张顺先开恶例,冲上去将 门关上,其余3 名歹徒在外放风。经过长达40分钟的折腾,张顺强奸了杨某。接着, 丧心病狂的王波。罗宜农、陈少华依次进房轮奸杨某。其中,由于杨某强烈反抗, 王波强奸未遂。而在罗宜农实施强奸的过程中,王波进房帮忙,按住杨某的双腿, 让罗得逞。整个轮奸过程长达3 个小时,发泄完兽欲的4 名歹徒将遍体鳞伤、奄奄 一息的杨某丢在房间内扬长而去…… 凌晨1 点多钟,惨遭蹂躏的杨某恍恍惚惚哭着回到家里,一连几天以泪洗面, 茶饭不思。在父母的追问下,她诉说了被歹徒轮奸的经过。杨某年迈的父母得知这 一不幸消息后,一家人抱着哭成一团,又恨又怕,不敢报案。而陈少华等几名歹徒 在作案后,居然仍在永顺县城的街头招摇过市,寻欢作乐。看到这种情况,受害人 杨某悲愤至极,几次自杀,一次是割手腕,另一次则找来绳子准备上吊,幸被其母 发现,才免于一死。杨某的母亲为了救女儿,终于在案发3 天后,试着写了一封匿 名信给永顺县公安局。 1998年1 月4 日上午,这封匿名信摆到了永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案头。经过 紧急会商后,干警们分几路迅速出击。其中一路人马奔赴案发地点猛洞春旅社201 号房间,当即查获一床还残留有斑斑血迹的被子。从店老板那里得知,作案的4 名 歹徒中,有一个是瘸子。办案人员结合匿名信上提到了“陈二老”这一角色,很快 证实“陈二老”就是永顺县人民法院林业庭庭长之子陈少华。当天晚上11点多钟, 办案人员突击行动,将陈少华在家中抓获。10分钟内,陈少华即交代了全部犯罪事 实。至此,“12.17 ”特大轮奸案告破,犯罪嫌疑人罗宜农。王波、张顺相继落人 法网。 然而,在1998年1 月20日,该县检察院刑二股股长陈治林却主动提前介人此案。 他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张远高及罗宜农、张顺的父母一起四处活动,改动 两名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年龄。因为他们知道,只要设法将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改在 18周岁以下,就可以未成年人犯罪的名义逃避或减轻法律对其应有的惩罚。 1998年3 月17日,认定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材料整理完毕,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向 县法院正式起诉。然而,在起诉意见书上,4 名犯罪嫌疑人中罗宜农、张顺的年龄 却由18岁变成了17岁。4 月17日,县法院开庭审理“12叫”特大轮奸案,27日法院 对该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陈少华、罗宜农有期徒刑10年,张顺有期徒刑8 年, 王波有期徒刑7 年。 我国《刑法》第236 条第3 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妇女,情节恶劣 者;(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 2 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上述5 种情况中,4 名案犯符合其中两种,而他们却只被判了10年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有甚者,案犯陈少华以身有残疾为由被改为监外执行,罗宜农、张顺在自治州监 狱关押数月后便被放回永顺,做起了卷闸门生意,晚上仍在街上喝酒作乐。这样, 法庭宣判几个月后,却只有一个罪犯被关在监狱里。 为了上告,杨某的母亲经常奔波辗转于永顺、长沙之间,还6 次北上京城,历 尽艰辛困顿,饱尝屈辱冷暖,终于等到了有关部门引起重视的那一天。全国政协办 公厅信访办公室获知这一案情后大为震惊,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对被告人罗宜农。 张顺的责任年龄问题重新调查。1999年1 月,湘西自治州政法委将受害人的上访材 料转至永顺县政法委,永顺县迅速作出反应。3 月29日,该县县委常委召开专题会 议,听取办案情况,认为该案骇人听闻,是典型的司法腐败案件。并在财政十分紧 张的情况下,拨出10万元专款,指示由公、检、法3 家抽调得力人员组成联合调查 组,全力查清此案。 调查结果表明:1998年1 月4 日,张远高等人在审讯陈少华、罗宜农时,法医 张先平得知其弟张顺也是主犯之一。l 月6 日,张先平受指派将其弟从张家界带回 永顺投案自首。作为公安人员,张先平深知17岁与18岁在量刑方面的差别,在返回 的车上,他反复交代张顺投案时报假年龄。结果,本来是1979年出生的犯罪嫌疑人 张顺,投案时谎报为1980年出生。 其实,张远高等人办案时在派出所所摘抄的张顺、罗宜农的户口登记,都已证 实两案犯系1979年出生,作案时已满18周岁。据此,张远高在呈请拘留报告书、提 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均将张顺、罗宜农的年龄认定为18岁。但是,后来由 于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以及公、检、法个别执法人员串通一气,徇私枉法,才使 事情发生了变化。 首先是法医张先平利用自己身在公安机关的便利,为减轻其弟张顺的罪责四处 活动。永顺县石堤派出所户籍民警符鸿向笔者介绍,1998年2 月,张先平找他们为 张顺改户口。符鸿便叫张的父亲将户口本带来看看。没过几天,张父将村里的老户 口底子和证明拿来了,符鸿一看,发现上面张顺的年龄改动了,便不肯为张顺改年 龄,与张家发生争吵。然而,张家挖空心思,不仅改了村里的户口本,还改动了乡 政府的户口本。此后,张先平为拉拢办案人员张远高、陈治林,给他们请客送礼, 让他们帮助复查其弟张顺的年龄。结果,张远高、陈治林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有 关要求,由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提供证人,对张顺的年龄更改做了不合法的调查取证。 接着,陈治林在为邻居罗宜农的年龄更改调查取证时,也同样采取了违法行为。 春节前,罗宜农的父母提着酒鬼酒和白沙烟到办案人员陈治林家打通关节。罗宜农 的父母去派出所企图改动罗宜农的出生时间,没有得逞,便让陈治林将罗宜农父母 的结婚证时间作了更改,以此证明罗宜农作案时不到18岁。 这样,在走过场的调查取证后,张远高与陈治林再次商定,由张擅自在已打印 好的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捕书、起诉意见书上,用钢笔直接将罗宜农、张顺的 年龄由18岁改为17岁,出生年份由1979年改为1980年,并在改动之处加盖了县公安 局刑侦大队的公章。 1998年4 月17日,永顺县法院开庭审理“12.17 ”特大轮奸案。该案原审判长 张谷生违反办案纪律,参与被告家属的吃请,顾及同事、同乡、熟人之情,有意寻 找对四被告从轻处罚的种种理由,帮助被告人开脱罪责。张谷生在审结报告及合议 庭合议时,均提出给被告陈少华、罗宜农分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给张顺、王波分 别判处8 年和7 年有期徒刑的意见。最终导致了整个案件的重罪轻判。 专案组在办案过程中排除了重重干扰,本着湘酉自治州政法委确定的“重罪轻 判必须纠正、包庇犯罪必须追究、司法腐败必须坚决打击、政法队伍必须整顿”的 精神,严格执法,调查取证历时3 个半月,于1999年7 月16日侦查终结,终于将 “年龄更改、重罪轻判”案彻底查清。 1999年5 月6 日,永顺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12.17 ”特大轮奸案 原判决。5 月7 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并将此案报送湘西自治州人民检 察院起诉。罗宜农的父母、张顺的父母均涉嫌包庇于1999年4 月30日被逮捕。县公 安局刑侦大队原副大队长张远高、法医张先平、县检察院刑二股原股长陈治林、县 法院刑庭原审判长张谷生分别涉嫌玩忽职守、包庇、枉法追究和枉法裁判,也相继 落人法网。此案涉案人员达到12人之多。 经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罗宜农被判处死刑;张顺被判处死刑, 缓期2 年执行;陈少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 年;王波被判处有期 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 年。12月3 日,包庇罪犯的执法人员陈治林被判处有期 徒刑6 年,张远高、张谷生、张先平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 年。 经过一番较量,法律终于战胜了邪恶和强权。看到这样的结果,受害人杨某一 家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杨某的母亲不无感慨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为我们申了 冤,到底还是法大啊!” (李鸿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