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与印尼复交的谈判 东京会晤后,为加快两国关系正常化进程,我们通过联合国渠道,重点就以什 么方式解决复交问题,同印尼方面进行商谈。我们建议,双方先以适当方式发表一 个复交公报,关于公报内容、何人签署、何时发表等问题,愿意听取对方的意见和 建议。有关两国关系中需要讨论解决的具体问题,可在复交后,进一步磋商。但是, 1989年6 月,北京发生了政治风波。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在国际上掀起了反华浪潮。 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美国政府和国会先后四次发表声明或通过决议,攻击中国, 并宣布中止中美高级官员互访、阻止国际机构向中国货款等一系列制裁措施。国际 上的两个“富国俱乐部”——欧洲共同体和西方七国首脑会议,也先后发表声明抨 击中国,并宣布暂停同中国的高级接触、冻结正在谈判的合作项目等。在此形势下, 印尼对两国复交事项表现出了观望的态度。面对复杂而严峻的国际环境,中国外交 坚持原则,务实灵活,在国际间,折冲樽俎,沉着应对,迅速打破了西方国家的制 裁,并赢得越来越多的国家的理解,使不少国家改变了立场,恢复了与中国的友好 关系。 这时,印尼对两国复交的态度又积极了起来。双方除通过联合国联系渠道继续 保持接触外,还利用一些国际场合,就如何尽早完成复交手续等问题交换意见。 1989年8 月,我在出席柬埔寨问题巴黎会议期间,会晤了阿拉塔斯外长。这是 自2 月东京会晤后,两国外长的首次见面。 阿拉塔斯对我说,东京会晤已在最高层做出了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决策,剩下的 只是就必要的技术性问题达成协议。从印尼方面来说,复交准备工作已接近完成, 两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可在本届联大前继续进行磋商,联大期间,两国外长再进行会 晤。我表示,只要时机成熟,我们应该抓紧完成这件工作。 10月初,我与阿拉塔斯在纽约再次会晤,双方商定由各自外交部司局级官员率 领七八人的代表团,于11月或12月在雅加达会晤,讨论和解决两国复交的技术性问 题。如有必要,可在北京举行第二次会晤,达成协议并经两国政府批准后,再正式 签署复交公报。同时,双方还同意10月底前,通过各自驻联合国代表交换需要讨论 的问题清单。12月4 日至8 日,外交部部长助理兼亚洲司司长徐敦信,同印尼外交 部政治总司长罗哈纳佩西就两国关系正常化的技术性问题在雅加达举行会谈。双方 审议了两国过去缔结的条约、协定,并就双方重新互设使馆时为对方提供方便和各 自使馆规模和人数问题、关于双重国籍和华侨问题、关于印尼欠中国的债务和偿还 问题以及双边关系中的其他问题进行商谈。坦率地说,当时中国与印尼之间所需谈 判的技术性问题很多,而且相当复杂,一一解决起来,需要许多时间。 我们考虑到,印尼是东盟国家的老大,在东盟国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争 取早日同印尼复交,不仅可带动另外两个东盟国家新加坡和文莱同中国建交,有利 于进一步打开我们同东盟国家的关系,还可以有效遏制台湾当局竭力推行的“弹性 外交”,打破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制裁。为此,我们对两国复交中技术性问题的谈判, 采取“坚持原则,适当灵活”的方针,对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大体商定原则后留 待复交后继续商谈。经过数轮会谈,双方在几个主要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签署 了会谈纪要。会谈气氛友好,进展顺利。 1990年3 月和5 月,双方专家小组又在北京和香港就印尼所欠债务数额和偿还 方式举行了多次会谈,通过核查和协商,最终达成协议。 至此,两国复交进程中的全部技术性问题的谈判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