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法国向台湾出售“幻影2000”战斗机 6 月11日,法国正式答复,同意与中方磋商。 1991年6 月25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率中方代表团赴巴黎,与法方就法 售台军舰问题进行磋商。 磋商中,我方还是极力说服法国,从中法两国关系的大局出发,改变售台军舰 的决定。法方的态度顽固僵硬。 在此情况下,这次磋商的主要着眼点就放在了如何控制和减少法方的错误决定 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上。中方要求法国政府在公布批准法国企业向台湾出售护卫舰 的消息时,发表一份公报,重申法国的对华政策,特别是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 经过反复交锋,法方同意发表这份公报,并在其中声明:“法国政府决定批准 法国工业家就出售不装备武器的护卫舰船体同台湾进行谈判。这是一项纯商业交易, 不意味着与台湾当局发生任何官方关系。法国政府在做出这一决定时,考虑到了中 国对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关切。法国重申1964年1 月法中联合声明的表述,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法国将继续致力于发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关系。” 通过艰苦磋商,我们与法国方面达成了“最低限度的谅解”,对法在售台武器 问题上有了某种程度的约束。这样做的目的是,一方面,避免中法关系的全面倒退, 而稳住中法关系;另一方面,通过磋商,中方表明了坚持反对售台武器的立场,并 为必要时做出适度的反应留出了余地。 当时的法国政府,对中方的原则立场和忍耐限度显然有了错误的估计,不思罢 手,反而得寸进尺。 1992年1 月31日,法国外长迪马在联合国安理会与我会晤时,又提出了法国正 在考虑向台湾出售性能先进的“幻影2000”战斗机。这距法国外长迪马1991年7 月 4 日会见田曾佩副外长时所做的相关承诺以及法外交部1991年8 月27日发表公报的 时间,还不到半年。言犹在耳,墨迹未干,法国政府又背信弃义,想故伎重演。 “幻影2000”战斗机不是一般性的武器,而是一种进攻性的武器,其作战效能 较高。法国在售台军舰时曾辩解说,护卫舰是防御性武器,法国不会出售进攻性的 战斗机给台湾。现在,又想售台“幻影”战斗机,连先前的托词也不要了。 为了阻止法国向台湾出售“幻影”战斗机,中方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先是 向法方提出严正交涉,指出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质,表示中方绝不会容忍。同时,还 积极采取措施,回应法方提出的所谓“法对华贸易严重不平衡”的问题。中方派出 经贸代表团访问法国,明确表示,如法方放弃售台“幻影”战斗机,中方将派采购 团访法,签订一批合作项目,并可现汇购买20亿美元的法国产品。代表团还向法方 提供了一个可能同法方合作的项目单子,共8 大类,50个项目,总金额达154 亿美 元。 面对中方的交涉,法国政府无动于衷,无视中方为稳定和发展中法关系所做的 各种努力,坚持向台出售战斗机的立场。 1992年11月18日,法新社援引台湾方面的消息称,法台已于当日签订了法国向 台湾出售60架“幻影2000”战斗机的合同,但出于外交上的考虑,双方都没有正式 公布此事。 到了12月22日,法方才向我国驻法大使做出正式答复:法国政府已决定批准法 企业向台湾出售60架“幻影2000-5”防御型飞机,同时表示,法方对飞机做了必要 的技术限制,飞机是防御型的,不带空中加油装置,不配备空地导弹,不会对中国 的领土完整和安全构成威胁。 法方还辩称,此项合同属一般性商业行为。法国反对在任何市场上的任何歧视。 如果美国能向台湾卖武器,法国为何不能?法国对华贸易存在巨额逆差。法国航空 工业处境困难,需要寻找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