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不到一个月时间里,中英双方交换了七份外交文件 从1990年1 月18日赫德给我来信起,至2 月12日赫德来信确认达成共识止,在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双方交换了七份书面信息。当时,这属于内部磋商,对外严 格保密。后来,随着政制问题争执的加剧,双方分别公布了这七份文件。 这一轮交涉的焦点,就是香港立法局的选举安排。 现在,当人们读到这批外交文件时,可能会觉得奇怪,为什么中英双方会为了 多几个还是少几个直选议席如此兴师动众呢? 其实,中英双方所争的,不仅仅是几个直选议席的多少,而是香港回归后的主 导政治体制。 在香港100 多年的殖民统治时期,英国一直采用由伦敦委派总督独揽大权的政 治体制。总督下设行政和立法两个局,作为咨询机构。议员都是由港督委任。这是 一种行政主导的体制。 上世纪80年代,中英就香港问题签署联合声明后,中方就开始着手制定未来香 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设计一套能体现“一国两制”的全新政治体制。 这时,英方企图利用香港过渡期,加紧推行所谓的“代议政制改革”,想在基 本法颁布之前造成既成事实,以影响基本法对未来政制的安排。 “代议政制改革”的目标,说穿了就是要把行政主导改为立法主导,通过提高 立法机构的权力和地位来制约行政机构,并最终把回归中国后的香港演变成一个 “独立实体”,与祖国隔离开来,以利长期维护英国在香港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在联合声明签署以前,英方已开始了这方面的筹划。联合声明签署后,英方马 上启动了政改部署。1985年,先是在香港立法机构通过功能组别(代表不同的行业 或专业)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部分议员;然后又在1991年决定选举时再引入分地区 直接选举部分议员的新制度;并计划于1995年完全取消委任制,使全部立法局议员 都由功能组别、选举委员会的间接选举和地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产生。 在中方就基本法起草工作听取英方意见过程中,英方曾向中方极力推荐过香港 的行政主导体制。中方也认为,这种体制适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行高效率 的行政管理,保持稳定繁荣。 同时,中方也赞同在香港逐步推行民主制,立法机构议员最终全部经普选产生。 但中方认为,根据香港的实际,民主制的发展应该循序渐进。当时,英方对这一点 也是同意的。 基本法的有关内容,就是按行政主导和循序渐进这两条原则拟定的。 1989年以后,英方改变了主意,要大大加快政制改革步伐。其中最主要的,也 是争议最大的,就是要急速增加立法局直选议员的比例。 直选议席数额的增长速度和比例,便成为当时中英磋商中的焦点问题。 在赫德于1 月18日给我来信之前,英方已向中方提出要把1991年直选名额由10 席增至20席,1995年再增至24席。这与中方基本法草案设计中的1997年18席的主张 差距甚大。如果接受英方的安排,1997年香港回归前后的政制衔接将会出现问题。 为了香港的平稳过渡,中方做出了重大让步。1 月15日,提出了1991年15席、 1997年20席的建议。 随后,出现了赫德和我之间的紧急书面谈判。概括起来,大致的情况是这样的 :英方对中方15日的方案做出回应,提出1991年18席、1997年24席的方案。中方又 提出1991年18席、1997年20席的方案。英方拒不接受,威胁说,如中方不修改基本 法草案的名额,香港行政、立法两局议员将辞职,还建议派高级官员来北京面谈。 中方回应说,中方的重大让步未获英方积极响应,因此英方没有必要再派人来京磋 商,如英方不接受中方建议,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只能按原定方案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