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1995年11月中英谈判破裂 在纽约会晤中,赫德仍是重点促中方马上具体讨论确认标准问题,把这个问题 称为谈判能否取得进展的关键。 我们清楚,英方最担心的,是全国人大决定中关于议员必须“拥护”基本法、 “愿意效忠”特区的规定。 我当时表示,选举安排圆满解决了,如能与基本法相衔接,过渡便不会成为什 么问题。 关于确认标准,我们不能替特区筹委会来定标准,只能谈点个人的解释性看法。 如果有个别议员不愿效忠特区、不拥护基本法,甚至反对基本法、反对“一国两制”, 不仅有言论,而且有行动,那他们就不符合标准,就不能过渡。 鉴于时间紧迫,为了推动北京谈判早日取得一些进展,我便向赫德再次建议, 双方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解决比较简单的香港1994年区域组织的选举安排问 题,而1995年立法局选举安排问题比较复杂,双方也还有时间,可以延后讨论。 赫德没有同意中方的建议,仍坚持主要问题应一起解决,要有总体一揽子解决 办法。 后来,在北京谈判中,英方还是同意了先讨论区域组织选举安排问题,但又提 出一些先决条件。中方也做了不少让步,双方在区域组织选举安排方面基本取得一 致。 可惜的是,英方在最后关头又提出要把1995年立法局的选举方法也扯到一起解 决。17轮谈判因11月27日英方单方面宣布而被迫中断。 北京谈判由此走向破裂。 11月30日,赫德外相给我来信,一方面就英方坚持一起解决1995年立法局选举 方法进行辩解;一方面提出,英方决定在12月中旬即把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讨论。 实际上,这是英方在向中方摊牌。 针对英方的无理态度,我马上于次日回复赫德:中方绝不接受英方向香港立法 局提交立法草案,而且不能把立法局的意见置于两国政府的会谈之上。对中方来说, 这是原则问题。 我重申了中方在4 月谈判之始所做的声明,即如英方将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 就意味着双方谈判的中断。 英方不听中方的警告,一意孤行,坚持把政改方案付诸实施,于1994年2 月和 6 月,陆续交由香港立法局通过。 中方立即采取了针锋相对的措施,正式发表声明: 根据中英联合声明的规定,英国对香港的行政管理到1997年6 月30日为止,中 国政府于1997年7 月1 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作为英国管治香港的政制架构的组成部分,即港英最后一届区议会、两个市政 局和立法局,必将随英国管治期的结束而终结。 从1997年7 月1 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架构将依据中国全国人大的决定和 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组建。 这表明,“直通车”因英方的破坏而“不通”了,中方不得不“另起炉灶”。 中英双方围绕香港政制发展的这场交锋,至此告一段落,双方“分道扬镳”,渐行 渐远。 1996年3 月,香港特区筹委会正式决定成立特区临时立法会。 由于没有了“直通车”,在特区1997年7 月1 日成立之时有许多预备工作,特 别是立法工作,必须提前做好,而特区第一届立法会又不可能在此之前成立,所以 有必要成立一个特区的临时立法机构,来完成必需的立法工作。 这个临时立法会于回归之日起,才正式开始执行特区立法机构的职能,为期一 年,即到特区第一届立法会成立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