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 华雨匆匆赶来法院时,法庭审理刚刚开始。 华晴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正在向法庭提出,尽管按照举证倒置的原则,如 果被告莲心医院认为自己在救治死者的过程并不存在过错,那么就应拿出不存在过 错的证据,但现在原告方还是要先向法庭提交一份证据,以此来说明这个孕妇死亡 的真正原因确确实实是因为当时所用药品的问题。据调查,向莲心医院供药的那家 医药公司曾经有过多种不良记录,并因为生产伪劣药品多次被药监部门查处,而这 一次给死者所用的药品也并非来自正规渠道。所以,华晴说,被告莲心医院应该对 死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莲心医院也早有准备,当即向法庭提交了死者当时 所用药品的清单、批号以及同时用过相同药物的患者名单和其中几个患者出具的书 面证明,以此来说明其他患者用过这些药物不仅没有任何不良反应,病情还都有了 不同程度的好转。 但是,也就在这时,华晴却突然又提出一个新的问题。 华晴问医院方面,一个患者,尤其是孕妇,倘若来医院做过检查,哪怕只有一 次,医院是否应该有记录?莲心医院方面立刻明白了华晴这样问的用意,当即表明, 这个孕妇在被送来莲心医院时并不是常规分娩,而是急诊分娩,尽管这两种情况只 有两字之差,但在临床接诊的意义上却有着严格的区别。按有关规定,如果是常规 分娩,那么孕妇从一开始妊娠就应该定期来医院做常规检查,并由医院为其建立健 康档案,这样一来医生就会对这个孕妇的妊娠过程以及临产时的身体状况有一个全 面了解,在为其接生时也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个安全并切实可行的方案。但是, 原告方的这个孕妇当时却是急诊,也就是说,她在此之前从没有到莲心医院做过任 何检查,据医院掌握的情况,她只是偶然来这个城市小住,从预产期看属于突然临 产,因此医院对她身体的各方面状况也就一无所知。其次,这个孕妇在来医院时也 并未向医生说明自己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后来当她出现心衰症状时,还是医生为其 诊断出患有严重的先天性心功能不全,但这时却已错过抢救时机,再要采取任何措 施都已来不及了。莲心医院为此还向法庭出示了当时接诊并抢救这个孕妇的临床记 录。 但就在这时,华晴却突然向法庭指出,院方当庭出示的只是急诊时的救治记录, 还有另一份记录却并没有拿出来。 她这样说罢,就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 这是一份门诊记录的复印件,上面清楚记载着一个孕妇曾经来莲心医院妇产科 做产前检查的详细过程,并有医生的初步印象,初步印象为,心功能不全,应考虑 患有先天性二尖瓣狭窄。而更让人大感意外的是,这份病历的接诊医生签名竟然是 刘佳龙。这一来就让莲心医院方面措手不及了。于是,医院的代理律师立刻向法庭 提出申请,说因为要核实这份门诊记录的真实性,请求法庭暂时中止审理。 华雨从法庭一出来,立刻就给川上加代子打了一个电话。 她想问一问川上加代子,这件事是否与她有关。 但电话响了好半天却没有人接听。她这时才意识到,川上加代子的病情突然恶 化,现在很可能已经无法接电话了。于是,她立刻就坐上一辆出租车直奔川上加代 子的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