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半年后,班长李湘终于找到了拉姆姑娘。或者说拉姆找到了李湘;半年中,他
们俩毫无目的地互相寻找着。不容易呀!数千里的藏北无人区,走进一个人还不是
像大海里撂了根针!
感情总是储存在时间里。他们终于走到了一起。
对啦,应该交代一句,李湘就是追寻叛匪的那个兵。拉姆把自己被叛匪抢劫后
剩下的一只藏靴送给他,他舍不得穿,也无法穿,直到他再次见到拉姆时,靴子还
背在肩上。
这时的他已经让高原的寒风苦雪把脸镀成了赤红色,很像当地的藏民。
李湘没有追上那个叛匪,尤其可怕的是他也找不到部队了。当时他身处无人区
中心地带,分不清东西南北,只能是胡走乱撞,希望靠侥幸走出去。结果越走越没
有方向感,越走双腿越软。他数着日落月出的轮回,计算着天数,过一天在手中的
拐杖杆上刻一道印痕。一百多天过去了,他还在精疲力竭地转悠着。那些日子,他
常常三天五日、有时是十天半月,才能碰上一户牧民,他向他们打听部队的方向,
他们谁也不知道哪里有军营。他们给李湘说话时总是站得远远的,满脸的惊恐。
李湘无法归队,只能孤苦地流浪着。草根、野果、小动物就是他的食品,任何
一个沟坎、山洞就是他的家。
在无人区里遇到任何一个陌生人,包括那些仇视你的陌生牧民,你都会像见了
亲爹亲娘一样亲切。尽管人家躲着你,你也会把撕不断的目光久久地贴在那远去了
的人影上。直到人影在蓝天与草原相衔的地方消失,你才收回目光,说一句:他们
还会回来吗?
这天,他意外地遇到了拉姆。
“是你呀?!”他惊喜。
“是你呀?!”她也惊喜。
俩人紧紧地相抱在一起。他用粗壮的手指摸着她那落满沙尘的头发。她告诉他
:“我一个人再走下去非得疯了、垮了不行。碰见一只雪狐我都想抱起它亲一口。
你来了就好!”
……
从此,他俩结伙流浪在茫茫草原上。拉姆会说汉话,这样他们的交流就十分方
便。
流浪的日子里男女之间最容易建立感情、爱情。他俩很快就结婚了。
新婚的日子苦也甜。
结婚的那天傍晚,他俩双双骑在一峰骆驼上,随心所欲地、漫无边际地在草滩
上散步,他们说这是他俩的“结婚典礼”。
“喂!记得吗?咱俩认识有多长时间了。”
拉姆每叫李湘时都喊一声“喂”。喂——不是汉族人们习惯中的所谓非礼称呼,
在拉姆心中这声“喂”有一种特殊的亲切感。她觉得,叫他名字显得生分,唤他阿
哥也有些见外。就这个“喂”好,既含蓄又害羞,还带几分调皮。
李湘说:“这要看你指的是哪一次认识,不要忘了,我们的相识有两次。”
“你够傻了,当然要从第一次认识算起。就是你穿去我的藏靴那一次。”
“谁穿你的藏靴来着?一个大活男人穿着女人的靴子,怎么走路?嘻嘻,开个
玩笑,实话说,我那次背着你那只靴子赶路,好有精神,身上好像安了一架马达。”
“嗨,回答我的问题,咱俩认识有多久了?”
“这,我得一点点算。半年,又一个半年,再加一个三个月……”
“你真笨,有那么算的么,来,把手伸过来,数数我这里的宝贝疙瘩,就什么
都知道了。”
“什么宝贝?在哪儿?”
李湘扭过头看一眼身后的拉姆,拉姆乘机把李湘的手抓住放在自己的藏袍里面。
那里有一串疙疙瘩瘩的东西。他正要问个究竟,拉姆吆喝一声让骆驼收慢步子,她
撩开藏袍让李湘看,那是一堆丝绒,上面挽了许多小蚂蚁似的小球球。
“结绳记事?”李湘好惊奇。
“太阳出来一次我就挽一个球,挽够三十个球时,便结一个大的,它代表一个
月。你数数这球,一共有多少,一个大球就是一个月……”
李湘笑了,说:“我开初也在拐杖杆上画道道记天数,后来道道画的多了,数
不清了,只好作罢。”
“有这些球球,你那道道废了也就废了。来,数数看有多少日子!”
李湘根本不用数,只凭眼睛一望而知……“啊,五十个了!一年十二个月,四
年就是四十八个月,噢,一共四年零两个月!”
“四年了,时间没拴缰绳,跑得溜快!”拉姆感叹。
“我自从放弃了画道道以后,确实就不知道过了多少年,我只能从自己穿衣服
的薄厚上推知到了什么季节。多亏你有心,让我知道了我们在无人区已经流浪了四
年多,这四年时间赛过外面的二十年,我都老了,你看,我头上的白发!”
拉姆顺从地把手指叉开,插进了丈夫的头发里。霎时,她觉得全身好温暖,丈
夫头发里散发出来的男子汉那种汗腥混合着体温的味道,渗入了她的心里,她感到
身子都快化了。
正是这种意味无穷的温暖伴随着她度过一个又一个寒冷的日子。冬天过去了,
春天来了;又一个冬天过去了,又一个春天来了……
路边塄坎上的冻土浸出了一道道湿纹。
又一个春天来到无人区。又是一天傍晚。拉姆和李湘照例骑着骆驼走在草原上,
不同的是他们已经是三口之家了。儿子小多吉的出生给这个清冷而寂寞的家庭增添
了无限的欢乐。
每天,只有落日在天边燃烧的时候,他们才收牧,才外出骑着骆驼散步。不知
为什么他们爱草原的晚霞,但是在落日的燃烧中,他们迎来的是一个又一个黎明。
三人骑着骆驼走着,拉姆抱着儿子,李湘抱着妻子。拉姆紧紧地依偎在他的怀
里。
天完全黑了。骆驼仍在不知疲倦地颠簸着。
突然,李湘惊叫一声:“看!那是什么?”
拉姆抬头一看,啊,一片闪闪烁烁的亮光。蓝莹莹,绿森森,不像空中流下来,
也不像从地面平射出来,给人的感觉是从地层下钻出来的。噢,看久了,你会觉得
那光其实不是蓝色,也不是绿色,总之,你很难确切地说出它是什么颜色。反正,
有一点是肯定的,不可能是灯光。按说在这无人的旷野,看见任何一点亮光,哪怕
是极微弱的一豆之光,都会使人十分亲切。可是,这一片莹光让李湘和拉姆有一种
透骨刺心的恐惧之感。
他们让骆驼停下,静观前方。谁也不说话。
原来,前面是一片凹地。
忽然,骆驼大声吼叫着向前奔去。那蓝、绿难辨的光一动,像流星似的散窜而
去。
啊!狼!狼眼!……
那次,他们意外地得到了一只狼崽。
如今狼崽已经三岁半了!
这朋友意义上的狼崽,亲人意义上的狼崽,卫士意义上的狼崽,三年中,活跃
了这个孤独的三口之家,给了他们局外人难以想象的安全感。可以肯定地说,如果
没有狼崽,他们是很难熬过这三年的。
那夜,多亏了心爱的骆驼一声怒吼,把聚集在凹地过夜的狼群吓跑了。但是,
拉姆也被吓瘫了。她从骆驼上摔下来,坐在地上,一步也不敢挪了。李湘陪她坐了
一会儿,她突然像遭咬了一样,大叫起来:“妈呀,有狼!”她像弹簧一样,从地
上弹射而起。
李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上前一看,朦朦月色下,地上蜷缩着一团毛茸茸的
东西。
这就是那狼崽。它的父母受惊逃走时顾不得拖着它,它只好当了俘虏。
然而,事情没有那么便宜。就在拉姆和李湘带着狼崽走出没有半里地时,那群
狼掉转头追回来了。很明显,它们要夺走狼崽。又是骆驼大声吼叫着吓跑了狼群。
从此,狼就成了他们三口之家的编外成员。家里添了一张吃饭的嘴,日子自然
就过得紧巴了。本来就不富裕,肚里少一点油水并不觉得什么,完全是一种心甘情
愿的、乐于为之的艰辛。一句话,有他们一家人吃的一口饭,就绝不会让狼崽饿着。
最初,狼崽夜里睡在他们脚下的一个专门为它做的小木板暖房里。后来,他们
索性就让狼崽紧挨着他们的睡铺睡觉了。这样,他们夜里睡下后身上总有毛茸茸的
透心暖。
从这时候起,狼崽就有了名字:甲巴。藏话是胖子的意思。狼崽确实很胖,名
副其实。
甲巴极为聪明,或者说很通人性。
这几乎成了一个“定格”的图像:每天,夫妻俩赶着羊出牧后,在一面向阳坡
上,要么李湘和拉姆并排坐着,懒洋洋地晒着阳光,甲巴蹲在面前,亲昵地看主人
;要么李湘怀抱甲巴,呆望着在草滩上赶羊追羊或者一边看羊群一边捻毛线的拉姆。
拉姆见他看自己看久了,就会很不好意思地喊一声:“湘子,你倒来干活啊!”
说罢,她咯咯咯笑得好亮。
“干活”是藏家姑娘的“专门用语”。于是他们钻进出牧时临时搭的帐篷里亲
热一番后,又出来照看羊群。
这时,太阳好红!
日子就这么酸酸苦苦、甜甜蜜蜜地过着。甲巴是一粒盐,给他们的日子增添着
滋味。“可是,它太小,什么时候能长大呢?”拉姆呆望着天边的落山日头这么想。
其实,她是嫌自己的生活太寂寞,盼着儿子和甲巴一起长大。
甲巴的变化很有意思,出乎人们的意料。它越长越不像狼了,尤其是尾巴的变
化,很耐人寻味。开初,狼崽的尾巴像一般狼尾一样,长长地拖在地上,毛紧裹着
尾骨。不久,那尾上的毛就渐渐地松散开来,一松再松,一散再散,呈出扇面状。
小多吉特喜欢这“扇子”,便拽着狼崽的尾巴,那毛便立即收缩起来,他赖在地上,
让狼崽拖着滑行。狼崽一点也不怒,任凭小主人戏耍它。
小多吉就这样拖着狼崽的尾巴玩着,玩着,狼崽被他拖长了,拖大了。狼崽变
成了大狼,小多吉却……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net)
下一章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