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那事件发生的时候,我还不叫现在这名字;那时候我从来没想过有一天会写小
说;那时候我就想买彩票能中个五百万一我渴望这种奇迹。我不故弄玄虚,我到目
前为止也还不具备一个写小说的应有的杜撰本事,我就想说这事儿真的发生了,真
的,我亲身经历,我实话实说。
这事儿发生在去年十月间,屈指算算,还不到半年,这也就意味着李骑死了快
六个月了,我目睹了李骑的死亡,他被人杀了,如果你没见过杀人,就永远都不知
道一个人会多么轻易地被杀死。
事实上,目睹杀人或目睹人被杀是非常恐怖的事情——想象一下吧——如果你
有想象力——我是说这事件要多恐怖就有多恐怖。时至今日,我仍然无法从时时的
梦魇的阴影中走出,尽管最后的结果出乎意料。
李骑,我上面提到过,被杀的人叫李骑。他死的时候三十九岁,与我先前的猜
测接近一致。如果李骑是个公众人物,他死了就会被说成是年富力强而英年早逝;
如果李骑是如同恶棍一样的家伙,那么,他肯定是咎由自取。可是,李骑究竟是谁?
事发这么久了,除了李骑时时地在我的梦中出现——他的面孔十分清晰,实际上,
我对他一无所知。
后来,我努力去想在这起命案发生前,我和李骑是不是在某个时问,某个地方
有过短暂的邂逅或一面之缘,抑或擦肩而过的瞬间,因为在野人酒吧的那个晚上,
从看到李骑的第一眼开始,感觉上与他并非初次相遇。但,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
一次见到李骑。
命数,你相信吗?
先说说野人酒吧。
位于人民路与上海路的交界处,在一条叫安民街的街上,是大约二十几家纸醉
金迷酒吧俱乐部中的一个。越层式空间,挑空处是舞台,每天晚上一支菲律宾乐队
在舞台上演奏爵士乐。乐队中有一个女人,唯一的一个,她唱美国黑人歌曲和乡村
歌曲,也唱菲律宾的歌儿。这女人皮肤是橄榄色的,小个儿,深眼窝,浑身上下的
肉紧绷绷的,给人的感觉是可以在她的身体上拍皮球。她的头发染成亚麻色,穿着
惹火,乳房大得惊人。有男人专门来看这异种的小个子女人演出。她不唱歌时,就
骑坐在吧台前的高脚凳上做微笑状,她总在笑,牙齿很白,她的肤色更衬托出她那
有些耀眼的白牙齿。男人可以在这个时间里请她喝一杯,她从来不拒绝。她统共会
说四个汉字,两字词组:你好!谢谢!有男人掏钱请她喝酒,转过脸恶劣地骂她骚,
她听不懂。
听不懂等于男人自骂。但这个女人坐在吧台前的样子像个极具色彩的妓女。
还是说李骑。他与来酒吧消遣的男人多少有些不同,他的不同在于他穿着太正
式,西装革履,领带扎得有板有眼。酒吧除了吧台里那个系着规范黑领结的年轻的
调酒师外,男人的装束多半以休闲为主。
野人酒吧的老板曾经是个运动员,开酒吧就带有些动感,曾经组织过几次自助
式的露营、登山、潜水、滑雪、徒手攀缘活动,去玩儿的人大呼过瘾。
有爵士乐,有运动类人群,这是我经常来这里的因素之一。酒吧里常会发生些
故事,男人女人间的故事,这故事可能会被演绎成一段经典的浪漫爱情,或也就仅
仅是一夜情缘。这是我来酒吧的因素之二。当然有因素之三之四,说出来没多少必
要,我不是这故事里的主角。
那天晚上大约九点左右,我走进野人酒吧,我坐在半圆形的吧台前,这会儿的
舞台乐队演奏的是ROUNDMIDNIGHT ——“整个夜晚”。一支曲子结束时,李骑过来
邀我跟他一起坐坐。
我不知道李骑什么时候来酒吧的,一定在我之前,但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注意
上我的呢?我不知道。我想说的是吧台前还有另外三个女孩子。其中的两个女孩子
非常年轻,也漂亮。我的意思是如果李骑选择另外两个女孩子中的任何一个,把握
要更大些,不必担心被拒绝。
这两个女孩子显然是在酒吧里讨生意做的小姐。这样的女孩子很容易区别,她
们的眼神都很飘,衣服时髦而廉价。那种廉价衣服让我很羞隗,我一直都觉得女孩
子应该“贵”一点,无论你是干什么的。当然,这只是我认识上的问题,贵贱与否
是很难从服饰上找到绝对的依据的。
还是说李骑。他剃光头,矮墩墩的,我身高一米六七,他比我高点有限或根本
就因为他粗壮显得块头大。李骑长一双又大又鼓的眼睛,你看他的时候就会觉得他
的大眼睛里面有无数个念头在闪过,你不可能知道其中的任何一个念头。
李骑手指戴一枚绿宝石戒指,很招摇。他吸现卷的细烟丝,喝软饮料,我还没
见过来酒吧的男人是不喝酒的。这一切,都显示出李骑的不同,他的形象很像某部
港台片中的黑帮老大。
“你要喝什么?”当我和李骑坐定在写有“16”台燃着烛光的桌前时,他问我。
我喝过雪利酒,加水的威士忌,马丁尼酒,用各种颜色的酒勾兑出的鸡尾酒,巴斯
啤酒和慕尼黑黄啤。可是,在一个不喝酒只选择饮料的男人面前,我提不起喝酒的
兴致,我选择了葡萄汁。
那天晚上,从九点到午夜时分,我和李骑交谈得并非十分投机,话题是零散的,
断断续续的,有的话说到一半就停了,像美声唱法的抛音儿,调子到了半空中下不
来似的。我们更多的时候是在倾听爵士乐,看菲律宾女歌手唱歌,那女人声嘶力竭
时,她的两个大乳房上下乱颇,于是,就有男人向她吹口哨,借着献花拥抱之机使
劲儿箍着她身体。每每这时候,我和李骑总是相对看一眼,笑一笑,没什么特别的
意味。然后,李骑从一个挺精巧的铁盒里倒出些许的细烟丝用长条纸麻利而又熟练
地卷起一根又细又长的卷烟,他吸烟很凶,几乎隔几分钟就要卷上一支。我问他为
什么不抽香烟而如此费周折地卷烟。李骑说烟丝很纯,味道好,尼古丁成分少,而
且,很多时候动手卷烟不显得寂寞。
我想他的有关尼古丁的说法未必能在理论上站得住脚,但最后一句话倒让我琢
磨了一会儿,也没琢磨出什么意思来。
李骑的那个小烟盒我要写上几笔。银色,可以弹动,有小手机大。一面平滑,
上面有细密的工笔画,垂柳,小河;柳树干上有一个鸟巢。这幅画面让人联想到久
远的年代。烟盒的另一个面凸出,雕刻一个手持羽毛扇长衫飘逸的如同神仙般的人
物。这烟盒更像一个古物。
烟盒配皮套,皮套握在手中很柔软,是上好的牛皮打磨出来的,我对皮手袋和
丝巾有着相当不俗的鉴赏力,牛皮打磨好了比羊皮还细软。皮套是深棕色,泛着光
泽,翻盖状安有搭扣,它刚好也能套进我挂在胸前的摩托罗拉386C手机,“啪”的
按上搭扣,就看不出我的手机是早已经过时的机型了。
我喜欢这个皮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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