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节:理与法(3) 于海洋说,那也得到一个月呀,有言在先,现在我怎么去找他公开要权? 肖玉亮说,明天我就去宣布,拆迁办审批实行例会制,重大资金支出、保障 金收取调度、拆迁许可证发放,由分管处室提出意见,副主任审查后,拿到拆迁 办主任办公会上集体研究决定。 又一个周日,晚上,一楼走廊尽头的大座钟已经鸣过了八声“当”。众人都 走了,于海洋给小菊挂电话说,别等我,你们先吃饭吧。小菊说,你看都几点了, 等你,还不得把晓雪饿死了。你也得吃点东西再忙活呀。于海洋才想起还未吃饭, 心里有事,不觉着饿,怕小菊担心,就说,我这儿有方便面呢。说着,却打开文 件柜,看秘书处给自己准备的各类拆迁纠纷裁决的文件资料、上访信件。仅各类 上访信件就有伟人选集那么厚。他根据秘书处长提报的阅读目录参考顺序,逐件 认真阅读起来。对其中认为重要的悬而未决案件,挑选摘录下来。一连看了十二 三件老缠访案,对其中三件做了摘录。 第一件,是位76岁老人的来信。反映自己是市政房屋开发公司的被拆迁户, 老头儿患过脑血栓,治疗后成了瘸子,平地走路都困难,但却把自己分到六楼。 老太婆人偏胖,心脏也不好,上楼累得直喘粗气。房分到手半年,至今不敢去住。 恳请拆迁办协调市政开发公司给换1 套一楼的房屋,实在困难二楼也可以,条件 稍差一点也将就。信访办理反馈单上,市政开发公司的反馈意见是,此户为抽签 决定的楼层,符合拆迁法规规定。拆迁办领导指示意见一栏内是高玉田签的一行 字:情有可原,法不容情。 看到此,于海洋在此页上打了一个“?”号,放在一边,而后又拿过来,在 问号后边又加上了一个“!”号。 第二件是一个叫汪贵芳写来的信。反映自己在汽车站附近有一处23平方米住 房,自己开了个特色羊汤馆,至今已有十四年。房地集团给发了“非住宅使用证”, 并按商业房屋收管理费,费用比住宅多十倍以上。到拆迁时,市政开发公司说, 房地集团发的证不算数,要房产局发的才有效。信中说,我在这都干了十四年了, 怎么就不算商业房呢?市政公司拆完了也建大酒楼,我的不算,他们怎么就算呢? 他们多次动员我也不搬,动员拆迁的人就同意按商业门市房给我安置,并且签了 协议。可到回迁时,他们又变卦了,不给安置商业门市房。我到处找了有数十次, 也没人管我。 信中还说,我老伴早年死了,自己带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还要养活和照顾 公公和婆婆。三年来,我都找泄气了,又花钱托人在家跟前盖了个简易房,卖点 日杂食品,可不到一个月,就被城管铲掉了,说是违法建筑。我就不明白,在我 的简易房边上同样有一个去年盖的简易房还在营业,他怎么不算违法?后来有人 跟我说,人家哥哥是规划局的,让我拿4000元,再帮我恢复起来。我给人家拿了 4000元,可房子恢复起来没有一周,又被铲掉了。每铲一次,我的心都蹦到嗓子 眼上,堵得上不来气。三起两落白搭了两万多元材料和工钱,房子也没盖起来。 我真没办法了。请领导说句话,给我弄一块做买卖的地方。不然,上边有我那死 鬼丈夫扔下两个老的,下边扔下两个小的,我又下岗了,靠啥养活这一家子人哪? 于海洋看拆迁办领导批示意见栏内是何玉升签的意见:三次与市政公司和路 桥指挥部协商,未果待处。于是明白了,市政公司归路桥建设指挥部,属市政建 设局曹大山局长管。 第三件事比较特殊。上访人是一个刑满释放人员,叫郭玉林,48岁,省水产 公司职工,1979年曾因贪污犯罪入狱3 年。1984年水产公司盖职工宿舍,因为他 被判过刑,就没分房给他,但允许他在水产新楼边上搭一处简易房。这自然办不 下来正式房产证。三年前,水产公司职工宿舍列入开发范围,因郭玉林的简易房 无正式房照,以违章建筑名义拆迁,没有得到安置。 郭玉林在上访信中说,一个人做过一次错事,难道一辈子也不会被社会接纳 吗?即使被司法部门证明是改造好了的人,也要永远受社会歧视吗?那这个人活 在世上还有意义吗?我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根本没人管我,被社会歧视和抛弃 的那种感觉,远比我的住房权力被剥夺痛苦多少倍。 于海洋坐到办公桌前,瞅着自己20多页厚厚的接访笔记,过电影般一件一件 回想着这些日子的所见所闻,发起呆来,对自己一直在思考着的那个“理与法” 问题,怎么也理不出个头绪。于海洋静静坐了半个多小时,从抽屉里掏出日记本, 打开空白的一页,边思边写,写下了两段话。 想到那个不择手段炒楼圈钱、千方百计盘剥老百姓暴富起来的草向北和他造 成的300 多户无家可归的超期回迁居民,又想到目前财富几何及增长的徐国辉和 被砸了唯一饭碗的胡氏姐妹以及将要失去安身立命之所的雷晓英父女。于海洋抄 下了西方经济泰斗亚当? 斯密的一句名言:“哪里有巨大的财富,哪里就有巨大 的不平等;有一个巨富的人,同时至少有500 个穷人。少数人的富有,必定是以 多数人的贫困为前提”。 想到那两位体弱多病且瘸腿的70多岁老人按法规规定必须上六楼住时,于海 洋写道: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基本职能是维护社会公平,同时要体现社会良 知和对弱者的同情。我们不能奢求法律,把全部道德义务都转化为法律责任;但 是,如果只讲法律规则,不讲道德和情理,一旦法律和规则不健全时,必定会失 去规范社会的作用。老百姓就会说,哪个法规规定?靠边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