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节:第一篇厘清父母的爱与非爱 (6) (小组网摘,作者不详——编者注) 你若爱她,让你的爱像阳光一样包围她,并且给她自由。 ——泰戈尔 一个人被人爱是幸福的。 婴儿躺在妈妈的怀里,那是他最温暖,最安全,最舒适的地方。小学生回家, 有关心他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在门口张望。他也许不懂得这份爱的可贵,但, 一旦他流落在街头,像安徒生童话里卖火柴的小姑娘,一定会感到被人爱有多幸 福。 爱是幸福的源泉,是力量的源泉,是家庭和社会的粘结剂。可是如果爱的方 法不对头,爱也可能带来怨恨,甚至带来悲剧。这是多么可悲啊,幸福和力量的 源泉怎么会变成了怨恨的呢? 这样的例子点也不少见。父母要子女学工科,可是子女想要学文科;父母要 子女寻找符合他们标准的对象,但是子女另有所欢。特别是牵涉到恋爱等感情强 烈的问题,冲突可能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最后酿成悲剧。梁山伯祝英台的故 事,今天还不断在重演。更多的是因为婚姻观点不同,闹到父子母女反目成仇。 父母爱子女并没有任何私心,都是为了子女能过上好日子.可是事与愿违,谁能 料到事情会发展到对一切人都不利的结果呢! 就拿婚姻作例子,父母的眼光未必永远是对的。当然子女也未必都对。但侵 犯别人的自由永远是错的。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用一个未必正确的理由去做一 件一定是错的事,结果多半是很糟糕的。 彼此尊重不可少,尊重什么? 尊重对方的自尊心。如何才算尊重了对方的自 尊心? 最简单的解释就是不妨碍对方的自由。父母为什么会干涉子女的自由? 因 为父母总认为子女比自己低一等,管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所谓管,就是限制人 的自由。可以说,干涉人的自由和不尊重人是同意语,反过来也是对的。尊重别 人一定不会去干涉人的自由,很少有子女干涉父母自由的事,因为子女总认为父 母是应该被尊重的,所以尊重人,确切地讲,就是给人以自由。 尊重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这里没有什么深奥的道理,即使没有文化的人也 容易懂得。可是在中国这块有几千年人身依附传统和等级观念非常顽固的土地上, 要让每一个人都明白这一点却远非易事。 孔子告诫说:"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圣经里有一句类似的话:" 己所欲, 施于人。" 从表面上看,前一句话是后一句的否定形式,似乎二者并不矛盾。但 细分起来却有重要的差别。 "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是儒家道德信条的基础。它的意思连小学生也能解 释:每个人不要对别人做他认为讨厌的事。这一信条特别高超的地方是,它告诉 人不要做什么,而不是应该做什么。它是从消极的一面叙述了人的道德守则。它 强调了每个人无权干预别人的事务,尤其不能对人做他自己都不喜欢的事。它隐 含着人与人平等的观念。这与当今的人权观念有内在的联系。人类历史上发生过 的各种罪恶,人压迫人,人剥削人,损人利己,不都是违反了这一简单的信条吗 ? 如果人人做到了这一信条,就会相安无事,天下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