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姓名:赵红霞 年龄:27岁 职业:个体老板 简介:潮州籍,做过超市经理,后来失业,现经营个体服装店。 那种思念之痛,就像心脏被刀刮着,一点一点地从晚上刮到天亮,血流不止, 那种感觉真的生不如死。自从拿到那10万元到现在,她说每天都生活在后悔与痛 苦之中。 作者手记: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孩子的亲生母亲竟然把孩子“卖”给情人,而且双方 还签下协议书,并由律师进行见证。这个近似荒唐的闹剧就发生在潮州和东莞这 两个沿海开放城市。 今年8 月5 日,此事件当事人赵小姐亲自到本报办公室向记者叙述了这一事 件的经过。现因其思念孩子心切,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讨回亲生儿子。 赵小姐与情人叶某于2002年1 月17日在东莞新时代酒店发生一夜情。之后不 久,赵小姐回潮州老家与一男子结婚。婚前,她已发现自己怀孕了,而婚后,才 知道丈夫是性无能。为此,引发了一场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纠葛。 8 月5 日,神情忧郁、苦闷的赵红霞小姐,一进办公室就给记者出示了一份 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是她跟情人叶某于2004年5 月13日签订的,协议里规定(节 选): 一、甲方(叶某)确认该男孩(指赵小姐所生孩子)为乙方(赵小姐)与其 所生。双方同意儿子由甲方独立抚养,并且甲方一次性支付10万元补偿乙方。 二、乙方若以后要探视儿子,前三年,每半年只能探视一次;三年后到孩子 18岁前,每年只能探视一次;18岁以后,乙方不能擅自决定探视儿子,除非经甲 方同意。即使甲方同意乙方探视儿子,每次也只能在远处望,不得近身接触,不 得与儿子说话,不得让乙方的亲戚朋友接近孩子。 三、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除已支付的人民币10万元不得向乙方收回 外,还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乙方若违反协议规定,也须支付违约金10万 元。 记者发现,此协议书除双方签字和按指印外,还经过了广东中建合展律师事 务所律师李某见证。 那么,这个连初中学生都会认为很荒唐的协议书是怎么签订的? 赵小姐为什么要把亲生儿子“卖”给其情人? 而孩子的亲生父亲为什么不让赵小姐自由探视儿子? 赵小姐收了10万元后为什么又要起诉儿子的亲生父亲?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赵小姐中专毕业后,便到东莞谋生。一段时间后,她 到了同学的丈夫李某(化名)在大朗镇开的一家超市任管理人员。由于李某还是 一家手袋厂的老板,夫妻俩常年不在超市管理,超市的事都让赵小姐一人负责。 久之,大家都认为赵小姐就是“老板娘”。 事有凑巧,另一家手袋厂的老板叶某,因生意关系,想跟李某打交道,经人 介绍,便认 识了这位“老板娘”。因叶某只是说想找李某做生意,也没问李某究竟是不 是她的老公,赵小姐也没有刻意去做没必要的解释。这样,两人在超市谈话竟然 谈得很投机。 此后,一来二往,虽然叶某后来已经知道了赵小姐不是老板娘,但还是喜欢 跟她来往。 不久后,叶某和赵小姐成了很暧昧的朋友,也发生过肌肤接触。而叶某早已 有妻室,这对他来说,毫无疑问属于婚外恋。 2001年11月,由于超市生意惨淡,很难再支撑下去,赵小姐只好辞职。辞职 后,赵小姐跟叶某打了四次电话,要求帮助。但据赵小姐说,叶某每次接到电话 后都推脱说很忙,改天再打给他。 赵小姐觉得他是在回避感情,便决定割断这本来就不该有的第四种感情,回 了潮州老家。由于想到与叶某肯定没有结果,她便决定在老家找个男人结婚,彻 底忘掉这个东莞男人。 2001年12月,赵小姐看上了家乡一男子,双方很快订了婚,并打算到第二年 春节前后举行婚礼。 2002年1 月,此时离婚期只有一个月左右,赵小姐想到要结婚了,便告诉了 东莞的好友和同事。同事约她到东莞玩,说要结婚了,应该出来散散心,并看看 老朋友。赵小姐觉得有道理,便决定前往东莞大朗镇“老地方”走一趟。 临行前,赵小姐“莫名其妙”地给叶某打了个电话。叶某知道她要来东莞, 便告诉她:“要不,我先给你订个房间,免得到东莞没有地方住。”赵小姐觉得 有道理,就答应了。 1 月17日晚上,赵小姐到了东莞莞城。当晚,她住进了叶某事先为她订的东 莞新时代大酒店。 事有蹊跷,晚上12点的时候,她刚洗完澡,还未穿衣服,她的房间突然停电 了,漆黑一片。一个人在外地,人生地不熟,又是深夜了,赵小姐一个人感到很 恐惧,要求服务员来检查电源,哪知服务员检查了老半天,不知道问题出在哪。 焦急之中,赵小姐自然而然地想到给叶某打电话。叶某并没有说要过来看她, 只是让她继续找酒店方想办法解决问题。 第二天凌晨2 点,叶某可能出自“关心”,突然来找赵小姐。半夜三更,孤 男寡女“同居”一室,一个是干柴,一个是烈火,想保持理性也难,他们两人终 于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叶某给了赵小姐900 元,表示“一点心意”。天亮后,赵小姐与叶某 分手,叶某继续回自己的工厂办公,赵小姐则独自一个人到大朗镇看望她昔日好 友,随后又到深圳找另一个好姐妹诉说心事。人在孤独无助的时候,最需要朋友, 这是人之常情。 在深圳,赵小姐感到拿叶某900 元是一种侮辱,便想方设法把900 元全部花 掉,想自己回潮州老家独立找事做。 此事到此本来就要结束了,哪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002年2 月,回到潮州老家的赵小姐,发现自己的例假推迟了好几天,还未 光临,突然产生了一种不祥的预感。 赵小姐烦躁了起来,左思右想后,她只好去医院买来了“早早孕”试纸,自 己进行偷偷的测验。测验结果让赵小姐大吃一惊,自己最害怕的事情竟然真的发 生了:怀孕了。 而此时离她跟潮州男友预订的婚期只有10来天的时间,如果去医院做人流, 势必回避不了未婚夫的关心,肯定要被发现问题;如果不去做人流,迟早也可能 东窗事发。 赵小姐欲哭无泪。 在两为其难之时,赵小姐最后决定铤而走险,先结婚,瞒着丈夫,以后让丈 夫误以为这孩子是他自己的。 这个想法,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她刚怀孕一个月。如果 丈夫是个正常健康的男人,也许一切都会成为埋藏在心底的秘密。 哪知祸不单行,赵小姐婚后才发现,自己好不容易选上的老实本分的丈夫, 竟是一个有性心理疾病的人,一直未能行房事。如果能行房事,哪怕只有一点点 “接触”,也许问题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奈何老天不作美,夫妻俩多次努力, 仍未能完成“历史使命”。 心事可以压着,肚子可不能压着。生命是不因母体的脆弱而停止发育的。 赵小姐的肚子一天比一天大了起来,在恐惧和后悔中,纸包不住火,事情终 于败露了。丈夫知道这孩子不是他的———这是问都不用问的事实,他心里最清 楚。作为一个男人,而且是家庭观念、婚姻观念很强的潮州男人,对此心如刀绞, 从此变得郁郁寡欢,把内心最痛最苦的事埋在最深处,不想提起,更不想去谈及。 赵小姐见此情况,非常内疚,但事已至此,又不敢让双方的父母知道这件事, 也只能等小孩生下来再说了。 在痛苦与艰难的等待中,赵小姐终于熬到了做母亲的日子。 2002年10月17日,赵小姐顺利产下一男孩。由于丈夫没有工作,自己也失业 了,家徒四壁,而小孩又体弱多病,她只好向小孩的亲生父亲叶某述说情况,让 他寄来生活费。 这样,赵小姐与叶某又不断有了电话联系。但他们此时也仅仅是电话联系而 已,没有见面,感情也没有再加深,更没有再发生关系。 几个月后,赵小姐与丈夫平静地离婚。离婚后,她带着孩子到河源市投靠父 亲。她父亲当时在河源一家大型企业工作。 人穷的时候,有时老天是不长眼的,偏偏在这时候,父亲又肺结核复发,口 吐鲜血。本来就身无分文的她,又只好向叶某求助。因多次求助,叶某有点怀疑 孩子是他的,便要求做亲子鉴定。 2003年7 月,赵小姐带着孩子与叶某到广州某医疗鉴定机构,做了DNA 检测, 结果证实叶某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这下,叶某决心要这个孩子了,便与赵小姐商量孩子让他抚养的事情。 赵小姐起初不同意,但后来想到自己经济状况还比较差,而且还未找到工作, 让孩子先在叶某那边也是一个对孩子成长有利的选择,不久后便口头同意了下来。 叶某知道赵小姐同意后,便起草了一份协议书,并请律师进行见证。他通知 赵小姐到东莞广东中建合展律师事务所,要求双方在律师的见证下签字。 赵小姐发现协议书里的条款违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便没有同意。争吵一阵 子后,她离开律师事务所,带着小孩去了一家美容美发店洗头。小孩在她旁边玩 得很高兴。 突然,小孩看到一个大男人哇哇大哭,赵小姐转过头一看,正是叶某。她感 到很奇怪,血缘关系竟然是如此不可思议,竟然有这样的亲情感应。一个刚刚稍 微有一点懂事的小孩,竟然会与不认识的亲生父亲发生这种很难解释的现象(他 们去做亲子鉴定时,小孩刚九个月,还在妈妈怀里一路睡觉,并不“认识”父亲)。 小孩越哭越惨,似乎不想离开父亲。而且,更出人意料的是,叶某的妻子也 同意收养这个丈夫因不忠而留下的私生子。 本来,按一般女人的思维和做法,是很难接受丈夫的私生子的,但叶某的妻 子表现得很特殊,很出人意料。如果叶某的妻子不要这个孩子,事情也许又是另 一种结局了。偏偏叶某的妻子不仅同意收养这个孩子,还比较喜欢这个孩子,这 真是千古不解的情结,给事情的发展又增添了一笔。 赵小姐痛哭了一段时间后,想到孩子不管在哪里生活,长大总是要认亲生母 亲的,不久后,已经心神不定的她便答应了跟叶某签协议。 协议签下后,叶某还是不食言,很快兑现了10万元给赵小姐。赵小姐回了潮 州老家,准备找个工作,继续在老家生活下去。 如果双方都按协议履行,这段隐私也许就永远埋在他们心底,也许事情从此 就风平浪静了。但人非草木,偏偏赵小姐思念儿子心切,天天孤单地哭成了泪人。 签下协议还不到半年,赵小姐实在忍受不了思念儿子的疼痛之心,便要求叶某让 她探视儿子。而叶某却以未到协议规定的时间为由,拒绝亲生母亲探视儿子。 这样折腾了几回,为能永远探视到自己的亲生儿子,赵小姐遂要求讨回儿子。 而叶某和其妻子均不同意。双方发生激烈冲突。 然而,亲情毕竟是无法用钱来衡量的,母爱常常比生命还伟大,众多母亲宁 可牺牲自己,也愿意呵护着自己的孩子。这是不必证明的事实。赵小姐也一样。 特别是在她思念孩子之时,她说,那种思念之痛,就像心脏被刀刮着,一点一点 地从晚上刮到天亮,血流不止,那种感觉真的生不如死。自从拿到那10万元到现 在,她说每天都生活后悔与痛苦之中。 在多次思想冲突后,也决定抛弃一切,誓死追回自己的亲生骨肉。 2004年6 月13日,赵小姐为要回儿子的事,专程赶到东莞大朗镇。叶某约她 在一家咖啡屋见面。两人未坐定,赵小姐就开始要求要回儿子,并提出愿意退回 10万元。 在咖啡屋里,叶某把孩子的几张近照拿给她。她一看到可爱活泼的儿子,眼 泪像断线的珠子,掉个不停。看着白白胖胖的儿子,赵小姐更加控制不住自己的 感情了。她感觉,没有孩子在身边,她无法再活下去。 赵小姐尽管穷得有上餐无下餐,还是愿意考虑答应叶某的意见:要回儿子, 还给10万元及以前叶某给孩子的生活费。但回去后,叶某的妻子就给赵小姐打电 话,“她扬言说,你就是退回50万元,我们也不愿意把孩子还给你。”赵小姐称 叶某的妻子这样告诉他。 多次要求探视亲生儿子被拒绝后,赵小姐终于想到利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遂请律师向法院起诉。 情感透视与分析 此案还未结,关于案子本身,在此不便多说。但就双方都爱孩子这一点来看, 都无可非议。 如果撇开那些金钱的争执,就双方都爱孩子这一举动,本身都没有错,爱子 之心人皆有之,是可以理解的。以前不少非婚生子女被抛弃,流落街头,景象凄 凉。可喜的是,现在有这种双方争抢孩子的现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人性 的一种进步。 现在,对于其他纠纷,双方应该都宽容一些,把孩子抚养成人,让孩子健康 成长,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