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节:铁腕强权,治理山西(2) ●裁减公费,为民减负 晚清以来,官场上贪污受贿之风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治黑暗腐 败,另一方面则是官员工资低微。清朝定制,正一品的大学士年薪仅180 两银, 像张之洞的这样二品大员年薪仅150 两银。 这点工资是很难养家糊口的,而朝廷各行政机构的办公经费也少得可怜。同 样,地方政府的日子也不好过,其绝大部分税赋收入都要上缴朝廷,存留数量微 乎其微,行政开支和办公经费往往通过向百姓加征税款解决。还有很多不守规制 的官员,打不上公款的主意,就通过各种手段搜刮民膏,百姓总是遭殃。 从雍正朝开始,朝廷为了杜绝地方官员贪污受贿,搜刮民膏,开始实行" 养 廉银" 制度。所谓的养廉银,就是朝廷补发给地方官员的津贴,相当于灰色收入。 地方官员养廉银按官职高低依次分配,分别是总督2 万两左右,巡抚1?5 万两左 右,布政使1 万两左右,按察使8 000 两左右,道府官员5 000 两左右,州县官 员1 000~2 000 两。 养廉银制度的推行,确实解决了地方官员日子不好过的局面,但这笔巨款却 不由朝廷国库拨付,而是由地方政府向百姓征税时附加而来。羊毛总是出在羊身 上。这就是清朝政府解决地方政府和官员贪污受贿、搜刮民膏的办法,真可谓是 欺世盗名,超级荒唐! 朝廷允许地方政府向百姓征收附加税,那么百姓的负担就更加沉重了。因为 朝廷并没有规定地方政府征收附加税的标准,这就纵容各地各级政府无序加税。 通常情况是,省级政府加征的税赋要比朝廷的税赋高出好几倍,而各州县加征的 税赋要比省级政府加征的税赋高出好几倍,有的地方甚至要高出十几倍,比如张 之洞为之平反的四川东乡就是这样。 在万恶的封建社会,在黑暗的清王朝,百姓的生活艰辛程度真是无法想象。 就拿山西来说,张之洞上任之前,前几任巡抚规定各道府、州县每年要向省府上 缴公费19 950两银。这笔公费是省府下派给各道府、州县的任务,各道府、州县 自然拿不出这笔银子,于是他们又成倍数地把这笔账转嫁到百姓头上,因为各道 府、各州县也需要办公经费。 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都非常普遍,可张之洞认为当官的太腐败了,太不懂得 体恤百姓疾苦了。虽说官员的待遇应该提高,但不能如此变态和无序,如果持续 下去,早晚有一天会官逼民反,进而天下大乱。 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张之洞带头将省府每年的公费裁减至6 400 两银,并 要求各道府、州县也大幅裁减公费。在他的强力执行下,全省每年共裁撤公费达 79 000余两银,为本来就极度贫困的百姓减轻了巨大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