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诚可贵 林玲:这样看来,生命是三者中最不重要的了。怪不得有人为爱情而死,前天 报上还登了一则消息,一个女大学生因为失恋坠楼而死。 李勇:你这说法不对,这不是为爱而死。爱情是双方的事,不是一厢情愿的事, 为一个不再爱自己的人去死,是一种愚蠢。 林玲:怎么不是为了爱情而死,她是为了自己心中的那份真爱受到伤害而死。 如果按照你的说法,那维特的死也毫无价值了?如果这样,为什么《少年维特的烦 恼》在出版当时受到那么多人的喜爱?维特不就是为失恋而死的吗? 师:我插一句,歌德的《少年维特的烦恼》这本书当时确实使许多青年男女倾 倒,甚至当时也有人因为失恋而象维特那样轻易地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所以歌 德在后来这本书再版时,写了这样的诗句告诫青年男女:“他出穴的精灵在向你耳 语,做个堂堂的男子汉,不要步我的后尘”。鲁迅先生也说过:“人必活着,爱才 有所附丽。” 李勇:就是啊,生命只有一次,那么珍贵,为爱而死实在不值得。“天涯何处 无芳草”。 林玲:按你的逻辑,裴多斐的这首诗应该改成“爱情诚可贵,生命价更高”了。 王欣:我认为,“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不是说爱情凌驾于生命之上, 而只是表明“生命”是一种物质的存在,爱情是一种精神的存在,对于有思想的人 类来说,精神是他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像茅盾先生在《风景谈》中所说的, “自然是伟大的,然而人类更伟大”,为什么人类伟大,因为人类有“高贵精神的 辐射”。 肖军:是啊,这两句诗并不是说爱情比生命价值更高就可以忽视生命的存在, 甚至可以为爱情而随意地放弃生命,因为他毕竟说的是“生命诚可贵”,而不是 “生命不可贵”。而且在诗的后两句“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中,用的是“皆” 而不是“必”,这两句话不是说,为了自由,也就是自己的信仰,一定要放弃生命 和爱情。比如布鲁诺为了捍卫真理,而付出生命的代价,但我们现实生活着的人就 很少会面临这种为事业必须舍弃生命和爱情的情况。 辛心:我认为事业是第一位的。革命年代,多少革命者为了革命的理想牺牲了 自己的生命和爱情,如果不是他们的这种牺牲,会有我们的今天吗?事业是第一位 的,为了事业,可以牺牲一切,这才是我们应该有的人生态度。 谭敏:那么,现在的一些事业成功的人士对于爱情婚姻的放弃,也是一种崇高 的自我牺牲了? 辛心:那当然,事业成功就意味着为社会做贡献,对社会有益,那么他因此而 导致家庭的解体也是值得的,要奋斗总会有牺牲嘛! 林玲:那么这种牺牲给社会造成的不稳定,给儿女造成心灵的伤害,难道也是 对社会有益? 辛心:这,事情总是有得必有失嘛! 张力:我看失大于得。我认为革命烈士的牺牲和现在一些人为了事业的所谓牺 牲爱情婚姻是不一样的。革命者的牺牲是反动派惨无人道地要他们在生命爱情事业 上作誓不两立的选择,要么活下来享受儿女之情而背叛自己的信仰,要么坚持信仰 牺牲自己的生命割舍个人的私情,这种情况下肯定要选后者。但他们个人的放弃正 是为了更多的人获得。就象林觉民在《与妻书》中说的那样“吾充吾爱汝之心,助 天下人爱其所爱,所以敢先汝而死,不顾汝也”。我们目前的环境里,几乎不存在 这种选择。我觉得现在社会上有的人就是以事业为借口而放弃自己对爱情对家庭的 责任,这是不道德的,不值得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