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节:舆论引导艺术(90)
一、社会公众拥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的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的、
最重要的人身权利之一,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最基本人身权利。《宪法》是我国
的根本大法,《宪法》的规定是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表达权的最高法理依据。按我
国《宪法》的规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公民依法享有表达意见意愿和利益诉求
的权利。
1987年,中国共产党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
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以文件的形
式,支持和表述知情权的基本内涵。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民主权利
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
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7年3 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推进社会
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时,明确要求:“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监督权。”
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中,专章全面论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明确指出,在政治建设过程中,要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
家做主;要健全民主制度, 丰富民主形式, 拓宽民主渠道, 依法实行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据统计,整个报告中,提到
“民主”一词,共有69处之多。可见,以保障公民“四权”为着眼点推进民主政
治制度建设,已成为新的时代要求,是一个原则性问题。而这样的制度建设在十
七大报告中得到了系统全面的表述,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一)知情权
知情权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提出。20世纪初,知情权只是新闻界的一个主张
诉求和呼吁口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认了知情权。1966年,
美国国会制定了《情报自由法》,规定每个人都有得到其应知道的信息资料的平
等权利。1976年,美国国会制定了《阳光下的政府法》,进一步强调了公民的知
情权。
所谓知情权,即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
的与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公民具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知情权
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
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
利。知情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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