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节:由世变看价值重构的方向(4) 理一而分殊,脱离了理一的分殊并不一定是积极正面的价值。以苏联为例, 在斯大林到勃列日涅夫以来一贯的高压政策下,苏联维持了统一与和平;但是现 在戈尔巴乔夫想要搞民主,控制放松了,却又未能建立新的民主的共识,于是问 题发生了。边陲的小国要求独立,伊斯兰教的阿塞拜疆与基督教的亚美尼亚发生 冲突,现在暴乱更扩散到其他地区,不知要如何收拾这样的局面?民族、宗派主 义的精怪一下放出了瓶子,要是收不回去的话,那可不得了!一元的盖子掀开, 多元的力量冒了出来,却又在彼此之间缺乏共识,找不到和平共处之道,势必斗 个数败俱伤。理性的声音越来越微弱,得势的是激进的极端分子,各自坚持自己 的意识形态,一意孤行到底,那又何贵于这样的多元呢?我们当然很希望戈尔巴 乔夫能够重建苏联的秩序,但是这样的转变能否做得成功?现在还言之过早。 其实即使在民主传统根深蒂固的国家,自由与秩序的要求之间也始终存有一 种相互消长的紧张摩擦关系。且不说在战时,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会受到种种的限 制;即在民主的体制感到受威胁的时候,也会有麦加锡时代那种猎取妖巫的实际 行动发生。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之中,言论的自由通常是受到保障的,但到怎样的 限度为止呢?记得有一年新纳粹要到芝加哥郊区一个犹太人集中的地点去集会, 发表有挑激性的演讲,这样的活动是不是可以容许呢?当地的犹太人群情愤激, 要求禁止这样的集会,但这是否妨害了新纳粹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呢?后来地方政 府以不能维持治安为理由,取消了这一次集会。美国的公民自由协会(ACLU)却站 在新纳粹的一边,坚决维护他们言论自由的权利,结果引起举国舆情大哗,一夜 之间就有好几万人退会。我认为公民自由协会这次是作了一个错误的决定。新纳 粹当然有权利花自己的钱延聘最好的律师去争取他们的言论自由。但他们的言论 的目的就是要挑起仇恨剥夺别人的权利和自由,公民自由协会竟然要为他们辩护, 那是在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要换另一个情势,这样的行为竟可以造成自掘坟墓的 结果! 协会的主事人竟然为了遵守法律条文,而忘记了协会成立的精神,可谓不 智之尤。美国的自由主义者后来逐渐丧失民意的支持,恐怕是和这类背弃常识的 作为有脱不了的关系。 据说李光耀初当律师的时候曾经为一个杀人犯辩护,出乎意料之外,他雄辩 滔滔鼓其如簧之舌,竟然赢得无罪释放的结果。但到半夜里他自己良心感到不安, 全身直淌冷汗,他想到街上如果就让这样的恶人横行的话,那成什么世界!从此 他对西方的一套采取十分保留的态度。其实我并不是一个李光耀的仰慕者,但他 对西方那种保留的态度是值得我们参考的。西方民主社会发展到一个阶段以后不 免产生种种问题,有些毛病连西方人自己都看得明明白白,我们何必一定要蹈他 们的覆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