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节:五、与美国司法较劲聘用每小时350美元的律师(2)
第二个标准是年龄。人人都知道不能选择太年轻的律师,因为他们打官司缺
少经验,但人们往往忽略了一点那就是也不能选择年纪太大的律师。虽然年长的
律师办案经验相对丰富,但这类律师常常已没有做事的欲望,总想着省事多赚钱,
这种心态对诉讼型的官司尤其不利。因此那些既有相当经验,又有充沛精力的中
年律师往往是最佳选择。
第三个标准是和法庭法官的关系。如有可能,你一定要选择在开庭法院有过
出庭经验或与法庭法官打过无数交道的律师。这样他就可以在开庭之前根据案情
对法官的态度有一个预先的分析,然后再进行各方面的准备,这会极大地增加胜
诉的概率。而这一切你都可以通过和律师的首次面谈得出结论,因为只要他在指
定法院出过庭,甚至与法官熟识,他一定会在你面前炫耀。
第四个标准是价格。在一个成熟的商品社会中,竞争机制已经形成了“便宜
没好货,好货不便宜”的市面行情。俗话说买的没卖的精,律师一定比当事人更
清楚某项具体工作的公道价。假如你执意选择价格最低的律师,最后吃亏的往往
是你自己,因为没有比败诉更大的损失了。
就这样,通过筛选,一位名为MiRe的律师进入了我的视野。他出身名校,是
刑法的专业诉讼律师,年方四十岁,又具备阿罕布拉法庭的出庭记录,专业服务
的小时价格中等偏上。可以说他符合我既定的各个方面的筛选标准,于是我马上
和他约下了面谈时间。
他的办公室在洛杉矶市中心一幢几乎是最高的楼中,走进他的办公室,接待
我的是他的助理,一个非常漂亮的白人小姐,她给我端上咖啡让我等候。
等到最后一位客人从MiRe律师的办公室走出来后终于轮到了我。我被请进屋
内坐在M 律师的办公桌前。他身材不高,一双炯炯有神的眼睛透着精明干练,
“说说你的情况吧。”
我把事情的经过陈述了一遍。
“你会在法庭上承认是你打的人吗?”
“承认。”
律师眼睛瞪得大大的,“你承认还来找我干嘛?”他很吃惊地说,“你认了
罪,法官就宣告你的罪触犯了法律的哪些条款,有什么相应惩罚,之后审理就结
束了。哈哈。有意思,迄今为止你是第一个准备认罪还来找我的人。”
我发现自己和律师有如此分歧,便很严肃地说:“打人这事我承认,但我想
确认的是我打他是光明正大的,是有道理的,换句话说就是他该打。”
听了我的话,律师笑得都直不起腰,“那你完全不懂美国的法律。至于他该
不该打,那是另外一回事,与本案无关。这个官司法官只想知道你打没打人。如
果是他欠你钱或者欺骗你,导致你身心受到伤害,你可以起诉他。那是另外一笔
官司,再次开庭时,你是原告他是被告,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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