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节:五、与美国司法较劲聘用每小时350美元的律师(5)
刚进法庭,法官就开始和我的律师协商。法官对我的律师说了一句狠话:
“如果你的当事人不认罪,一定要进行到陪审团的程序,那是他的权利。但是,
这是一个旷日持久、劳民伤财又与社会无益的事。而且一旦最终陪审团还是认定
他有罪,那个时候再由我来量刑,我会加重判他。”
听到这句话,律师对我说:“咱们只好跟他达成协议。”
我的心里极不舒服,看来这位法官真是为穷人说话的。如果美国法庭上多一
些这样的法官,长远看来也不见得是坏事。因为与X 相比,当然我比较富裕,但
以后保不准跟其他人打官司时我就成穷人了。
这次的经历使我发现,在美国处事,很多时候都只是一笔交易,法庭审理也
不例外。换句话说,双方是可以商量的,因为各自要算各自的账。法官算的是,
如果请陪审团审理将会有多大的社会成本,陪审团成员的补偿津贴、法庭的占用、
法官的出庭等所有涉及本案的人工费用;律师算的是多打一个小时官司能多挣多
少钱,什么时候能拿到这笔钱;当事人算的是律师一个小时350 美元,从准备材
料到开庭辩护结束,我打不打得起。
经过协商,法官开始宣读审判结果——,“被告人有罪。判决被告人服刑一
天,但由于被告已被警察局关押过一天,一天刑期视同执行完毕;100 个小时的
社区劳动,一年之内完成;18个月的假释,监视居住;罚款2000美元。”
一大堆的法律词汇,听得我晕头转向。走出法庭后,我让律师一一为我进行
了解释,然后去办理各项手续。
在社区劳动手续办理部门,工作人员问我具体想要哪种劳动,我看了看可供
选择的单子,想起以前在美国高速公路上开车时,经常看到路边有纸屑、塑料袋
等垃圾,当时我就想过等到哪天没事了就去志愿清理高速公路。所以我毫不犹豫
地选择了清理高速公路这一项,那一刻我甚至有点忘记这是对有过错的人的一种
惩罚,甚至感觉自己像环保工作者一样高尚。
这就是我在美国当被告且被宣判有罪的一次经历。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net)
下一章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