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节:谁破坏了我们的契约精神?(1)
第三章谁破坏了我们的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体现了自由、平等的原则,它是一种以法律为准则,以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
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等为基本原则的行为规范。
然而却有人以不遵守规则、不承担责任视为自己的与众不同和特权。正是这些人
破坏了我们的契约精神和契约文化。
1?契约文化缺失:重礼义,轻规则中国的历史传统中不乏深厚的契约因素,
很多历史学家甚至认为中国契约制度的产生要早于西方。的确,《管子》中关于
尧舜用战争中缴获的财物与其他部落交换虎皮的记载,《尚书·舜典》中关于刑
法制度的记载,以及夏、商、周等朝代制定的一些法律条款,已经有相当多的契
约精神蕴藏其中。
西周中期的铜器铭文就是有文字可证、有实物可考最早的契约。西周时期,
人们在买卖重要商品时,都会签订契约,而且有专任官吏" 质人" 负责管理、监
督此事。当时的买卖契约叫作" 质剂" ," 大市以质,小市以剂。" 由于这类契
约在普通百姓中间广泛使用,所以人们称其为" 万民约" 。
1930年,瑞典人贝格曼在我国甘肃居延地区发现了一批汉代契约原件,有的
还标有年号,其中有卖衣物、布匹的契约, 有卖田地的契约, 还有一些廪给凭证。
这批契约的数量虽不多, 却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批契约原件, 距今已有两千多年
了。汉代法律中已经有对契约人权利的保护条款。
为了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的权利,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
施对违约现象进行处理;对因客观条件不能履行的契约,则对债权人尽可能地予
以补偿。
《资治通鉴》中有这样一段记载:贞观六年十二月,唐太宗放死囚们回家与
家人团聚,约定第二年秋天来京受死。三百九十名死囚,无人监督,全部如期返
回,没有一个人逃跑。他们明知已被判死刑,还视死如归地回来受死。
白居易《新乐府》诗" 怨女三千放出宫,死囚四百来归狱" 说的就是这件事。
太宗与死囚的约定说明了契约精神是我国的优秀传统。原来唐太宗本人就是一个
具有契约精神的政治家。唐朝在他的精心治理下也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契约精神和
契约文明的社会。唐太宗以一个明君的胸襟气度,同情囚犯,信任囚犯,让其回
家。囚犯以同样的诚信回报太宗,如期自诣朝堂。当然死囚的诚信也并非是无因
之果,他们是基于唐太宗成其孝道、夫道、父道之后,给予唐太宗的丰厚的回报。
死囚的诚信是基于爱人如己的原因而衍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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