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节:谁破坏了我们的契约精神?(2)
唐太宗十分注重法治。他说:" 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
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为准。" 同时,唐太宗还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维护法律的尊严。在贞观时期,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太宗一再加强
对王室的告诫,要求他们做弘扬契约精神、遵纪守法的典范。他对吴王恪说:"
父之爱子,人之常情,非待教训而知也,子能忠孝则善矣,若不遵诲诱,忘弃礼
法,必自致刑戮,父虽爱之,将如之何?" 然而吴王恪不听父亲的劝告," 数出
畋猎,颇损居人" ,结果被免官,削户三百。这说明太宗为维护法的公正与尊严
, 是不徇私情的。由于太宗的苦心经营,贞观年间人人都具有契约精神,法制情
况很好,犯法的人少了,被判死刑的人更少。据载贞观三年,全国判死刑的才29
人,几乎达到了封建社会法制的最高标准——" 刑措" ,即可以不用刑罚。
然而,这些都只能算作是中国传统中的契约因素,还远远不是一种契约文明。
契约文明当然基于契约,但并不是有了一纸契约就能产生契约文明。契约文
明包含的内容有: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信守精神、契约救济精神。
其中,契约自由精神是核心。为了保护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和交易,人们在
自愿基础上签订契约。而契约一经签订,就对签约双方产生约束,双方就要恪守、
履行各自的承诺,这就是所谓的" 信用" 。契约作为双方的一种" 合意" ,达到
了双赢和互利的目的。契约文明,既以发达的商品经济和商品交换为基础,也以
独立的司法体系作为保障,还有人格独立、平等公正、权利义务一致、契约神圣
等相应文化观念蕴含于其中。
反观中国历史,既缺乏发达的商品经济,又缺乏独立的司法体系,更缺乏产
生契约文明的契约文化。中国历史上的绝大部分时期,在经济上是自给自足的自
然经济,在政治上表现为集权专制,在文化上等级观念浓重,契约文明是不可能
在这样的小农经济和专制政治土壤中产生的。
中国文化基于农耕活动,地域的相对稳定,民族的相对单一,因而极易形成
一种自上而下的、纵向的、稳定的" 礼" 制文化。" 礼仪之邦" ,有讲" 礼" 的
文化传统。"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 礼" 是人的行为的指导。远在周代" 礼
外无法" ," 礼" 代替了法律的功能,带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儒家强调:" 非礼
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 也就是说,人的视、
听、言、动,都要受" 礼" 的约束,只有合于" 礼" 的才能做,不合于" 礼" 的
就不能做。" 礼" 具有约束人的行为的功能,其本质就是" 贵贱有等 ,长幼有差
",是区别等级 ,强调差异 ,由于差别而产生了贱者、幼者对贵者、长者。很明显,
这样一种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与西方社会中的平等观念有天壤之别。契约文明
的根基在于平等,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是不可能产生契约文明的。我们说,中国
自古以来就缺乏契约文化,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net)
下一章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