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节:契约精神:成就井然有序的未来中国(6)
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坤科日前表示,为纪念改革开放30
周年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 人都遭到打击报复。(3月17日《中国青年报》
) 调查显示,面对腐败行为,仅有40?1% 的受调查者认为自己有举报义务。剩下
近60% 的调查者之所以选择了不举报、不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并非他们颠倒
黑白、是非不分,也不是他们麻木不仁、习以为常,而是虽然他们对那些潜规则、
对那些腐败现象、对那些违背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行为深恶痛绝,但是他们也
感到许多的无奈,充满了对因为维权、举报而遭报复的恐惧,充满了对一些政府
主管部门的不信任。
因此,在现行的体制机制下,要从建立健全法制、加大反腐力度、增强保密
意识、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保护为个人和公众维权的举
报人的合法权益,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违背了社会公平和正义、违背了契约精神
的潜规则。
6?实行问责制 2009 年5 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行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指出,政府要对出现" 决策严重失误,造
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等7种情形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之后,媒体
关于问责的报道就连续不断,先有晋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罢免夏振贵山西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随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终止冀纯堂的河
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同年9月15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
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新闻发布的范围和程序,并将行政问责机制引入了新闻
发布工作。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行政责任:依法应当发布新闻而
不发布,或未在有效时间内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涉及公众利益的重
大政策、重要工作而无故拒绝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后果的;对于重大自然灾
害、重大事故、重大突发卫生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及时发布新闻,或
故意发布虚假新闻的;违反程序规定擅自发布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拒绝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新闻发布指令,或延误时机,执行不力,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和后果的;未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致使国家秘密泄露或公开了不应公开的
政府信息的。
问责,顾名思义,就是对责任的追究。" 责任" 即份内应做的事,也就是承
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
问责制的法律依据在于" 权为民所授" 。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 全体公民拿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由一个
民选的集团来统一行使,并与之签订契约;如不能很好地服务公众, 这个集团将
承担违约的责任——被人民罢免。"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所以权力实施者就
要对人民负责,并且必须受到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与制约,必须承担政治
上、法律上和道义上的责任,接受来自政府内部和外部的控制以保证行政责任的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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