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节:契约精神:成就井然有序的未来中国(7)
其实,官员问责我国自古就有,像古代手持" 尚方宝剑" 的御史或者钦差大
臣往往是出巡全国各地,目的就是调查、缉拿地方有错官员。北宋纂辑的类书
《太平御览》卷二百七至二百九,便可查得。例如所引《周礼·地官》认为,司
徒之职在保息万民,《尚书·大传》曰:"百姓不亲,五品不训,则责司徒。" 又
如司马,《尚书·大传》:"蛮夷猾夏,寇贼奸究,则责之司马。" 不同的是那是
皇帝问责,而现在我们是" 行政问责" 和" 民主问责" 。
问责不仅体现了一种最终责任的追究,也体现了一种官员与民众的全方位的
责任关系。它对于构建廉洁、高效、责任的政府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首先,作为政府和官员要有一种主动承担责任的自律和自觉意识。因为无论
是法律的实施还是道德的规范,首先都要靠人们的自觉和自律。
春秋时期,晋国有一位司法长官名叫李离,他向来秉公执法、刚正不阿。有
一次,他根据下属汇报的案情,作出了一个错误的判决,将人错判了死刑。后来,
为了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公平,他便让卫兵把自己捆绑起来,送到晋文公面前,请
求判处自己死罪。晋文公对李离这种严于律己的行为十分赞赏,一边为他松绑一
边安慰他说:" 这件案子是你的下属搞错的,责任并不在你。再说,我们对于官
员的处罚,依据职务高低,也该有轻重之别。" 李离却坚持要承担错判的责任,
他说:" 臣的官职最高,享受的俸禄最多,却从来没有分给下属一点权力和利益。
今天我有了过错,也就不能够把责任推给下属。请你判处我死刑吧!" 晋文公生
气地说:" 如果下属犯罪,上司承担责任,那么是不是我也有罪呢?
" 李离说:" 我是掌管刑罚的最高长官。依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判错刑者服
刑,杀错人者要被杀。你任命我为司法长官,是因为信任我,可是我的下属却造
成了一起冤杀案,所以我罪该处死!" 说罢,他从卫士手里夺过宝剑,自杀身亡。
李离视职责如生命,以身徇法,以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捍卫法律的尊严,实践
了"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思想。
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信任,官员代表政府通过制定、执行决策来承担管
理国家事务的职能。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人民与政府、官员之间实质上是委托人
和代理人的关系,官员有责任也有义务向人民报告他们的行为,人民也有权利要
求对那些失责渎职的官员进行处罚。
其次,问责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政府官员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有利于优
化公务员队伍,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行问责制,凡是因为疏忽
失职、能力不够、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均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制度上硬
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从而形成优胜劣汰的公务员制度体系,建成
更有效率、更负责、更富于服务精神的公务员队伍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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