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节:三"民有、民治、民享" 三 "民有、民治、民享" 案:这是胡适1911年3 月9 日的日记,这一日,是胡适到美国大约半年左右 的时间,他读到了美国前总统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而在前一天,他又刚读过杰 斐逊起草的北美十三洲的独立宣言。连读两个经典性的美国政治文本,胡适在日 记中写到: " 昨日读美国独立檄文,细细读之,觉一字一句皆扪之有棱,且处处为民请 命,义正词严,真千古之至文。吾国陈、骆何足语此!读林肯Gettysburg演说, 此亦至文也。" 从日记中看,这是胡适第一次从书面上接触美国政治,虽然赞不绝口,左一 个" 至文" 右一个" 至文" ,但要说有所领会,恐怕还来不及。" 独立宣言" 并 非一味声讨性的檄文,也非中国皇权制度下的文人陈琳、骆宾王的讨伐性文字所 能比附,为民请命则更非民主政体的语言,它的政治所指乃是为民做主。一个人 的思维状况通过他所使用的语言就可以检察,因为思维的幅度超不出语言的半径。 初来乍到的胡适还只能用自己的母语和受母语决定的认知来认知西方政治,这就 隔了不止一层。但,这毕竟是一个开始。四年后的胡适对美国政治感受殊深,当 他的" 一苇杭之" 同船赴美的朋友赵元任来信和他讨论林肯演说中的最后一句如 何翻译时,胡适的翻译设虽不是最精彩的,但却是" 信" 的。这个被梁任公视为 不可翻译的名句是"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胡适一连翻了两次,前一次是" 此吾民所自有,所自操,所自为之政府" ,因其 " 殊未能得原语之神情" ,又译为" 此主于民,出于民,而又为民之政府" 。意 思不差,神情还是没出来。直到孙中山手里,形神兼备,才出现汉语世界中公认 是最好的翻译:" 民有、民治、民享" 。然而,孙中山也不是一步到位,他最初 在《文言本三民主义》中,把此句译为" 为民而有,为民而治,为民而享" 。这 样的翻译,意思极为不明,若不辨清这一" 为" 字的含义,其间的差距还真不可 以道里计。这里," 为" 有两解,其一是以上" 为民请命" 的" 为" (wei ,去 声),另一是文言中的被动词" 为" (wei ,阳平)。设若前者,那可是任何一 个中国皇帝都可以天天挂在嘴上的政治华表。为什么?权力合法性在此一系。然 而,要害在于,三个" 为" 字,俱诉诸目的,而目的是谁也看不见的,因而它最 不可靠。何况,历史经验不难于让我们看到这样的吊诡:一个权力,尤其是极权 性质的,一边声口" 为民" ,一边却在" 残民" ,好话有尽,坏事无绝。后者不 同,政府不是一个主动的存在,它是被动的,主动的倒是" 民" 。当然,这层意 思在原有的句式中并不突出,需要一番郑板桥式地" 删繁就简" ,待把句中两个 虚字的枝叶给斧削," 民有、民治、民享" 的" 三春树" 则水落石出、跃然眼前。 这样," 民" 的主体性是不是更醒目?当然,就这林肯版本的" 三民主义" (不 是孙中山的),最重要的是当中的" 民治" (by the people )。它就像一根扁 担把" 三民主义" 的担子给挑了起来,没有它,前后的"of the people" 和"for the people" 则不免无着落。检验政府权力的" 民" 之真伪,不在于它喊没喊出 "of the people" 和"for the people",而唯一地就在于它做没做到"by the people"。 这个短语的真义是" 权为民所授" ,压缩成一个词便是" 民治" 。民治的关键在 "by",它的意思是" 通过" 和" 经由" ,这是" 程序正义" 之始。如果国家权力 不是经由("by")全体国民的选举程序,那么," 为民" 之类的" 目的正义" 就 无法保证,甚至根本就是不用兑现的谎言。然而,这么准确的" 民治" 一词大致 形成于" 五四" ,可是它并没被广泛采择,当时流行的是音译" 德先生" 。这个 " 德先生" 不知后来为什么摇身一变为" 民主" ,并沿用至今。而" 民主" 完全 是从母语文化中汰选出来的词,它的本意恰恰是和" 民治" 极不相容的" 为民做 主" 和" 民的主宰" 。 惜乎哉!整个20世纪,在汉语文内外的意义上,都是" 民治" 不彰而" 民主 " 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