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郑欣欣的这些举动,对侦查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一些人产生了“扳 不倒、反被扳”的畏惧心理。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才把这种心理渐渐地调 整过来,使大家排除了杂念,坚定了信心。与此同时,经报省委默许,我厅对郑 欣欣果断采取了强制措施:于4 月19日实行刑事拘留,4 月25日经检察院批准逮 捕。 就在案件进入最后的关键阶段,前期潜伏于郑欣欣体内的SARS发作了,于是 审讯工作不得不中止。根据省抗非指挥办指示,我们将郑欣欣送江东市传染病医 院,进行隔离监视治疗。郑欣欣终是不治,于6 月14日身亡。于是该案依法随之 撤销。 现在,通过法庭审理来判定郑欣欣罪与非罪,已无可能。但回顾我们的工作, 我们的判断是准确的,程序是合法的。例如立案,根据当时掌握的情况,已完全 符合立案的标准。又如采取强制措施,当时案件已经有了重大突破(主要是掌握 了大量的证据,且证据之间形成索链,环环相扣),郑欣欣的嫌疑有了直线上升,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才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郑欣欣的染病,与我们的强制 措施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在我们采取强制措施之前,郑欣欣已经是病毒在身, 正处于潜伏期。据我们事后调查,在我们拘留她的前几天,她一直在隔离区视察 和慰问,多次与疑似病人、确诊病人近距离接触,并且有人看见她在洗手消毒前 有捂口鼻(抽泣时)、抹眼泪等动作,而这是非常危险的,无异于主动邀患。 总而言之,我们坚持认为,在郑欣欣一案中,我们的侦查工作并无违法或不 当之处。请省委详察。 专此报告。 S 省公安厅 附一:紫金大酒店歌舞厅当年承包人顾阿红的证词。 附二:马金宝供认曾卖枪给郑欣欣的供词。 附三:马金宝秘密辨认郑欣欣就是吴根萍的供词。 附四:马金宝辨认现场遗留手枪的供词。 附五:市软治办内勤杨丽的证词。 附六:现场空调外机风叶附着物痕迹放大图。 附七:现场遗留手枪附着物痕迹放大图。 附八:现场枪击机关模拟图。 王罡将这份报告,包括后附,仔仔细细看了数遍,看完之后,眼光空洞洞地 落在报告上,足足愣了十多分钟,脸上没有任何表情。 梁瑜走过来,拍拍他的肩膀说:“你要看开一些,这种事情遇上了也是没办 法的事。公安厅,包括省委,没有什么做得不妥的地方。站在你的角度,没有必 要再深究下去了。事情到这一步,有罪与无罪,只有上帝才能知道呢,不过从现 有的证据来看,显然对郑欣欣是不利的。但是按照法律的说法,任何人未经法院 审判,都不得定为有罪;换句话说,郑欣欣的案子永远进不了庭审了,因此,郑 欣欣是无罪的。她是以无罪之身离开这个人世的,作为她本人,作为她的家属, 有何憾哉?深究下去,难道非要给她平反不成?本来就没问题,何反可平?” 王罡在认真地听梁瑜说,末了,他说:“看了这份材料,听了你的分析,我 没什么可说的了。我理解你和省委所做的一切,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以后我永远 不会再提此事了。”王罡的语气虽然很平静,但他的心情无疑是十分沉重的。 梁瑜望着他说:“你也不要难过,不要在心里闷着这事。你是党的高级干部, 要让自己坚强起来。自始至终,你无大过,组织上是信任你的,但你自己首先要 振作起来。不要让组织上失望啊!” -------- 梦远书城